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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jobli)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Mon Mar 16 10:11:09 2015
※ [本文转录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标题: [申诉]
#1L05aw88 (L_SecretGard) 判决
时间: Thu Mar 12 12:12:56 2015
小组长於
#1L05aw88 (L_SecretGard)判决内宣称政黑板主以扩大解释方式执法以及
恣意曲解政黑板规 政黑板主在此提出申诉
1.
根据政黑板规2-2-h
h.转录:转录新闻、社论、投书、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与媒体形式散布的着作。
此板规说明了 在政黑板所称的『转录』类别文章 其文章内容就是具有转录新闻等
其他着作之实
另外根据政黑板规2-3 (本次组务判决公告修正前)
3.『新闻』、『转录』类别之判定,以发文之实际内容为准。
此板规说明了 政黑板判定是否为『转录』类别文章 会以发文的实际内容为准 而不
是利用标题分类来做判别
在此请教小组长 政黑板规已经将『转录』类别文章以此两条板规明文规定内文及判
别准则
那麽针对『内文具有100%全文转录』的文章 板务依此两条板规判定属於『转录』类
别 这样子的判决标准 依何理由可说是针对板规『扩大解释』?
2.
根据政黑板规2-2-d (本次组务判决公告修正前)
d.讨论:针对政治相关人事物的讨论。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政黑板规对於『讨论』类别文章 仅针对政黑板规3-5所规范对於非心情性质的文章需
具有辩驳非属不实言论之能力
亦及 若有人以政黑板规3-5检举『讨论』类别文章内文时 发文者才有义务需要提出
言论之来源
政黑板规并没有要求使用者发表『讨论』类别文章时 即应检附资料来源
假如板规要求需要检附特定资料时会如政黑板规3-3-d所直接使用[需检附]的文字明文
规定
d.『新闻』、『转录』类别文章需检附文章之来源(网址或其他看板发表之资讯)
。内容不得具有可客观得知回应板上网友之发文或推文。违反者板主得以直接删
文,累犯者另外处以水桶10~90天。
这一点除了在政黑板的惯例(使用者可不附资料来源自由发表『讨论』类别文章 在政
黑板搜寻讨论分类文章即可得知)
在板务执行上 例如上列有明文[需检附]的『转录』类别文章 板规就会另外以发文范
本的方式提示要求使用者需检附之内容
而选择『讨论』类别发文时 板务从未有设定发文范本提示要求
甚至於组务判决申诉案之申诉人 在今早亦刚被检举其所发表的『讨论』类别文章 内
容未有检附资料来源
足可见即便是以认为『讨论』类别文章检附资料来源做为辩词的当事人皆明白在政黑
板发表『讨论』类别文章并未有强制要求检附资料的规定
而政黑板规明文所述的『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到了组务的判决内文却变成了
版规要求[讨论]应附内容应具备来源基础。
政黑板规内文明明没有[应附]两字 在执行上也从未要求使用者应检附资料 为何组务
判决可以恣意帮政黑板规新增发表文章的限制条件 同时迫使政黑板必须改变长期的板
务执行惯则?
此举已严重影响政黑板务的独立性
在此提出申诉 请小组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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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