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killer (冷面杀手)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问题] 关於罢免板主的规定
时间Thu Jan 3 22:28:31 2013
※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铭言:
: ※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杀手)》之铭言:
: 组规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组规 又说
: ^^^^^^
: 这条是旧组规,请看清楚公布时间:
: 作者 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 L_PTTAvenue
: 标题 [公告] PTTAvenue 新组规 (2010/12/13 修订)
: 时间 Tue Dec 14 02:34:09 2010
我上面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组规
这行是直接复制在我罢免期间L_PTTAvenue置底的组规上所显示的东西然後复制贴上的
并不是我去强调他是新组规
: 最後修正时间为:2010/12/17 针对罢免部份做修正
: 而新板群组规於2012/12/01公布并施行
: 新板小组规於2013/01/02修订,罢免部分乃参考使用者luee5566建议更新罢免部分。
: 文章代码:#1Gv4wiAu
: 而您的罢免案拙者亦依循以下您所引用之旧小组规,并以此向群组长说明,这亦可表示
: 拙者认同您『发起者该板无发文权限,由小组长代为转录』是可行的。若您觉得拙者无
: 此认同之意则非拙者之问题。
无发文权限者由小组长代为转录这点我是根据当时还在置底的L_PTTAvenue组规来做的
而您所提的新板群组规(About_Life)於2012/12/01又是另外的群组规
两个规则并无冲突 因为一个是L_PTTAvenue的板规一个是About_Life的板规
所以您提出的问题是不是表示About_Life板规更新之後L_PTTAvenu的板规就是直接失效?
而且群组规所更新的部分是新增了红色文字的部分 全都与我们所争论的点无关
我相信不管是新版或旧版规定应该都不会跟我们现在所讨论的点冲突吧?
另外我也可以就由小组长代为转录可不可行来当作不可行来讨论
如果今天发起罢免者本人被水桶而无法转录的情形下又不能请小组长代为转录
试问群组规不管新规旧规哪边有提到可以请他人代为转录呢?
全都只有强调提出罢免者本人需在一小时内转录而已
今天小组长不能代为转录请他人代转又会无效 被水桶者罢免的权益何在?
: 拙者在向群组长解释时已表示您无发文之权限,故代为转录,群组长同意亦表示无违反
: 群组规。
嗯,所以群组长也是认为可行的。
: =============================================================================
: 6. [罢免] + 看板英文名称 + "板主" + 欲罢免板主
: 例: [罢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 请在 LifeNewboard 板发起连署,并於一小时内到组务板及罢免板主所属看板通
: 知,且於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证明与板主沟通无效。罢免通知文的
: 文章标题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议可直接从 LifeNewborad 板转录罢免连署单至
: 组务板并加注罢免通知。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非发起连署之帐号无效)
: 如果发起人在该看板被水桶,请在组务板上告知小组长,小组长将会代为转录,
: 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
:
: (非发起连署之帐号无效)
: 就是找不到哪一句话有允许他人代为转录的字句 可否群组长帮忙解惑一下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226.156
1F:推 cutesakai:与群组规抵触者则立即失效,对其有疑虑请向群组长释疑 01/03 22:40
2F:→ cutesakai:剩下就请群组长决断,拙者不想再花时间於此。 01/03 22:42
3F:推 SS327:C大大已经过1月 想必你都考完了吧 那快点把积案清一清 01/04 00:20
4F:推 biorad:等到群主长决定又不知过了多久 这案子本已成立了 还反悔? 01/04 02:40
5F:推 rocfrank:与ㄈㄈ尺抵触者则立即失效,对其有疑虑请向神父释疑 01/04 07:08
6F:推 cutesakai:to SS大,谢谢关心,因职务上需求所以还没考完 01/04 11:21
7F:→ cutesakai:但说句不客气的:这不关你的事情(积案已清完八成) 01/04 11:22
8F:推 SS327: 但说句不客气的 有眼睛都看的出来你在搞啥 01/04 14:46
9F:推 SS327:sopsy 请辞案 拖那麽久 他没时间做事,对版友权力损失很大 01/04 14:54
10F:→ SS327:不关我的事??? 难不成是你的做事态度? 01/04 14:55
11F:推 cutesakai:sopsy 对於案件说明没有处理完给她请辞哪里是正确的? 01/04 15:00
12F:→ cutesakai:我要求她对於案件说明(包含判决之公开说明)一并说完 01/04 15:01
13F:→ cutesakai:後方得处理辞职案,这才是正确的!我的考试本不劳您费心 01/04 15:02
