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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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smart1988违法判决
时间Tue Sep 18 22:36:17 2012
一、申诉之目的,在於板务的纷争,交由组务裁决。使用者於组务板提出申诉,
板主亦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而非以使用者时限内未提出证据「不符合程序」,
即要求组务应尽速将申诉案驳回,致使用者申诉权益受损,遭剥夺看板发言权。
二、检视该案,使用者 bluebe 提出代理申诉,因组规限定当事人提出,组务要求
应由当事人 pognini 提出。使用者 pognini 亦重新提出申诉,并附上板务
沟通信件记录
#1GJmar-- (L_LifePlan)、
#1GKIhbCr (L_LifePlan)。
三、
#1GKW_Itq (L_LifePlan) 板主 P55555 於内文「请小组长定下期间内审判。」
,即表示板主亦认同为合乎程序的申诉案,予以说明,将此案交由组务裁决。
四、另外,从板主 P55555 於 9 月 14 日转录至 L_LifePlan 组务板的 50 余封
板务沟通信件记录,板主 P55555 与使用者 pognini 针对两案均已完成沟通
程序,而非视为完成沟通即提出申诉,将该申诉案予以驳回。
五、另判罚水桶之处分期限,应以该板面的违规程度裁处,而非视板务沟通信件
(犯後态度) 为裁罚之依据,拒绝板主更改文章内容提议即加重处分。毕竟,
板主可裁定该文章是否符合板规,有违规则可予以处分。
六、板主 P55555 於 7 月 21 日即公告处分使用者 pognini 水桶六个月,8 月
10 日 (水桶期间) 又针对使用者 pognini 於 7 月 18 日的违规行为加重
处分,作法上有争议之处。应於首篇公告即一并裁罚,而不是「查该人已有
违规纪录,加重其处罚水桶两个月。」毕竟後则公告的违规事实发生於前,
不应计为违规记录。
七、依据以上六点说明,请板主 P55555 依组务之裁决,撤销使用者 pognini
板规七的处分,并於
三日内重新裁量板规二的裁罚期限。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1.申诉人:p55555
: 2.被申诉人:smart1988
: 3.申诉理由:
: (1)
: 再该申诉案程序未完备前,该申诉人并未「转录判决主文」和「相关证据」
: 该申诉人均以复制贴上之方式,显然并无完成组务板规所规定之申诉程序事项
: 在程序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视为无人提出申诉案
: (2)
: 唯在小组长无视组务规定的情况下,欲作出对本人不利之裁决
: 本人亦不愿意接受小组长之指控,本人并非不愿意对於申诉案作出说明
: 而是该申诉案并无完备程序,在没有完备程序的情况
: 本人不知道何以小组长循私无视组务之规定,欲作出判决
: 本人只好优先提出答辩,并希望小组长就该申诉案能以程序不完备之情况下
: 宣告结案
: (4)
: 无奈小组长无视组务之规定,如欲申诉者,应「转录」相关证据在组务板
: (5)
: 故,在程序不完备的情况下,
: a.该申诉案根本不能成案
: b.并非由转录的动作,呈现之於组务之证据,毫无证据力
: 4.结论:
: smart1988 无视组规规定,迳自宣告本人败诉
: 为无效之判决,违法之判决,请群组长介入。
: 本人亦要求群组长检视其小组长身分是否给予应当之惩戒 !!!
: 相关证据,以下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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