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imiga (Kamiya 政治文超贴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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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不服L_TaiwanPlaz组长talk520 判决
时间Fri Mar 20 03:10:4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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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申诉人: ninimiga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申诉事由:
L_TaiwanPlaz小组长 talk520 未检视证据全文,仅凭节录判决
并且未参照所附佐证依相同标准判决,本人不服。
申诉诉求:
1. 请小组长 talk520依证据 [附件一] 全文重新判决
2. 虽然该文已被板主 j91380000删除,但请该文回放板桥板,
待问题文期满或得到板友回覆资讯,循正常程序删文,本人即无异议。
3.管理组务应具公平性,参照佐证判决,至於提出之佐证是否删文应是
板主管板义务,而非被动等乡民检举才处理。
申诉内容:
03/09 [申诉] BigBanciao板板主j91380000 删文理由不公
#1K_8A8yn (L_TaiwanPlaz) [附件一.0]
03/19 talk520 判决
#1L2jmEL9 (L_TaiwanPlaz) [附件一.1]
以 "节录之原文" 显见其内文为 针对物品询问价格,
内文无法得知或评断是否与板桥有相关之因素,或与板桥之关联性
为理由申诉案驳回。
然 申诉之证据 [附件一] 检视全文,本人皆对与是否与板桥有相关之因素
直接提出说明,在说明板桥点之後才被删文, talk520 以 "节录之原文"
断章取义判决,有失公平。
附件4-1 至 4-8附件十至附件二十一 为佐证 板主 j91380000 删文不公
至於是否删文应为 BigBanciao板板主群之职责,本人认为板主删文不公
和向BigBanciao板板主群检举这些佐证之间并无直接关连,因为
板主 j91380000 删文不公,有 "板桥点" 标准不一之疑虑,故在申诉文中
诉求在板桥板能讨论明订不适用板桥点之标准,以免板主删文判定沦为
个人自由心证,而 L_TaiwanPlaz小组长 talk520 在判决文中也未提及
以下附上申诉附件,请 群组长 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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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rek324kimo: 没沟通,掰~ 03/20 06:02
2F:→ Derek324kimo: btw 这里是PTT、不是世界,被删文没那麽严重... 03/20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