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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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VOT1077 恶意指导指挥板主如何栽赃板友
时间Sat Jul 28 13:54:49 2012
简单回你4点
1.你以为的申诉制度 我给予尊重
但并非如您所自己所想的
对照现实法院制度之 版主是检察官 组长是法官等等之情事
本组判决援依 实际文章内容与发文者之行为
对照版主判决後 所下之结论
2.没人规定 来申诉就会如申诉人所要求 就一定会有解除水桶的情形
如果有其他违规情形 判决纵使发回版主群
依然可以处分 如果因为申诉 造成申诉人有其他更加重的处分情事
我想 申诉人自己该承担
毕竟 是申诉人自行发文申诉 并要求小组这里
需要请板主执行更合乎版规的判决
而不是单纯只有〝解除处分〞这样简单
或许当版主的判决已经〝从轻处分〞
然您的申诉是要版主 严格依据版规处置时 那就会有这种情形
建议您未来申诉时 应该更谨慎
否则未来申诉後 判决再加重的情形还是会有再发生的可能性的
3.你的申诉文标题这样打的
[申诉] lovebbcc 不照板规乱水桶
既然你自己都是觉得版主没照版规执行 我也这样认为了
所以 依照您的说法 请板主予以更改判决
就有你口中所说的〝指挥办案〞的情形了........
既然全案是依照您的申诉内容说明并与以判定
那又何来恶意之有?? 还是您的申诉 就是〝恶意申诉〞??
不过我是不会是先 这样去揣测每个申诉人的申诉原由有任何负面的意图
所以我依据您的申诉给予判决 并无任何失当之处
4.顺便回你被水桶的部分
本组规范第四章第6点 写很清楚
6.对结案之判决有任何异议,请勿直接回覆文章於本板
您的问题内容 是回文,纵使以文章类别[问题] 发布
然不改内文是回文的事实,所以我删除
接着你又重新发文 以
〝配做小组长吗?
请用文明说服我。〞
等情绪性且非事实之 言论 对组方这里有文字攻讦之情事
故本组再以版规第四章第2点给予停权发言之水桶处分
我这里再次声明
如本组公告
#1G4oglXj (L_SecretGard) 所述
其他人对於最後 判决内容 依然可以於原申诉文内 推文发表意见
纵使判决公告上锁 您还是有地方可以表达您的想法
然各项进行中的案件 也有推文管道可以给其他人推文发言
但为要求言论精简的前提下 故有设定推文时间限制
就是希望每个人能够用词更谨慎且确实
组务这里 未有箝制各方言论的情形
尚请申诉人能谨慎发言
莫再用不实的言论 对本组攻讦 以上说明
心情小组长 VOT1077 2012/07/2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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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爱情,你还是会醉的!! ο▇▇╖ ╮
╬╬ ╚██ 我可以不喝酒,但是爱情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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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就是美 =>
天狼星 =>
VOT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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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93.170
1F:推 luminosa:扯一堆,重点是我愚弄板友的犯意和犯行在哪里?躲什麽? 07/28 18:20
2F:→ luminosa:板主明显罗织法条、强行入罪,你就装瞎是不是? 07/28 18:22
3F:→ VOT1077:相关事实 明确 一切如判决内容所述 以上 07/28 18:24
4F:→ luminosa:又在废话 我愚弄板友的犯意和犯行在哪里?躲什麽? 07/28 18:24
5F:推 luminosa:判决文下讨论最符合时效性与便利性 多少人还会回去翻旧文 07/28 18:33
6F:→ luminosa:你完全就没站在板友的立场想事情 就你自己权力欲有爽就好 07/28 18:35
7F:推 luminosa:我原本水桶十天,冤狱快坐完也就算了,被你这麽恶整恶搞 07/28 18:55
8F:→ luminosa:现在我要多蹲四十天的冤狱!仅仅因为法未规范的撤销检举 07/28 18:56
9F:→ luminosa:大家说说看历史上这种诬陷忠良的酷吏可不可恶 恶不恶质? 07/28 18:58
10F:推 luminosa:政黑板规一之3:如文章内容是否涉及违反版规有争议时, 07/28 19:02
11F:→ luminosa: 应尽量作有利於发文版友之解释。 07/28 19:03
12F:→ luminosa:这条你怎不敢引?撤销检举你要硬拗成愚弄板友 不够争议吗 07/28 19:04
13F:→ luminosa:你不要以为闪避实质争点而含糊其词 大家都不会笑你搞清楚 07/28 19:05
14F:推 luminosa:更正 多坐52天冤狱 只因VOT1077下令用莫该有罪名诬陷我! 07/28 19:08
15F:→ kathpope:没有诬陷吧??? 07/28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