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cheming (斑鸠明)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服#1LU5dA0C (L_TaiwanPlaz) 宣判
时间Thu Jun 11 00:35:06 2015
申诉人:Bencheming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申诉事由:不服
#1LU5dA0C (L_TaiwanPlaz) 警告判决
事件经过:
板桥版使用者TaiwanDPP於 May 17 18:42:46 2015 进行申诉,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决 文,依小组长TALK520公告判决在案
#1LSxkCMw (L_TaiwanPlaz) 该文发文日为6/7
本自收到判决书第一刻起,立即与TALK520提起再议信件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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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Sun Jun 7 14:00:5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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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容许调查判例後进行答辩?
我先查询一下是否有相关问题
记得该版也有类似情形,有另一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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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於稍後查询 Violation 版判例,对於相类行为进行询问及意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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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Sun Jun 7 14:13: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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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主若未於板规中明定「签名档视为内文一部分」,
不应以看板板规处分,属站规定义之「其他违规行为」,
该项处分权责单位为 Violation 看板。
请问这是您的见解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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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chi (拉维奇) 看板 Violation
标题 Re: [检举] hateOnas 不当编辑签名档
时间 Tue Apr 7 00:17: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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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交各板板主认定,本板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签名档涉及使用者之姓名权,本板特别予以尊重,欲以罚单作全站处分时,
通常乃因其有剽窃,或有谩骂特定人之情况。使用者於公开看板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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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後之签名档是否涉及广告,本板交由各看板板主认定。板主可将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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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视为文章内文,作板规处分。故本案本板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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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520於2日後方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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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4:10:4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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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可对於判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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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人在收到判决後立即回应并积极进行沟通,TALK520亦同意可对於判决进行沟通
稍後表达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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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4:13:5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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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文已叙明,关於本案本组与群组长意见为一致。
可参阅
#1L9_4q-k (BM) 组务及群组长推文。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4:16: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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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於组务规定日期内完成公告及解除水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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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该文章内尚有歧异,且自6/7发信後直到6/9才获小组长回应,为顾及原判决时日
,故回信给与小组长TAL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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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5:39: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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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於原公告注明多重身分犯罚解除.
另一部分再议中
以对GM提问题文,待他回覆後进行公告改写 :)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5:43:4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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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签名档违规为Violation版认定
但参照该篇判决
一般广告性质该版不受理
好像必须为改做签名档或是侵权行为Violation才会受理
还是说我把该篇文章送Violation板? 看看结果是否会受理再行认定?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5:44:4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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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可对於判决进行沟通。
我於收文後立即沟通
但是您的回覆已经超过三日了
所以我先改公告内文
等最终判决结果确定後再行动作罗~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5:58: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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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早说~ = =
我已经用问题文去发问了
#1LTS9GYz (About_Life)
推文当然可以当他的意思表示
不过正式用文章问她应该会更明确一点,未来也可以当作例子
PTT与实体法概念会有无法一致的问题
等他回覆後我会以群组长的思维去看这部分的
谢谢~
民事和刑事的实务诉讼上,不会因为同一文书的段落不同而有法律上效力的差别
目前感觉这种认定这里应该是不适用的感觉
另外问一下,如果群组版与这种检举专版的意见若冲突
会这样问是说,相同问题我可能也会问 Violation 版
这个例子是否需要事先明文规定? 还是可以迳行做板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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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推文中意思并未完全,无法於此个案适用,故本人於群组版中以问题文方式
针对该个案做问题讨论
文章代码(AID):
#1LTS9GYz (About_Life)
□ [问题] 关於PTT对於文章内容与板规之认定问题
稍後接到TALK520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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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6:20:0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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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板 z-2-10-11-3
z-2-10-11-4
z-2-10-11-5
z-2-10-11-20
很久以前就讨论过了,提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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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该并未明确,且原问题为"名片档",非"签名档"故本人持续进行讨论及再
议程序,信件内容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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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诉 bencheming 案
时间 Tue Jun 9 17:57: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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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是指名片档的部分
後者虽然有释疑
但是没有明确解释是否需明文规定後方能执行板规
以及未有订定下执行板规的正当性与适规问题,还有是否有效
只有建议必须明文规范
所以还是等那篇问题文回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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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组长无任何回应,事後,接获警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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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公告]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警告一次
时间 Wed Jun 10 23:37:4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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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SxkCMw (L_TaiwanPlaz)
【裁判字号】TA2015044
【裁判日期】民国一○四年六月七日
【裁判案由】05/17 [申诉]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决
#1LM72iMM (L_TaiwanPlaz)
使用者 TaiwanDPP 不服板主的水桶处分,申诉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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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板主 bencheming 记予口头警告一次。
二、请板主 bencheming 於三日内发布撤销水桶公告,并取消水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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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务宣判需於三日内发布撤销水桶公告,并取消水桶处分,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虽修改部分公告内容,
然仍表达「另一"line群徵人文"再议中,伺结果出炉後依结果改判。」
迄今仍未完成组务宣判内容「撤销水桶公告」、「取消水桶处分」,
记予警告一次。
亦请板主 bencheming 於三日内发布撤销水桶公告以及取消使用者水桶。
否则,将解职处分。
#1L7H8JOZ (L_TaiwanPlaz)
五、板主惩处
1.板主无故隐板及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公告或
不执行组务判决,
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2>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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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警告判决理由
1.本人於6/7即收到判决通知,小组版主於6/9回信,期间已拖过两天,无法取得充分的
再议与判决讨论时间。
2.再议期间原判决应行冻结,使为合理,否则压缩沟通时效,无法实际辨明真相。
3.对於判决无意见之处,已於时限内修改公告内容,并宣达处理状况,并无刻意拖延。
4.於本人表达待群组长回复意见文後再定夺的意见之後,小组版版主TALK520後续未有
任何回应与沟通,迳行给予警告,本人为之错愕。
当判决出现歧异时,应是双方共同互动讨论寻求答案,而非以单方面表示即结束立场
,或以警告及拔除的方式做威胁式处理!
