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爱米飞)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不服L_TaiwanPlaz小组长之处理
时间Fri Apr 24 15:28:49 2015
1F:推 Derek324kimo: 你索取原文的那一案在改判为警告以後不就没必要了? 04/24 04:17
2F:→ Derek324kimo: 如果我的解读没错的话,ABC三案相关联、同时解释, 04/24 04:24
3F:→ Derek324kimo: 在A案时你要求原文、以申诉水桶判决,但因改判警告 04/24 04:25
4F:→ Derek324kimo: 使得A案(水桶)结案,转为警告判决;再来,你同样 04/24 04:26
5F:→ Derek324kimo: 不服从警告这个判决,所以想抗告申诉、但未以正确 04/24 04:28
怎麽会因为从水桶变成警告而我的「索取原文」行为就变成没有必要?
A案水桶,B案警告,但这两件事都出自「同一篇原文」啊
无论我想针对水桶还是警告,拿回原文以利我後续申诉,这是应该的吧
怎麽会因为判决我的处分从水桶变成了警告
我那封索取原文的信就失去了效力了呢?
6F:→ Derek324kimo: 方式与版主沟通,因此该次申诉(B案;警告)并未完成 04/24 04:29
7F:→ Derek324kimo: 既定沟通程序,就申诉案件本身来说是违规的, 04/24 04:30
不好意思群组已经判定我当时候的信已经完成沟通程序,
并没有违规的问题喔。
8F:→ Derek324kimo: 除了丧失B案在组务申诉的权利外、也致使版主认定 04/24 04:31
9F:→ Derek324kimo: 你违反规定应当水桶,此为C案。 04/24 04:32
10F:推 Derek324kimo: 以上述时点与内容来看,你再度索取内文返还的正确 04/24 04:37
11F:→ Derek324kimo: 时间,应该是B案、也就是针对「警告」这个判决要求 04/24 04:38
12F:→ Derek324kimo: 但是看描述的话,你并未针对「警告」做『正确』沟通 04/24 04:39
首先,依高雄版规
7-4 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满,请去信原判决之板主要求再议,
对再议结果不服或72小时後未得结果(遇板主请假则以其收假时起算)
可至 组务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诉。
在我这个案子还没被群组长判决以前
我们光看文字叙述
这当中对於使用者来说,很明显就是
使用者对於判决不服,可去信要求板主再议
对再议结果不服,就可以
直接去组务板申诉
这当中并没有要求使用者对於再议的判决必须再次跟板主信件沟通
依照我国法律精神,法规有不完善之处,解释上必须以有利行为人为原则。
所以在刑法上有从旧从轻原则,在消保法上有保护弱势消费者为原则。
掌握生杀大权的板主、小组长、群组长当然也适用这样的精神。
既然高雄板规如此规定,以有利使用者的角度来说,
我除了在板主告知我会将处分改为警告时已回信表达了我仍旧不满其处分的立场
(此为符合申诉点一)
更重要的是,就连先前的L_TaiwanPlaz已经有类似判决
说我这样的行为是符合申诉程序的!
#1GR5BB64 (L_TaiwanPlaz)
(此为符合申诉点二)
并且!!在板主的警告公告之下,板主已回应:
「此案两位版主看法一致,如果还是不服,另请小组长判决吧。」
(此为符合申诉点三)
依照
#1GR5BB64 (L_TaiwanPlaz)的判决以及上述三点,
我早已经针对B案完成了申诉的程序。
何来违规之说????
13F:→ Derek324kimo: 因此小组长先针对B案判过一次水桶,并且後裁定驳回 04/24 04:41
水桶已经撤销了喔。
14F:→ Derek324kimo: 应该没有错误;而C案本身与AB两案的「内文」无关 04/24 04:42
基本上,ABC案的源头都来自同一个文章
C案不过是AB案的延伸。
如果阁下有兴趣,烦请到组务板 L_TaiwanPlaz 板 A我ID
把整个文章看完了解原貌会比较妥当。
15F:→ Derek324kimo: 自然也没有『返还原文』的问题啊。 04/24 04:42
以上说明,还望理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3.219.4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429860532.A.58C.html
16F:推 Derek324kimo: 我看完了啊,只是你没搞懂我说的话而已...... 04/24 15:59
17F:→ aimify: 哦,那好吧。对於你看完後给的意见,也是我回覆的这样。谢 04/24 18:09
18F:→ aimify: 谢你的意见。 04/24 18:09
19F:→ aimify: 无论如何,我的点就是,板主未在我12/27去信索取原文时尽 04/24 18:12
20F:→ aimify: 到他身为一个板主应尽之职责,就是这样而已。 04/24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