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爱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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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talk520) Re: 判决文
时间Tue Mar 17 11:49:3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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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mify ( 爱米飞)
标题: Re: 判决文
时间: Fri Feb 27 16:21:30 2015
小组长想必经验丰富
还请教,何谓「影响版面秩序」?
可否先定义一番
好让使用者有规则可循?
版主当然有其管理权力并做妥适之处置
但我今日之诉求,就是不认为版主的处置是适当的
所以我询问:何谓「引战」?何谓「影响版面秩序」?
如果说不出个所以然,又凭甚麽罚我?
法官再怎麽自由心证也绝对有一定依归可凭循
然,在这里,我看不见版主是用什麽标准在评断我的行为。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个案判决不服问题应依看板申诉流程为之,
: 若於看板讨论个案判决内容,进而影响板面秩序,
: 板主得依看板管理职权做妥适之处置。
: talk520 @ TaiwanPlaza
: ※ 引述《aimify ( 爱米飞)》之铭言:
: : 我其实看不懂你判决我申诉不成功的理由为何
: : (三)对板主之建议,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类应予如何之处
: : 分,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
: : 为之。
: : 三、依据法务#1Er-BjUE (PttLawSug) 说明,对於板主之建议,
: : 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类应予如何之处分,
: : 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
: : 板主审理文章时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权,认定相关建议文章内文是否
: : 违反板规,而予以删除或符合板规之处分,并得因建议文已严重影响看板秩
: : 序而作适当之限制 (如暂停讨论之决定)。
: : aimify 针对自身个案判决不服,并不符合抽象法规之定义
: : 我回去看过原文,这段是法务在说明:
: : 使用者有权力在板上提出建议,不影响版主的管理权
: : 但是,你引用这段我真的看不懂,跟我的诉求有何关系?
: : 我的诉求是,我要求版主说明清楚:
: : 什麽叫做引战?引战的定义是什麽?
: : 我的论述哪里影响了看板秩序?
: : 请版主把认为我引战的文句给列出来。
: : 我根本没有要求建议什麽抽象规范
: : 我只要求,版主要把处罚我的范围与定义给清楚说明白
: : 再说一次,我没有要建议,我要的是,版主清楚说明他判决的标准!!
: : 什麽叫做引战
: : 什麽叫做影响看板秩序
: : 这些东西版主完全没有说明清楚!!
: : 再来,
: : 板主 gggping 已於公告文内说明对於该案不服,可向组务提出申诉,
: : 然使用者持续对於个案内容进行评论,
: : 板主 gggping 以板规6-1 判决推文内容,
: : 造成看板秩序产生影响并予以处分。
: : 第一,高雄版规并未规定公告文当中当事人不得针对该处分回应。
: : 更甚者,没有规定 在版主提醒後继续回应者,受罚。
: : 你这样的理由让我觉得,我之所以受罚,
: : 是因为版主叫我闭嘴我还继续,因此受罚。
: : 第二,就算版主已回应可以向组务提出申诉,
: : 我的持续回应也不该被视同叫做造成看板秩序产生影响。
: : 我的用词用句,我认为都是很理性的在回覆
: : 如果认为我的用词遣字有违反版规所在,
: : 那也请把我违规的地方抓出来,
: : 而不是随便一个回应说我违规 就当了事。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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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imify (114.39.139.171), 03/17/2015 11: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