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服L_talkcha小组长gun5566之判决
时间Wed Oct 21 22:15:05 2015
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 ioupoiu
申诉之小组长:gun5566
申诉事由:不服判决 理由如下
在八卦版看到
trash1109 □ [爆卦] 车参圣诊所告PTT的前哨战 讼棍又输了!!!
於是分享之前被讼棍恐吓提告的经验
有的讼棍明知告不成 却仍要兴讼
目的只是获得不起诉书上的个资(姓名 身分证字号 地址)
於是参考网路上文章 与讼棍对战过程 以及自己的心路历程
写出文章希望八卦板友小心 要警言慎行
这麽好心行为居然被水桶+劣退???
以下是我文章内容:
~~~~~~~~~~~~~~~~~~~~~~~~~~~~~~~~~~~~~~~~~~~~~~~~~~~~~~~~~~~~~~~~~~~~~~~~~~~~~~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车参圣诊所告PTT的前哨战 讼棍又输了!!!
时间 Sun Oct 11 23:03:14 2015
───────────────────────────────────────
※ 引述《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之铭言:
其实大家有时候要小心
有的人告你只是要拿你个资
以下截录我跟某人过招战胜过程:
=========================================================
如果你有看过我的讼棍文章,
你应该知道重点一直都不是告不告的成.....
你是不是从来都不爬文呢 =.=a
我重新把整个讼棍流程讲解一次给你听好了,
首先,当讼棍『
主观认定』文章/推文内容侮辱到本人,
就可以去警察局报案,
接着讼棍就会在这个阶段寄信讨和解金,
你会先来高雄做一次笔录,然後再来高雄开一次庭,
当然你可以申请转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不过如果你去申请转移的话....
我就绝对不会出庭,而你就看不到我本人啦 XDDDD
所以我上一封信有说过,你一直搞错重点,
告人一直都不是『是否告的成』,而是用告人的程序烦死对方,
以及『
告人後可以获得的情报』,讼棍们很爱拿获得的情报在版面上说嘴,
藉此激怒对手再踏入一次陷阱之中。
其实就只是告人後会获得对方的个人资料罢了,
==============================================================
不过我的案例他是连我个甚麽资料都没有拿到啦
反而成为检察官认证的...我就不说了 以免又被告
~~~~~~~~~~~~~~~~~~~~~~~~~~~~~~~~~~~~~~~~~~~~~~~~~~~~~~~~~~~~~~~~~~~~~~~~~~~~~
不服小组长之判决理由如下:
申诉理由1:原文根本无任何个人资料指出我公布私人信件
但是居然被XXXXGAY检举
#1M6qOjEE (GossipPicket)
整个傻眼 我到底哪里公布XXXXGAY的信件阿???
而目前PTT使用者信件转寄前 可将内文做修改
另XXXXGAY也曾利用站长权力修改文章
#1LxvAynq (Gossiping)
kasion跟gun5566如何确定XXXXGAY私下转寄的信件没有被修改???
在连证据都无法确定为真 如何判决???
在只有检举者 判决者声称看过的证据 如何判决???
申诉理由2:判决文直指
找一个贴露屁照、舔假阳具照、在板上约炮的当爱滋大使
有影射XXXXGAY之嫌 请问到底哪里影射XXXXGAY???
请问XXXGAY贴露屁照? 有贴舔假阳具照? 是一个在板上约炮的爱滋大使?
不然为何说我影射他???
以上 麻烦群组长 谢谢XDDDDDDD
--
Q:猜一人???
提示
1.贴露屁照、舔假阳具照、在板上约炮的爱滋大使
2.舔假阳具照被告违反儿少法,检察官要求贴道歉文
3.版上贴文战讼棍,私底下明知告不成仍要兴讼,只为获取个资
4.说台湾爱滋病患中有一半是异性恋造成的,被网友打脸,仍不道歉
猜中可获得某站长滥用权力CTRL+Q偷偷查个资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198.5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445436911.A.119.html
1F:推 zxcvbbb: ... 10/21 22:26
2F:→ zxcvbbb: 可以这样判喔? 10/21 22:26
3F:推 RandyMarsh: 应该要在加上组规证据应该要转录於板上 10/21 22:27
4F:→ RandyMarsh: 未转录於板上的根本不能当成裁判的基础 10/21 22:28
5F:推 zxcvbbb: 证据在哪? 10/21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