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vorea (追寻安身之地)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讨论] CCR板主 Rrn 请进
时间Fri Sep 7 18:46:34 2012
※ 引述《hateOnas (感谢小鸡立志当眼线)》之铭言:
: ※ 引述《litra123 (pig on 15 July)》之铭言:
: : (段二)中要求使用者以寄信方式检举, 但
: : 依照站规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
: : 告方生效力。
: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
: : 暂由各认定权者裁量。
: :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 : 板主可认定违规行为并处分之, 但重点是"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 由此衍生两个问题
: : 1.板主是否有完整处理所有检举案并将结果(不论成立与否)公告之?
: : 例如有板友在推文中指称他人通奸但至今未见板主处理
: : 请问是没人检举还是板主判定无违规却没有公告?
: : 以私信接受检举到底是要把检举信寄给哪个板主?
: : 板主又是如何判定违规与否? 所有板主开会还是收信者自行决定?
: : 使用者如何得知检举进度?
: : 为何不直接在公开版面接受检举?
: 此段请参阅 #1Er-BjUE (PttLawSug)
: 我想板主还能收信接受检举 没有黑名 这不是问题
根据
#1Er-BjUE (PttLawSug) 关於公开检举文内容的管理
内文提及「若文章内文不当者,板主亦得援板规处分之」
要处分或删除,也是「处理公开检举完毕後,仍得删除该检举文章」
这段只是讨论如果检举文本身也违规要怎麽办。
跟黑不黑名没有关系。
公开是为了让板主心中的那把尺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
不然使用者只看到处理的残渣 □ 版规三.3 二.7 <乡民A>
这样谁知道板主怎麽判的?
我认为执行任何影响资讯交流的规定时
要强制板工们发公告说明原因
隐板、静板等等都需要说明理由了
删除文章等等应该要同等办理才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2.235.81.30
※ 编辑: revorea 来自: 182.235.81.30 (09/07 19:04)
1F:推 hateOnas:所以你认为删文也要发公告?? 你认为需要多少时间? 09/07 19:12
2F:→ hateOnas:麻烦你算一下 大家再来讨论可以吗 09/07 19:13
3F:→ bbbing:删文的屍体本身就足以做为公告了吧. 09/07 19:13
4F:→ bbbing:大量删文用公告还OK,不然删一篇公告一篇是搞啥 09/07 19:15
5F:推 spaceview:这样的删文已经算大量了吧..... 09/07 19:18
6F:→ revorea:是,我认为删文也要发。可以很简短节录违规部份,多篇删除 09/07 19:24
7F:→ revorea:合成一篇公告也无妨,但至少要禁得起检验。 09/07 19:26
8F:→ revorea:实行上一定有各种状况,可能要想想怎麽作就是了。 09/07 19:28
9F:→ revorea:一个可行的作法是收录至定期清除的垃圾桶後 09/07 19:31
10F:→ revorea:直接用屍体公告删除理由。备份到垃圾桶功能可以 09/07 19:33
11F:→ revorea:直接写进板主删除命令,省事吧? 09/07 19:33
13F:→ revorea:虽然水桶跟删除略有不同,不过莫名其妙被限制发言的结果 09/07 19:55
14F:→ revorea:是一样的 09/07 19:56
15F:推 hateOnas:根本不一样 XDD 文章被删除了还是可以发文吧 09/07 21:29
16F:→ revorea:删了发,发了删,没罚则又不讲理由,跟水桶不是差不多... 09/07 21:41
17F:推 hateOnas:有理由啊 你没看到吗? 09/07 21:52
18F:→ bbbing:一直锁文,推文要开不开的的确是很莫名其妙. 09/07 21:54
19F:推 ganbaday:你的诉求无解,站长明确讲过删除她也都不公告的 09/07 22:04
20F:→ ganbaday:因为"文章保留权",版主删除可以依此而不视为惩处 09/07 22:06
21F:→ ganbaday:但标题有写出版规几点几,那就是有违规,也有公告理由了 09/07 22:07
22F:→ ganbaday:站规"公告其理由",可不是"只准用公告标题"阿~ 09/07 22:07
23F:→ ganbaday:可以用任何"公开"方式,包含置底推文(我施行5年了...) 09/07 22:08
24F:→ revorea:嗯,我没想到你们那麽认真,只是个人看法,要不要采用就 09/07 23:46
25F:→ revorea:再定夺。文章保留权这点我是觉得有点奇妙,想删就删也OK? 09/07 23:47
26F:→ revorea:然後我的想法不只是公开理由,而是进一步公开裁决的标准 09/07 23:50
27F:→ revorea:不过就像下面那篇文,目前判准没有义务公开...orz 09/07 23:54
抱歉这样回比较快
所以可能会出现这种状况...
