作者diefishfish ()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检举] jobli 所提多重帐号查询不符程序
时间Mon Jul 4 22:35:32 2016
1.回应群组长第一点说明:
关於这点群组长的回应似乎只是在说明程序,与本案无关,
那我就不再针对本点说明回应。
2.回应群组长第二点说明:
群组长提到:
「本案,争议发生於 HatePolitics 板,被检举人为
板主身分,故依帐号部程序,由小组长至群组板提出,
由上级单位提出申请。」
根据帐号部「多重帐号管理办法」一.2的规定,是「有违规事项」者
,才可以依「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来处理。
可不是,有争议就能处理,敢问群组长,
只要有争议,不用有违规事
项就能处理,这是依据帐号部哪一条规定?哪一个程序?
再问群组长,『争议发生在 HatePolitics 板,被检举人为版主身分
,就由小组长至群组版提出,由上级单位提出申请』的帐号部程序是
依据哪一条规定?
3.回应群组长第三点说明:
本案与小组长於小组版提出的申请案,是两回事,
小组长於小组版所
提之申请,申请地点错误,告知当事人说明地点错误,理应为无效申
请,
岂可当作本案之佐证?
难道,群组长没有违规,某个版友就能申请您到八卦版,解释您有没
有分身帐号吗?群组长需要配合去解释吗?某个版友有资格要您去解
释吗?要您去八卦版解释对吗?
一个程序完全错误的无效申请案,竟能拿来当本案的佐证,
本案就是程序错误的无效申请案
否则,只要一个关键问题,本案若是正式有效的申请案,申请人小组
长应该何时请当事人去说明解释?应该请当事人去哪里解释?
可以请当事人去笑话版解释说明吗?
然後说视为已完成通知说明程序?
帐号部规定的程序允许这样吗?
可以请群组长告知是哪一条帐号部规定,说可以请当事人去笑话版解释说明的?
4.回应群组长第四点说明:
小组长所举案件,是Civil版主在版友明确在该版主所管版面违规後,
所提出之分身检举,并且Civil版版主有在其提出检举後,寄信通知版友说明
只是最後由小组长送交帐号部时,未依规定等候72小时。
本案是本人完全没有违反任何版规,
且小组长到群组提出後,
完全没有寄信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说明,
两案状况天差地远,混为一谈,实属违误。
若当事人对通知程序上有疑虑,依照帐号部规定,申请人应该立即寄
信通知当事人至正确的版面,也就是群组板来说明,而不是,申请人
就不用再告知了。
本人自小组长於群组版提出申请後,从未收到小组长寄信告知本人来
群组版说明,依据「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注二之规
定,申请人寄信告知後,必须备份该告知信作为证据检附。
敢问群组长,本案有无检附「申请人告知当事人的告知信」作为证据?
小组长能不能检附无效申请案的告知信,用来当作本案的告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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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组长於审理期间,居然仅以有争议,而不有违规事项为申请条件,
且拿程序错误无效的告知证据,作为本案的告知信。
开此先例,以後大家都可以来群组长这边提出申请,只要有争议就好
了,不用有违规事项了,也不用版主、小组长,随便个版友,随便寄
个信告知一下,
爱到哪个版说明就到哪个版说明,那帐号部申请人的
程序规定岂非笑话?
群组长看到本案程序有问题,理应判定此申请案无效,而非让当事人赶快去说明
讲白一点,一个程序错误的申请案,根本就是个无效的申请案,
当事
人何需为了一个程序错误而无效的申请案去说明?
依帐号部规定,是受理依照正确程序申请的申请案,还是先受理不按
程序的申请案,判了再让当事人去申诉就好?
