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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jobli) Re: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Mon Mar 16 10:13:58 2015
※ [本文转录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标题: Re: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 Thu Mar 12 20:04:21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手机简单回
: 1.你没有律定 讨论 不能引多少 但说要附来源
: 他用 讨论 然後来原全贴,我很清楚他就是在钻漏洞,但就是不能处份他
第一篇信件第2点已经说明了这麽多 为什麽你还在坚持政黑板规有规定讨论类别文章
[要附来源]?
发文需要检附资料政黑板规自然会写[应检附] 然後板务在范本会提示使用者
这些在讨论类别的板规与范本都不存在
而从本人管理政黑板至今 也从来没有接受或处份一个使用者所持的理由是发表讨论类
文章[要附来源而未附]
请问为什麽你就一定要自己帮政黑板生出一个[要附来源]的规定?
为什麽你要帮政黑板规[扩大解释]发文的限制?
你是小组长 就可以任意恣意去扭曲政黑板规没明文写的规则吗?
然後判决的时候再以自己帮政黑板规加字来怪罪板主?
: 2.你要处份他,他有另一个洞可钻,你版规有说被质疑时要检附来源,他如果说又没人质
: 疑,那你又不能处分了。你的版规洞很多,编的越细,越多洞。
本申诉案我处份他是因为政黑板规3-4-a
4.避免板面滥用情形禁止事项。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a.『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单一使用者24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2篇。
而若讨论内容被质疑时要说明来源在第一封申诉信已经讲过是政黑板规3-5的事情
为什麽你要把这两条完全不同的板规混为一谈?
然後再来怪罪板主设置的板规漏洞很多? 明明就是完全不同的限制条款
: 3.你扩引,是因为在讨论项没说不能全引,但要附佐证,变成洞。我也知道他钻了你的洞
: ,但就是要放他过。
再一次重述 政黑板规对於讨论类别并没有规定[要附佐证]
不管是板规的文字说明 或者是板务的范本提示都没有做这种要求
很显然你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前题然後质疑板主执行板规有扩引的问题
这个前题是哪里来的? 板务说明没有 板规拿出来也没有明文规定
申诉人为了脱罪说有 然後你就坚信有这前题到底?
另外 根据板规2-2-h与2-3就已经说明了 发文内容具有转录内容 可判定为转录类文
章 请问依这两条明文板规行事有扩引什麽?
较严格的限制条件是在转录类别文章 符合这条件的发文还不能做判定吗?
: 4.我不想管你们谁什麽党派,也不想管你们怎麽斗,你新增版主就算有99%的人质疑,但
: 规定就是可以,所以我一样增。这就是按规定,你愿不愿意都只能按规定。
: 5.你有没有钓鱼执法,我也不想管,没规定一定要回应质疑,所以我不会管,就这样但你
: 是不是故意不回应,我也不想管。
: 6.你们版务要怎麽管,我不会干涉,但来小组我就只看版规,其他不管,你自己看看申诉
: 的有多少,你没有任何问题,都是别人的错吗?
: 7.总之,按群组判决,你要律定才能处分,差一点我也不能接受。但你有理的我也不会理
: 使用者无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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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