某板主想删就删不用理由,充分利用文章保留权。
乡民A 被删的莫名其妙,向板主申诉被驳回
向小组长上诉,小组长来个相应不理之类的,反正缺人不可能拔小组长
要罢免也程序不符,至少要小组长定案判决
更因为这是看板事务,无法上诉到群组等级
全案卡住,就此得到一个一言堂
这状况目前无解?
※ 编辑: revorea 来自: 114.32.141.11 (09/08 00:07)
28F:→ revorea:考虑到人力问题,还真的很麻烦... 09/08 00:08
实例:
现在CCR板的Rrn板主正行使以下权力
推 Rrn:根据PTT站规 版主权限与义务
推 Rrn:(1) 看板文章管理权
→ Rrn: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 Rrn:(3) 文章保留权:
→ Rrn: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 Rrn:(16) 文章禁止回覆权:
→ Rrn: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权力。
→ Rrn:一切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然後hrs113355小组长很忙,很忙,真的非常忙!
这样不就只能留下Rrn看得顺眼的文章了吗?
我想申诉规定还有很多可以讨论的空间
再加上执行上的问题,就更复杂了。
※ 编辑: revorea 来自: 114.32.141.11 (09/08 00:16)
29F:→ ganbaday:符合板旨可以写信问板主为何删 板主也不想玩发1砍1的游戏 09/08 00:11
上面那串Rrn的推文就是乡民询问Rrn为何删、锁某些文的回覆
为何而删?就像你讲的没有公告判准的义务...
可以不回答,想删就删想锁就锁也不能怎样。
※ 编辑: revorea 来自: 114.32.141.11 (09/08 00:24)
30F:→ tjtjtjkimo:重点是在板内反应到死都不会理,一贴八卦马上回应 09/08 00:34
31F:→ revorea:呃,这边纯讨论制度,CCR板只是实例。 09/08 00:35
阿,忘了讲。
我接受+9 满满的祝福。
除非不小心修到,我不会删除"任何"推文。
※ 编辑: revorea 来自: 114.32.141.11 (09/08 00:36)
32F:推 rocfrank:其实讨论这些都是多余地 我的看法是:h s m三位完全放任R 09/08 02:19
33F:→ rocfrank:的行为 看其完全没有与人沟通的意愿就知了 以一挡百 最後 09/08 02:21
34F:→ revorea:最後有个炮灰出来挡子弹就好啦。做的超明显的。 09/08 02:22
35F:→ revorea:这讨论还是有意义,讨论明示判准跟判例的必要性跟实现。 09/08 02:25
36F:→ rocfrank:扩大灾情 拉高层级让站方介入清洗战场後再光荣退役的战术 09/08 02:26
37F:→ revorea:这剧情听起来好熟悉阿!好像半年多前才发生过一次... 09/08 02:28
38F:→ rocfrank:有句话叫"强势被害人" 有资源 有计划地把加害人激怒後暴 09/08 02:30
39F:→ rocfrank:力现形犯行为其坏印象再次呈现在善良群众心中产生厌恶 09/08 02:34
40F:推 rocfrank:宁愿看r在那闹笑话的执法 s m两人暂避其锋沉潜就是不出来 09/08 02:39
41F:→ revorea:这些大家都知道,不过,还是回到制度的讨论吧。 09/08 02:45
42F:→ TryKillMe:m某差不多一个礼拜才上一次 别太苛求他了 09/08 02:47
43F:推 linsmile:一言堂正解~ 就跟当兵一样. 怎麽越级 09/08 02:56
44F:推 SWORDKISS:当兵有申诉电话啊 09/09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