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B285 (VIT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罢免案 附件三
时间Fri Apr 24 21:25:25 2015
※ [本文转录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NKB285 (VITA)
标题: Re: 关於罢免案
时间: Fri Apr 17 19:32:22 2015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1F7SwJY5 (About_Life)
: 所谓的「定案判决」,即使用者提出申诉,经小组长裁决即可。
: 若使用者胜诉,其它使用者可视判决是否已构成板主不适任之理由。
: 若使用者败诉,其它使用者亦可视判决自行判定板主的处理方式是否失当。
: 惟小组长另立小组之组规,使用者需於申诉案提出罢免诉求,
: 且经小组长裁定是否构成罢免板主之理由。
: #1I1xR1bb (L_TaiwanPlaz)
: 1>罢免原因需符合公众议题,并由小组长审核。
: 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 符合定案判决,为公众议题之有效罢免议题。
: ※ 引述《NKB285 (VITA)》之铭言:
: : 请问一下小组长 关於罢免案虽然符合公众议题
: : 但是否是事实?
: : 台中板主NKB285,滥用板主权力,对於水桶及退文判罚不公
: : 请问申诉人提出之判决 哪一个是 判罚不公?
: : 是判罚不公 还是标准依组务需要改判
所以意思是 不管申诉案内文 案件为何
只要使用者胜诉 即可提起罢免
不管罢免原因跟案件有无关系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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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NKB285 (114.46.36.112), 04/24/2015 2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