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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jobli) Re: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Mon Mar 16 10:17:32 2015
※ [本文转录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标题: Re: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 Fri Mar 13 17:45:14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 为什麽需要写到「讨论」两个字?
: 如果你要就不写,就所有都可以通用
: 你写了二个,变成只有这二个适用,其他不适用
对... 就这二个适用而已 政黑板也只是要这样而已
板规明文写了只能用实际内容来判别是否应属於[转录]与[新闻]类别
所以板务看一篇文章可以依板规的明文规定 以内容为准来判别是否为[转录]或
[新闻]类别
这样有问题吗?
所以我依板规判决被检举案列的三篇文章因为内文关系为[转录]类别
到底有什麽问题? 哪边扩大解释板规了?
: 3. 2-3 增列转录与新闻类别文章,应以文章内容为准。
: 所以你没规定 讨论
是的 因为板规这一条没规定[讨论] 所以一篇文章并不会因为板规2-3写说依内容为准
来 结果被板务判别成为[讨论]类别
而政黑板务也从来没有去看内容就选了其他分类的文章判别为[讨论]类别
板规没有写的确实就不会去动
这样有什麽问题吗?
: : 一条处於文章分类章节内的板规 一条可以套用在政黑板全数共10种分类的板规
: : 你要说因为该板规内没有一一重列10项分类所以等於无效? 这是什麽理由?
: : 你可不可以示范一下这板规应该怎麽修正才可以算有效来让政黑板务参考一下?
: 你条件的部份不加
: 变成
: 类别仅为方便版友阅读,实际分类仍应实际内容为主
: 如选错第一次警告,如为故意选择错误分类则[处份]
: 1.新闻:属新闻来源之
: 2.
: 3.
不好意思 板务并没有想要全数依文章实际内容来帮板友改变分类
事实上政黑板务也并没有特别想要去对选择错误分类做处份
现在因为政黑板规3-4-a有需要做转录与新闻类别的判断 所以政黑板规2-3就只明文规定
会将所有类别的文章依2-3查看实际内容去判断是不是真的属於转录与新闻类别
到底有什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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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