14F:推 SS327:版主不能在L_PTTAvenue版请他上版说明吗??? 01/04 15:08
15F:→ SS327:难道他一年不处理就一年不能请辞? 十年我们就等十年?? 01/04 15:10
16F:推 cutesakai:我有写信要求他至组务板说明,且他正在处理中,以上。 01/04 15:11
17F:→ cutesakai:於1/10前完成,三位板主通告信(部分案件三位共同处理) 01/04 15:13
18F:推 SS327:恩 有时间限制就好 01/04 15:13
19F:→ cutesakai:不知道的事情可以质疑,但是不可乱放话(不是说你) 01/04 15:14
20F:→ bbbing:[合理怀疑]是无敌的 01/04 23:29
21F:推 ganbaday:换谁来都要质疑一番,就算okcool下来,没拔就是包庇XD 01/08 00:06
22F:→ rocfrank:ganbaday:假设性问题谁能预料 要看实绩 曾经我对新上任的 01/08 08:59
23F:→ rocfrank:报以期待 但 几个案子判下来後 让人对未来相当悲观 01/08 09:03
24F:→ hateOnas:cutesakai都做到这样了 你还悲观 当初检举後我也很悲观 01/08 14:35
25F:→ bbbing:罢免人这麽坚持用感觉跑流程,小组长怎麽帮… 01/08 16:47
26F:推 hateOnas:我是小组长 当初那个罢免无效就开一年了 哪还有这些东西 01/08 17:01
27F:→ hateOnas:这麽努力让罢免成案 结果还被嫌 惨啊 01/08 17:02
28F:→ revorea:个人觉得cutesakai已经算很好了,反观hrs... 01/08 17:52
29F:→ revorea:小组长没有说明群组规的的权限,他真的没办法帮忙。 01/08 17:54
30F:推 hateOnas:要反观的可以先看看板务站长吗.... 01/08 17:57
31F:→ rocfrank:诸位不知当coolkiller提第一个罢免草案 小组长是无秒差的 01/08 18:46
32F:→ rocfrank:反对废掉该案 我是第三个参与该案之人 此举让我弹起来了! 01/08 18:50
33F:→ rocfrank:明明有在线上投下反对票 视当下组规应依其职权做转文未置 01/08 18:54
34F:→ rocfrank:请问 程序不符之错误在谁呢? 个人对其观察期已提早结束 01/08 18:58
35F:→ rocfrank:以下开放护航者消毒文表现的机会 01/08 19:00
36F:推 hateOnas:... 你知道第一个草案 是01:01 开的 成案的是1:52开的 01/08 19:05
37F:→ hateOnas:中间还有两个写错的...寄信给小组长是2:20 01/08 19:07
38F:→ hateOnas:你当小组长是要24小时oncall的吗? 谁知道他几点会开好 01/08 19:09
39F:推 hateOnas:草案中小组长:此理由与申请书理由不同 罢免无效 01/08 19:11
40F:→ hateOnas:无效就一年不能了 还让你用甚麽取消可以重开 这真的太好 01/08 19:13
41F:推 rocfrank:就是因为第一个提案被即时否决为无效 还好那是草案 楼上 01/08 19:39
42F:推 hateOnas:我才不相信小组长没无秒差反对 那个是草案 XD 01/08 19:39
43F:推 livefishfish:有些人就会抱着规定 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哀 01/08 19:39
44F:→ livefishfish:这样以後小组长群组长 都放西瓜 芭乐之类的就好了 ㄎ 01/08 19:41
45F:→ hateOnas:人多不照规定 那你们等者 偷看情敌信件事件再发生吧 01/08 19:41
46F:→ rocfrank:认为这是不去沟通过才换来第二个提案的吗?第一个提案连动 01/08 19:42
47F:推 livefishfish:有利自己的拼命过 定案三天内要提罢免 01/08 19:44
48F:→ rocfrank:到第二个提案帮忙转文的人意愿 真没因果关系吗? 01/08 19:44
49F:→ livefishfish:怎麽不定三天内要结案 01/08 19:44
50F:推 hateOnas:我非常你不服不定三天内要结案 到板务站长处申诉 01/08 19:47
51F:→ hateOnas: 希望 01/08 19:48
52F:→ rocfrank:别的连署案我是不知道 但CCR和八卦板的案子会没人帮转吗 01/08 19:48
53F:→ hateOnas:第一个连动第二个? 我只知道八卦 就算第9个还是有人帮转 01/08 19:49
54F:→ hateOnas:所以第一个连动第二个 我不懂因果在哪 01/08 19:50
55F:推 revorea:当初Rrn上任还不是事後补程序...zzz 01/08 19:51
56F:推 livefishfish:楼上你不说我都忘了 01/08 19:52
57F:→ revorea:规定真那麽死的话,有一堆水桶根本"不是板主"桶的。 01/08 19:54
58F:→ rocfrank:hateOnas:我从没说过你检举罢免有程序不符的不是 但逻辑 01/08 19:56
59F:→ rocfrank:因果的部分 是可以讨论的 请不要早下断言 01/08 19:57
60F:推 hateOnas:你可以发言说服我啊 我不认为有因果 不认为 不认为 01/08 20:05
61F:→ rocfrank:长期且即时有关注该案并有能力转文或意愿(我就算被开单也 01/08 20:11
62F:推 hateOnas:抱歉 我要睡觉了 晚安 01/08 20:16
63F:→ rocfrank:会帮忙宣传拉人帮转的)有数人 我发誓online standby有3人 01/0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