且依小组版板规:
五、板主惩处
1.板主无故隐板及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公告或
*[1;33m不执行组务判决
*[m,
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1;33m2>警告。
*[m
本人正在积极进行再议及讨论程序,并以合理方式提出议题,并不符该条之"无故"的构
成要件。
(请参照实体法"无故"之逻辑)
再议(抗告)期间判决时效应暂停不生执行效力,此乃一般诉讼程序常见之规则。
况且,假若本人公告内文未达要求,应先回信告知,不是以此条作警告处分!
此非良性互动!
依据小组版规定,一年内连续两次警告将撤销版主职务。
为维护个人名誉,积极沟通下并无无故消极不执行组务判决,
据以上理由,不服TALK520 之警告判决!!!
请群组长定夺!
若TALK520未再行沟通而拔除本人职务,本人亦严正表达不服及抗议!
恳请 群组长 公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59.238.7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433954110.A.75B.html
※ 编辑: bencheming (61.59.238.73), 06/11/2015 00:53:37
2F:→ jobli: 申诉案一经小组长裁定,板主即无权维持原裁定 06/11 00:56
3F:→ jobli: 也就是当小组长宣判,板主只要不执行就算有天大的理由想法 06/11 00:57
4F:→ jobli: 就是违规,按群组规就是先警告,再不执行就是撤除职务 06/11 00:58
5F:→ jobli: 所以你写一大堆东西,也没什麽用,你违反的是站规... 06/11 00:59
6F:推 jobli: 小组长因你不执行小组判决,给你警告这点,是没有争议的 06/11 01:05
7F:→ jobli: 你引了再多条文、法律或其他理由,都不能不执行小组判决 06/11 01:06
8F:→ bencheming: 就算是,也应当再沟通时言明 06/11 01:07
9F:→ jobli: 板主权限凌驾於小组长权限之上,是抵触本站制度设计的 06/11 01:08
10F:→ bencheming: 而不是在两天後回信,这样等同压缩再议时间 06/11 01:08
12F:→ jobli: 小组长公告一发,你就要执行,其他的都是後面的事 06/11 01:09
13F:→ jobli: 他回不回你信,多久回信,跟你不执行判决无关 06/11 01:10
14F:→ bencheming: 那篇个案明显就是以拖待变 06/11 01:11
15F:→ jobli: 板主无权考量要不要执行小组判决,你要申诉、沟通的前提是 06/11 01:11
16F:→ bencheming: 我是积极沟通,且有解释问题,并非三言两语去说 06/11 01:12
17F:→ bencheming: 而且在我改公告後,还有问小组长这样是否可行 06/11 01:12
18F:→ jobli: 先执行小组判决,只要你不执行,你就违规了,你说再多也没 06/11 01:13
19F:→ bencheming: 这样不合法理,如果要这样被拔除,大不了我撤职! 06/11 01:13
20F:→ bencheming: 法律实务上有判决未确定就直接从看守所入监的例子吗? 06/11 01:14
21F:→ jobli: 用,现在板主很爱把不爽撤我职挂嘴上,这无助解决问题 06/11 01:15
22F:→ bencheming: 答辩未结束就入监? 这明显是结构性问题 06/11 01:15
23F:→ jobli: PTT,有PTT的规定,把现实法律带到PTT来也是很多人的肓点 06/11 01:16
24F:→ bencheming: 这种体制应该要改变,不是建构在特殊权力关系之上 06/11 01:16
26F:→ bencheming: 而且我并没有收到小组版回信"不受理"的言词 06/11 01:17
27F:→ talk520: 节录最後一段 「记予警告一次,亦请板主 sougly 於三日 06/11 01:17
28F:→ bencheming: 没关系,如果我因为这种体制被撤职,那就算了 06/11 01:17
29F:→ talk520: 内发布公告。否则,将解职处分。」 06/11 01:18
30F:推 jobli: 你没弄懂,他回不回信不是重点,重点在小组公告一发,你要 06/11 01:18
32F:→ jobli: 先执行判决,再去沟通或其他救济 06/11 01:19
