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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jobli) Re: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Mon Mar 16 10:16:41 2015
※ [本文转录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标题: Re: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 Fri Mar 13 14:46:19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铭言:
: : 不晓得还要列出政黑板规2-3几次
: : 3.『新闻』、『转录』类别之判定,以发文之实际内容为准。
: : 再重申一次 这条板规已经明文告知发文的实际内容如果有转录之实
: : 板务就可以判定为转录类别 并不会去管原先选择的标题分类
: : 今天不只是讨论类文章内容有转录之实 板务会依板规2-3判断成转录类
: : 使用者发黑特类文章内容有转录之实 板务也会依板规2-3判断成转录类
: : 使用者发发泄类文章内容有转录之实 板务也会依板规2-3判断成转录类
: : 使用者发心情类文章内容有转录之实 板务也会依板规2-3判断成转录类
: : 这样子对板规的解释清楚吗? 有[扩大解释]吗?
: : 如果你认为这条板规不可以解读出[讨论如果引全文 板规必然判定其为转录]的结论
: : 麻烦请给一个合逻辑的理由
: 不晓得还要列出政黑板规2-3几次
: 3.『新闻』、『转录』类别之判定,以发文之实际内容为准。
: 我看过了,但是没有写到
: 「讨论」
: 所以我说他钻洞
: 我知道你说的有你的理由
: 但,就是有洞
为什麽需要写到「讨论」两个字?
一条处於文章分类章节内的板规 一条可以套用在政黑板全数共10种分类的板规
你要说因为该板规内没有一一重列10项分类所以等於无效? 这是什麽理由?
你可不可以示范一下这板规应该怎麽修正才可以算有效来让政黑板务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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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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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