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B285 (VIT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罢免案不合规定
时间Fri Apr 24 21:23:03 2015
5. 看板监督权
申诉人:NKB285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申诉事由:滥行通过罢免案
第一点
去信小组长询问罢免程序(附件一)
关於罢免案虽然符合公众议题
但是否是事实?
请问申诉人提出之判决 哪一个是 判罚不公?
是判罚不公 还是标准依组务需要改判
台中板主NKB285,滥用板主权力,对於水桶及退文判罚不公
询问小组长的到的回应是(附件二)
#1F7SwJY5 (About_Life)
所谓的「定案判决」,即使用者提出申诉,经小组长裁决即可。
若使用者胜诉,其它使用者可视判决是否已构成板主不适任之理由。
若使用者败诉,其它使用者亦可视判决自行判定板主的处理方式是否失当。
惟小组长另立小组之组规,使用者需於申诉案提出罢免诉求,
且经小组长裁定是否构成罢免板主之理由。
#1I1xR1bb (L_TaiwanPlaz)
1>罢免原因需符合公众议题,并由小组长审核。
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符合定案判决,为公众议题之有效罢免议题。
不了解小组长欲表达之回应
去信後并无後续回应 已达72小时(附件三)
第二点 按照过往判例
去信小组长询问罢免过往判例(附件四)
#1J_OI3Wo (L_TaiwanPlaz)
组务认为发起人系基於私怨提出罢免连署,否决此项罢免申请提案。
得到小组长回应是 该文章非引战
而事实上
申诉人於今年二月曾在组务挑衅引战版主 遭水桶
#1KrmU4d_ (L_TaiwanPlaz)
亦於去年11月在台中版上引战过板主遭水桶
#1KQUY1Dl (TaichungBun) 并且申诉未果
#1KRWu8jK (L_TaiwanPlaz)
皆可证明发起人 基於私怨提出罢免
组务却以 判案文章为非引战板主 为引战前板主为由 拒绝申诉(附件五)
望组务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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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v3su: 我不也被桶了364天。连当天出庭在外等候,还听他讲“小组长 07/18 01:54
3F:→ v3su: 说什麽什麽讼棍”,明明给他的讯息就说过我一块都不要,结果 07/18 01:55
4F:→ v3su: 还得我当他们面再跟检察官说一次 07/18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