33F:→ bencheming: 如果要这麽法匠,没关系,那就撤我职吧 06/11 01:19
34F:→ talk520: 日内完成组务判决。 06/11 01:20
35F:→ jobli: 你引一堆规定,别人就要听你的,结果站方的规定你也不遵守 06/11 01:20
36F:→ bencheming: 就看个案脉络,我非那篇判例无故不执行版务 06/11 01:21
37F:→ jobli: 这不是很奇怪吗?不合己意就不爽,有点难理解... 06/11 01:22
38F:→ bencheming: 结构问题上就是"有故" "无故"未有操作定义 06/11 01:22
39F:→ bencheming: 反正此案我就冲撞这个体制,不符的话就撤职...我接受 06/11 01:23
40F:→ jobli: 这跟那个都无关,你没弄懂,板务争议是小组权责,你必需服 06/11 01:23
41F:→ jobli: 从,原则上板主裁量之争议多以小组长裁定为裁定的 06/11 01:24
42F:→ jobli: 其实很多人跑来群组申诉是不符合PTT申诉制度的,是因为群 06/11 01:25
43F:→ jobli: 组长人好,不然按规定他可以直接不受理.. 06/11 01:26
45F:→ bencheming: 我就说了我不服这种特殊权力关系在这种制度上 06/11 01:28
46F:→ bencheming: 而且我有改公告,如果真的不行为何不回信和我说? 06/11 01:29
47F:→ bencheming: 根本问题其实就只是在沟通上... 06/11 01:29
48F:→ bencheming: 地方版主也不是PTT法典,回信也没有拿根据,事後才讲 06/11 01:30
49F:→ bencheming: 如果真的被拔,我没有理由,有更多时间可以陪家人也好 06/11 01:33
50F:→ bencheming: 我能理解各有各的角色,辛苦了。 06/11 01:38
51F:推 hateOnas: 你不觉得标题很乱吗.... 06/11 10:16
52F:→ nnkj: 不喜欢公司制度 就换间公司吧 06/11 12:26
53F:推 goodman: bencheming: 根本问题其实就只是在沟通上 正解 talk是个 06/11 18:44
54F:→ goodman: 不会和你talk的「高阶」主管 换公司吧待下去没什麽意义 06/11 18:45
55F:推 smart1988: 基本上组务定案判决後 板主应该先行执行组务判决 06/11 21:43
56F:→ smart1988: 上诉後若有翻案 则组长依群组长指示改判 板主再依组 06/11 21:45
57F:→ smart1988: 务新的指示改判 这才是正当程序 06/11 21:45
我知道..
这样的程序摆在现实生活上,完全无法符合期待,的确这是PTT的环境.不是现实生活.
但是这样的制度,加上上级沟通僵固,在这样的架构下更容易形成问题.
换个立场,假若我是小组长,会依照再议时间暂行延长时限
若改公告符不期待,会再告知最後期限,而不是直接给予警告.
这不是良性的沟通方式
加上PTT并无判例遴选制度,也没有专版解释,造成到处都是判例,很容易互相矛盾
两相讨论,最後就只是看谁的层级大谁就解释的对..
人的沟通问题无解,但是程序上面必须要有合理的制定.
否则就只是假法制下的人治而已。
※ 编辑: bencheming (61.59.238.73), 06/11/2015 23:05:45
58F:推 TaiwanDPP: 当版友莫名被版主处罚时,也是只能先被高阶主管 06/12 08:42
59F:推 TaiwanDPP: 也就是版主您直接的操控生杀大权。依照个人喜好 06/12 08:44
60F:→ TaiwanDPP: 而不依班规处置。就如同真实世界的法官乱判死刑 06/12 08:45
61F:→ TaiwanDPP: 版主乱判原本只有口头警告 不痛不痒 06/12 08:46
62F:→ TaiwanDPP: 我耐心申诉等了20天…水桶如果30天的绝对懒得 06/12 08:47
63F:→ TaiwanDPP: 申诉。但我也只能按规定耐心等待。 06/12 08:48
64F:推 TaiwanDPP: 不像版主大大勇於挑战主管。不爽就不做了。好成熟 06/14 21:36
65F:→ TaiwanDPP: 另外…这版申诉要等两三个月。我的水桶解除 06/14 21:43
66F:→ TaiwanDPP: 也要被拖三个月就是了… 06/14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