可以不喜欢,但不能因为不喜欢,就违背应有的程序正义。
路边看到其貌不扬的孩子,看见衣衫褴褛的乞丐,也不能随便押到法院收押禁见。
也许人们的偏见。会觉得不顺眼,会觉得他们穷,甚至打从心里觉得他们会做坏事。
但每个生命,都是该被尊重,该被平等对待的个体。
当我们有能力时,该做的是在这些穷困的孩子,衣衫褴褛的乞丐,遭受不平等的对待时,
挺身而出,扞卫他们的权力。
而非把自己的能力,
幻化成一颗落井下石的巨石,成为玩弄嘲讽这些孩子和乞丐的人们的垫脚石。
--
《Gossiping》板主
◆ 第一任 2009年10月30日 ~ 2010年 7月10日
◆ 第二任 2013年 6月11日 ~ 2013年 7月 1日
《HatePolitics》板主
◆ 第一任 2015年 6月18日 ~ 2016年 4月 1日
◆ 第二任 2016年 4月 2日上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5.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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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iefishfish (36.225.230.231), 07/04/2016 22:40:40
1F:推 rocfrank: 送就让它就送啊 判例一建立 以後有分身的板主通通要送 07/04 23:02
2F:推 hw102050: 我是觉得有分身而且还会用分身检举板友的板主是少数啦.. 07/04 23:25
3F:推 hw102050: 然後死鱼最後一段大离题去XD 好妙 07/04 23:28
4F:推 KDDKDD: 打程序错误根本假议题 大不了群组长再重送一次而已 07/04 23:34
5F:→ KDDKDD: 重点是 你一直不愿正面解释分身 如果不是就回答说不就好 07/04 23:35
6F:→ KDDKDD: 帐号部他们自己会去判断 07/04 23:36
7F:→ r13974682: 他的意思就是 你们不能查 我就是不想回答是不是 07/04 23:38
8F:推 AskWhat: 群组长审理也需要附上责任的,帐号部有规定.... 07/04 23:39
9F:→ AskWhat: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 07/04 23:39
10F:→ AskWhat: 群组长若看了死鱼版主的回应,若仍坚持小组长此次申请, 07/04 23:41
11F:→ AskWhat: 符合程序、该附上的证据都有附上,所以他提出附议申请, 07/04 23:42
12F:推 m195566: 死鱼根本违规检举,有啥好讨论的? 07/04 23:43
13F:→ AskWhat: 那麽就真的等着看帐号部有没有受理本案.... 07/04 23:44
14F:→ m195566: 死鱼根本没跟小组长先沟通,跟PTT8一样 07/04 23:45
15F:→ AskWhat: 郑杰摆明在捷运杀人,所以不用管司法程序,直接枪决他? 07/04 23:46
16F:推 m195566: 死鱼违规未沟通,还有啥好讨论的 07/04 23:47
17F:→ m195566: 程序上死鱼这件检举案就是违反程序 07/04 23:48
18F:推 AskWhat: 告知已被申请分身认定是申请人的责任; 07/04 23:49
19F:→ AskWhat: 告知当事人去哪里说明,也是申请人的责任; 07/04 23:50
20F:推 m195566: 还扯到死刑犯直接枪毙?XDDDDDDDDDDDD 07/04 23:50
21F:→ rocfrank: 查分身案是申请人要主动通知被调查的所有人 07/04 23:51
22F:→ m195566: 规定是在群组检举小组长要先沟通 07/04 23:51
23F:→ AskWhat: 备份告知信作为证据,在提申请时检附,也是申请人的责任. 07/04 23:51
24F:→ rocfrank: 未审先送 不就见猎心喜忘了照程序走 07/04 23:51
25F:→ AskWhat: 那是申诉有关组务版的申诉案、检举案,才需要沟通。 07/04 23:52
26F:→ m195566: 死鱼没有提出先沟通的证据,这点不用讨论? 07/04 23:52
27F:→ AskWhat: 知道什麽是组务版的申诉案跟检举案吗?知道本案是(六) 07/04 23:53
28F:→ m195566: 看清楚点喔(小组长违规之申诉)要先沟通 07/04 23:53
29F:→ AskWhat: ,不是(二)。 07/04 23:54
30F:→ m195566: 不要胡说喔!沟通有包含检举小组长违规 07/04 23:55
31F:→ AskWhat: 抱歉!!本案是"检举"小组长违反帐号部规定,不是"申诉"小 07/04 23:56
