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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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L_TalkandCha组规与诠释
时间Sat Jan 9 02:25:02 2016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铭言:
: 引述本站站规
: 第三编 申诉程序
: 第一章 申诉事项及范围
: 第十三条(得申诉事项)
: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 二、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 三、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四、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 第十四条(申诉程序法定原则)
: 非依本规则所定程序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
: -------------------------------------------------------------------------------
: 及便是站规,亦要求申诉程序需依照制定规距而走,
: 若非依照所定程序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
: 小组之组规亦明订所有规则,且不论是置底组规,或是申诉人发文时之文章最下备注,
: 皆明显、明确告知使用者,「不予受理」之条件为何?
你完全没针对别人的问题在回答,明明我黄字特别标出来的是站规十九条,
但却举十三和十四条为自己辩解
确实站规有说要依照程序走,但是争点在於,站规有给通知补正期限,组规却不给
为何不比照站规,也是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而是直接拒绝受理?
很显然你的组规和站规的「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
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站规有
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组规删掉这一段还不违反站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226.17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452277504.A.FBD.html
※ 编辑: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1/09/2016 02:36:27
2F:→ diego99: 可是你是申诉程序错误耶,跟你这篇内容有何关系? 01/09 08:07
明明我写得那麽清楚,你是特意来乱的吗?
错误应给予申诉人机会补正,依站规十九条
程序错误或申诉内容不全,组规应要求申诉人在补正期限内补正,
而非直接令申诉人对该案丧失申诉机会
程序错误和内容不全,组规不给申诉人机会改正这些瑕疵,我认为违反站规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09/2016 09:57:18
3F:推 diego99: 你写的不是申诉应注明的事项跟通知补正期限吗? 01/09 16:08
4F:推 diego99: 除非你认为你申诉程序是正确,才有後续的通知补正,对吧? 01/09 16:10
在这里没有提任何个案,而我用的是组规的问题,而非个案的申诉
而小组长和群组长也没针对个案做回覆,就你在提个案
因为这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而是组规的制定上有问题
但你一直在提我的申诉程序有问题
这已经偏离我所欲讨论的主题,我是刻意去除掉了个案而采普遍原则的讨论
不然就用申诉而非问题,以免被混淆了焦点
请看清楚我的主张申诉程序出错也该依站规给予补正机会
6F:→ diego99: 群组长回你的这篇就算没仔细看,至少也看最後一句,好吗? 01/09 16:13
你一直没仔细看别人文字
群组长说:
申诉人未依组规所订程序提出申诉案,小组长拒绝受理,应无违站规所订「正当板务
处理义务」。
我之後的回应完全是承接他的脉络,未依组规是可拒绝受理
但是组规是有问题违反了站规
若组规违反站规这点是成立的,那当然小组长的做为不具备正当性
要请群组长具体回答,这样的组规是否违反了站规第十九条?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09/2016 20:22:30
7F:推 steve1121: 该申诉案因未备齐相关文件而被判定不予受理... 那麽... 01/09 21:52
8F:推 steve1121: 您可以备齐所有文件後... 再进行申诉一次呀... o'.'o 01/09 21:52
9F:推 steve1121: 那个... 好像是有保证至少有一次的申诉的机会... o'.'o 01/09 21:55
请见附件我与他的信件
就小组长对组规的制定,没有先跟板主沟通
不给你在之後备齐板主沟通记录的申诉机会
并没有您所提的保证至少有一次申诉机会,所以我才会觉得他违反站规XD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09/2016 22:40:21
10F:推 steve1121: 至少有一次申诉机会... 是站方给予的保证... 是否有违 01/09 23:18
11F:推 steve1121: 反站规... 建议可以去询问板务站长... mousepad / 01/09 23:19
12F:推 steve1121: BoardCourt ... o'.'o 01/09 23:19
谢谢提醒这麽重要的事情,站方保证至少有一次的申诉机会!!
等群组长的说明,若是采纳gun5566小组长的说法可以不给予补正机会
那小弟会去只找板务站长请教站规
13F:推 KDDKDD: 该次拒绝受理 跟 该案永久拒绝受理是不一样情况 01/10 11:48
确实是这样,请见我的附件,gun5566小组长的意思很明确是该案永久拒绝受理
14F:→ KDDKDD: 不过您这案是单纯程序不符被拒绝受理 不适用19条 01/10 13:02
重点是之後程序符合,补件齐全,仍可拒绝受理吗?
十九条在程序不符合是有给补正资料的机会,但组规没有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0/2016 13:08:45
15F:推 diego99: 第十九条到底哪里有讲到「程序」二字阿... 01/10 15:44
请好好看站规,不要一直来乱好嘛!
