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outensei (无想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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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宣判] musoutensei 申诉 Gossiping/seabox 案
时间Mon Jul 27 01:03:56 2015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Lg9wt2J ]
作者: gun5566 (惦惦)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宣判] musoutensei 申诉 Gossiping/seabox 案
时间: Fri Jul 17 14:20:35 2015
【裁判字号】 D0736
【裁判日期】 民104.07.17
【裁判案由】 musoutensei 申诉 Gossiping 板主 seabox
【裁判全文】
申诉人 musoutensei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seabox 板规十四处分,
经沟通无效於本组提出申诉板主 seabox,要求取消处分。
经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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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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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musoutensei 不服板主板规十四处分(个资),要求取消处分。
二、引述 Gossiping 板规
第八条:〔法律之规范〕
4.意图以影射、谐音字或近似字公开非公开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个人资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住址与电话号码等
行为游走於板规八公布个人资料规定之处者,经当事人检举者。
三、引述违规推文
推 musoutensei: 刘宇席爸爸有狗螟党恩赐不公不义18% 富2代当然爽爽过 07/07 00:46
四、有关申诉人论点
「然而XXXXGAY属於公众人物,姓名新闻都有报,相关身家亦须受公评。」
「都是公开资讯,请问哪里侵犯个资?」
依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三章第20条第六点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六、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即非公务机关蒐集个人资料後,未经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不得使用所蒐集之个人资料。
个资当事人XXXXGAY向板主检举後,
即表示申诉人未经当事人同意即使用者当事人个人资料,
故板主得依板规上述板规处分,
板主seabox之裁决,组务予以尊重,维持原判,申诉案驳回。
[简易说明]
个人资料自行公开於网路上,观看者可以「蒐集」并不违法,
但未经该法所列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推文),
未经当事人同意,即有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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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usoutensei (36.225.101.116), 07/27/2015 01:03:56
1F:→ musoutensei: 我根本没有刻意「蒐集」,是XXXXGAY自己,和允许各式 07/27 01:34
2F:→ musoutensei: 平面电子大小众媒体如PTT等,将资讯丢到阅览者之本人 07/27 01:37
3F:→ musoutensei: 眼帘脑海之中,而且我也没有「利用」(如行销)。 07/27 01:38
4F:→ musoutensei: 况且有无违反个资法,小组长凭何资格认定?司法官吗? 07/27 01:39
5F:→ musoutensei: 我也是「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根本不受但书限制! 07/27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