32F:→ m195566: 本案是检举检举小组长违规,当然是(二) 07/04 23:56
33F:→ AskWhat: 组长在组务版的检举案跟申诉案。 07/04 23:56
34F:→ m195566: 好努力帮死鱼奋斗啊!加油啊! 07/04 23:57
35F:推 r13974682: 死鱼检举信开头就先说谎了 07/04 23:57
36F:→ m195566: 死鱼检举小组长违反程序,当然适用(二) 07/04 23:57
37F:→ AskWhat: 你可以检举死鱼这封检举案没有事先沟通,群组长认同的话 07/04 23:58
38F:→ r13974682: 文章* 07/04 23:58
39F:→ AskWhat: ,我砍帐号....没过的话,你砍帐号....说到做到..... 07/04 23:58
40F:→ m195566: 不要胡扯了。直接枪毙这种鸟例子都用了 07/04 23:58
41F:→ m195566: 护航到讲这叫(把郑杰直接枪毙)XDDDDDD 07/05 00:00
42F:→ AskWhat: 不敢?!......那就别再胡扯了...... 07/05 00:00
43F:→ m195566: 投票看这可以类比为(把郑杰直接枪毙)吗 07/05 00:01
44F:→ m195566: 可以我砍帐号,不然你砍帐号 07/05 00:01
45F:→ AskWhat: 直接检举死鱼这个检举案就见真章了....不要东拉西扯的... 07/05 00:02
46F:→ AskWhat: OK....你现在检举.....我认这个赌注..... 07/05 00:02
47F:→ m195566: 想尽一切办法帮死鱼找漏洞,直接枪毙都讲 07/05 00:03
48F:→ m195566: 群组长都受理本案了,你的护航无效 07/05 00:04
49F:→ AskWhat: 连自己认为罪证确凿的事都不敢检举....无言ing.... 07/05 00:04
50F:推 m195566: 对於死鱼所有的违规都忽视,很会挑剔别的 07/05 00:06
51F:→ AskWhat: 虽然我不认为群组长、小组长会故意违反帐号部规定...... 07/05 00:06
52F:→ m195566: 超级会护航死鱼,"直接枪毙"耶,好棒棒 07/05 00:06
53F:推 rocfrank: 又不是在申诉小组送分身查案 是检举在群组程序不符 07/05 00:07
54F:→ AskWhat: 但如果在理解上,大家认知不同....反正还有帐号部...... 07/05 00:07
55F:→ AskWhat: 只是个人认为群组长负审理之责,不需要等帐号部来判断, 07/05 00:08
56F:→ m195566: 这都比喻成「直接枪毙」,这才是无言啊 07/05 00:08
57F:→ rocfrank: 我相信此案送至BC板 很大机会会翻案的 现在流行转型正义 07/05 00:08
58F:→ m195566: 譬喻失当的这麽离谱,还扯啥? 07/05 00:09
59F:→ AskWhat: 来知道符不符合帐号部的申请程序,否则,将来如何审理? 07/05 00:09
60F:→ rocfrank: 死鱼直接上诉BC板吧! GM和JXX同一心态的 就见猎心喜 07/05 00:09
61F:→ rocfrank: 死鱼的检举案已经结案S了 如此就可以送BC板 07/05 00:10
62F:→ AskWhat: To m195566:我看你连"程序正义"的意思都不清楚吧?! 07/05 00:11
63F:推 m195566: 喔喔,所以这样的程序叫「直接枪毙」? 07/05 00:11
64F:→ m195566: 我看你根本胡说,完全忽视死鱼的程序错误 07/05 00:12
65F:→ AskWhat: To rocfrank:申请人、附议人有无程序错误,是由帐号部作 07/05 00:12
66F:→ m195566: 死鱼怎样胡搞瞎搞都合乎程序的? 07/05 00:13
67F:→ AskWhat: 最终裁定,板务站长管的是版务的事情.... 07/05 00:13
68F:→ rocfrank: 死鱼的存在也反映现实中的基本盘 总不能三个版主都是2.0 07/05 00:14
69F:→ AskWhat: 帐号部是作分身认定,只要不超过五个ID,其他版务违规, 07/05 00:14
70F:推 m195566: 检举小组长违规不用符合(二)?胡说八道 07/05 00:15
71F:→ rocfrank: 吧! 容许异议的声音对执政当局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吗? 07/05 00:15
72F:→ AskWhat: 他是没权力管的,相对的,版务部也没权力裁决帐号部认定 07/05 00:16
73F:推 m195566: 本案只符合(六)不用符合(二)?谁说的 07/05 00:16
