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5aknaR (以津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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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检举] rocfrank当选无效
时间Sat Sep 14 17:49:24 2013
※ [本文转录自 L_PTTAvenue 看板 #1ID0RH5i ]
作者: G5aknaR (以津真天) 看板: L_PTTAvenue
标题: [检举] rocfrank当选无效
时间: Sat Sep 14 14:48:46 2013
(1) 看板英文名称:CCromance
(2) 被检举板主ID:rocfrank
(3) 检举事由:申请程序不合法 当选无效
(4) 检附证据:
一、按《生活娱乐馆组规》
二、新增/删除板主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
选作业,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1>连署时间发起後满三天方得於小组事务板
提出申请。」复按同规则六、注意事项3.:「小组长及板主可视情况经上一层主管同
意後订定组规、板规,
但不得和站规或生活娱乐馆组规抵触。」又按《群组长权力义
务规范》二、权利:(1)群组组规制定权:「群组长拥有决定整个群组之群组规范,包
含连署标准、申诉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之群组规范,
但是不得与本国法律与全站站规
抵触,抵触者无效。」又按《民法》第 119 条:「法令、审判或法律行为所定之期日
及期间,除有特别订定外,其计算依本章之规定。」本站对期间并未设特别规定,应
回归民法之规定。故可知所谓连署时间发起後「满三天」之文义依合法性解释需符合
民法,否则系争规定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二、按《民法》第 120 条第2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同
法第 121 条第1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
终止。」rocfrank於2013年9月8日16:57开始连署,其始日不算入,故期间自2013年9
月9日00:00至2013年9月11日24:00方「满三天」。查rocfrank申请新增板主时间为
2013年9月11日19:19,自不符合新增板主之规定。
三、rocfrank申请新增板主不符申请程序,小组长本应於程序上直接驳回,竟疏未注意而
迳予审核连署票数,违反「先程序,後实体」之法则,明显具有重大瑕疵,rocfrank
当选自始无效,故请求予以更正,迅速解除rocfrank之职权以正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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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46.208
1F:嘘 tempoyo :听起来满有一回事的喔XDDDDDDD 09/14 14:55
2F:→ mylife2001 :听起来挺像SYSOP层级的事 09/14 14:59
3F:→ mylife2001 :我可以期待有人搬中央法规标准法出来吗? 09/14 15:01
4F:嘘 ccrhalp :民法搬出来了 宪法呢? 09/14 15:11
5F:嘘 flyiii :oh .. 09/14 16:21
6F:嘘 adamsung :免洗帐号 这种小咖的崩溃不用理了~XDDD 09/14 16:25
7F:→ leostyle :开本尊出来吧...分身发文真没有诚意 09/14 16:38
8F:推 isomtwolf :所有人都是版众不是吗 怎麽可以因为发文数少就排斥 09/14 16:39
9F:→ isomtwolf :他发表意见的权力? 09/14 16:40
10F:→ isomtwolf :不懂民主自由的真谛吗? 09/14 16:40
11F:→ leostyle :那干嘛不用本尊? 合理怀疑就是心虚怕被桶或劣啊 09/14 16:42
12F:→ G5aknaR :请定义何谓本尊?要上站100次、1000次还是10000次? 09/14 16:45
13F:→ G5aknaR :还是要发文100篇?1000篇?10000篇?如果一个人只有 09/14 16:46
14F:→ G5aknaR :一个帐号,只因为少上站就被指为分身,那请问本尊是 09/14 16:47
15F:→ G5aknaR :谁?没有本尊何来分身?本尊分身是你个人直观认定? 09/14 16:48
16F:→ G5aknaR :就我看来上站不到3000次都不是本尊,请说我本尊的免 09/14 16:48
17F:→ G5aknaR :洗勿再推文。这样说可以吗? 09/14 16:49
18F:→ G5aknaR : ^非 09/14 16:50
19F:嘘 rod13824 :三天跟三日好像是不一样的东西 09/14 16:53
20F:→ G5aknaR :三天跟三日不一样喔~呵呵 09/14 16:54
21F:嘘 rod13824 :你怎麽会觉得一样 字不一样的东西在法律上就是不同的 09/14 17:01
22F:→ rod13824 :不然立法院在立法的时候干嘛逐字修 09/14 17:01
23F:→ rod13824 :如果你要说他一样的话麻烦提出法条来证明 09/14 17:01
24F:→ rod13824 :否则这天跟日这两个字就是不同的意思 09/14 17:02
25F:→ rod13824 :同样的你的说法也就不成立 09/14 17:02
26F:→ G5aknaR :是你要证明不一样吧~举证责任分配都不懂 09/14 17:02
27F:→ rod13824 :难道这两个字长一样吗 不一样的字当然就会有不同意思 09/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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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G5aknaR (125.230.146.208), 时间: 09/14/2013 17: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