第十九条是在第三篇申诉程序里面,而不是申诉程序要写在他里面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第三编 申诉程序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0/2016 20:05:13
16F:推 KDDKDD: 程序不符合的沟通过程 不具证据能力 也就是说你缺少申诉 01/11 00:34
17F:→ KDDKDD: 构成要件其中一项 就算给你期限 你还是缺少那个要件 01/11 00:34
18F:→ KDDKDD: 小组长是可以拒绝受理 01/11 00:35
确实是缺少那项可拒绝受理,问题是我补正了他也拒绝受理哦
给期限的话就能去改正瑕疵,以符合组规的要求去申诉
19F:推 KDDKDD: 站规只定原则性 细则和施行方式应由小组决定 你没看组规 01/11 00:38
20F:→ KDDKDD: 就申诉 程序不符 谁都帮不了你 01/11 00:38
资料不齐可以不受理,但重点在补正资料之後,可否在申诉?
还是该案就永不受理?
21F:推 diego99: 唉,就跟你说第19条的条件是「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 01/11 01:38
22F:→ diego99: 为什麽你就硬要扯申诉程序啦... 01/11 01:38
23F:→ diego99: 现在到底是谁在乱呢? 请你眼睛看清楚好吗? 01/11 01:39
24F:→ diego99: 如果你认为这样的申诉程序不合理,你可以根据站规第13条 01/11 01:41
25F:→ diego99: 提出建议阿。 01/11 01:42
都条列出站规举证第十九条是在第三篇的申诉程序之内,还在鬼扯什麽?
原来行政程序法的个别法条里面没出现「行政程序」字样,该法条就跟行政程序无关了
讲的也都不是行政程序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09:42:40
26F:推 diego99: 我在鬼扯阿? 算了,那你继续这样坚持第19条好了。 01/11 10:04
27F:→ diego99: 跟新警察真的好难沟通。 01/11 10:05
这已经是我第二个帐号,我在PTT已经待了超过十年,光这ID就登陆1641次
上面以举行政程序法为例说明你的荒谬之处,无法回应别人对你的批判
就直接倚老卖老战起资历起来
我看过很多资历深,甚至当板主的人,却没有法学常识
说实在的,在跟你讨论的过程中从来没看到你有任何法学专业
讲出来的东西确实令人难以信服,现在更沦落到卖老了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10:48:34
28F:推 diego99: 所以我说啦,你就继续坚持站规第19条罗ˊˋ 01/11 12:48
29F:→ diego99: 当然你要认为你更有法学专业,我也不能阻止你,是吧? 01/11 12:49
30F:→ diego99: 只是一个连申诉程序都无法遵守的帐号, 01/11 12:50
31F:→ diego99: 我是不太能理解为何有那个脸扯法学专业啦。 01/11 12:51
我并没有主张自己有法学专业,但至少还是有一些法律常识
在与你对话时让我认为你连相关的常识都欠缺,甚至别人说大白话都听不懂
照你那诡异逻辑做的不当连结,认为懂法律就应该不会违规
或是违规就代表他们没有相关专业
那应该要立法只要有行政程序上的疏失就应吊销律师或法官执照
※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15:52:02
32F:推 diego99: 喔,那我也只好跟你说,我认为你相关的常识都欠缺了ˊˋ 01/11 17:08
33F:→ diego99: 其他的你开心就好罗。 01/11 17:09
34F:→ diego99: 话说你怎麽帮我脑补这麽多东西呢? 01/11 17:10
35F:→ diego99: 「认为懂法律就应该不会违规」,脑补之深。 01/11 17:11
36F:推 steve1121: 您之前的案件因未备齐所有文章而判定不予受理... 这个 01/11 18:19
37F:推 steve1121: 部份是没有问题的... 那你就再次备齐所有文件... 再次 01/11 18:19
38F:推 steve1121: 提出申诉...当有被拒绝受理之事实时... 再来讨论... 01/11 18:19
39F:推 steve1121: 未备齐文件而不予受理... 自然就表示未成案... 未成案 01/11 18:27
40F:推 steve1121: 的申诉案件就等於还没有判决... 这样子的话... 是不是 01/11 18:27
41F:推 steve1121: 就表示站方所承诺至少有一次的申诉的保证...就...o'.'o 01/11 18:27
备齐所有文件後,依然有被组务拒绝受理的事实哦,证据我也转贴在板上
● 6738 3 1/04 startwinkle □ [附1] L_TalkandCha组规与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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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artwinkle (1.173.59.95), 01/11/2016 18: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