74F:→ rocfrank: 一定要罔顾程序正义 想方设法去拉人下台吗? 07/05 00:16
75F:→ AskWhat: 合不合程序、分身帐号认定有无错误、或是替它认定分身帐 07/05 00:17
76F:→ m195566: 就你讲的才是对的?不能容许别人的声音? 07/05 00:17
77F:→ AskWhat: 号。 07/05 00:17
78F:→ m195566: 死鱼的程序错误就要罔顾?啥程序正义啊 07/05 00:18
79F:→ AskWhat: 三个版主都是2.0谁说不能?今天我们争的是符不符合帐号部 07/05 00:19
80F:→ AskWhat: 申请分身帐号认定的程序,不是以谁的政治立场来裁决。 07/05 00:20
81F:推 m195566: 比喻成直接枪变根本就摆明要逃避调查 07/05 00:21
82F:→ AskWhat: 死鱼版主真是违反帐号部的规定、违反版务规定,下台本来 07/05 00:21
83F:→ m195566: 护航到太离谱了啦,连「直接枪毙」都扯 07/05 00:22
84F:→ m195566: 怪了,你死鱼的程序错误一句都没有讲欸 07/05 00:22
85F:→ AskWhat: 就是应该,但裁决有没有,先要符合程序正义,再来判断实 07/05 00:22
86F:→ m195566: (二)这麽清楚,居然能够说不适用? 07/05 00:23
87F:→ m195566: 然後连「直接枪毙」都拿出来胡扯,难看啦 07/05 00:24
88F:→ AskWhat: 质正义。 07/05 00:24
89F:推 rocfrank: m195566根本就新同学 搞不清楚当初斗蓝板主最凶就是ask 07/05 00:24
90F:→ AskWhat: 不是凶吧!?我是讲道理地.... 07/05 00:25
91F:推 m195566: 我根本不在乎考古学,好个「直接枪毙」 07/05 00:26
92F:→ rocfrank: 是...讲道理 不过 唇枪舌炮就是了 07/05 00:26
93F:→ m195566: 好会讲道理喔,变成「直接枪毙」惹耶 07/05 00:27
94F:→ m195566: 死鱼的程序错误,全部都可以直接忽视耶 07/05 00:28
95F:推 m195566: 当然不可能三个版主都是2.0,干朱立伦啥事 07/05 00:31
96F:推 johnny9667: XDD 心里有鬼阿~ 07/05 00:57
97F:推 lovekangin: 怎麽有点精彩 医生真是辛苦了... 07/05 01:46
98F:推 WTF55665566: 觉得清白应该要求尽速查明吧!还来这用不符合程序为 07/05 02:51
99F:→ WTF55665566: 由杯葛感觉就是有鬼 07/05 02:51
100F:推 hw102050: Ptt各板大小规定有互相冲突,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07/05 09:08
101F:→ hw102050: 光帐号板的发文事项,3-1条就直接开大绝,申请者认可就 07/05 09:09
102F:→ hw102050: 可以申请,与其各自解读板规,但不如看看是否有约定成俗 07/05 09:10
103F:→ hw102050: 成规定的处理程序,有还能吵什麽? 07/05 09:11
104F:→ hateOnas: 死鱼 根据判例 程序问题没事儿 07/05 09:16
105F:推 elzohar: 安心上路拉你 版主乱版还在撑 07/05 09:46
106F:推 wac08: 死鱼的小夥伴真是辛苦了 07/05 11:52
107F:推 Killercat: er..既然觉得程序正义是假议题,那补正重送不就好了... 07/06 09:43
108F:→ phoenixzero: 所以现在就请死鱼说明 并且补正重新交出阿 07/06 12:30
109F:推 r13974682: 不是多重就证明你没开分身搞同事 不是很好? 07/06 12:32
110F:推 phoenixzero: 所以阿 已经请死鱼说明 (虽然我看这说明会拖很久 07/06 12:36
111F:→ phoenixzero: 死鱼不交的话就是完成程序 直接做查询动作啦 07/06 12:38
112F:→ phoenixzero: 未於时间说明,视同放弃,亦完成申请程序。 07/06 12:39
113F:推 hw102050: 也不过再延72hr,又符合程序皆大欢喜 07/06 14:47
114F:推 wac08: 又能再当三天板主了 开心~ 07/06 14:59
115F:推 chenhsiutsai: 大家安静点可以吗?你们这麽吵屎余怎麽编故事!? 07/06 16:33
116F:推 batt0909: 版主给申请了,死鱼加油早日还清白 07/06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