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VOT1077 恶意指导指挥板主如何栽赃板友
时间Sat Jul 28 04:00:22 2012
最高法院决议:法官不应主动调查不利被告事项,检察官该负百分之百举证责任。
意旨在於,法官必须完全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组务,板主有如检察官,和被告板友地位相等,
而小组长如同法官,如果板主无法举证证明板友有罪,
则须撤销有罪之判决,怎可另外直接指示板主朝有罪方向侦办?
小组长已经严重违反「无罪推定」而是下令「有罪搞定」!有没有搞错?
※ 引述《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之铭言:
: 1.查该原发文内容 是为 部分他文之推文内容 发文者以复制贴上方式重新发布之
: 该内容不应视为推文 而是一篇文章之内容
: 2.又查证1 该文经原发文者删修内容後 内容除下面推文外已全数删除
: 且外标题意图以系统预设删文之外标题 (本文已被删除) [luminosa]
文章原始标题就有检举分类,根本就没有愚弄板友的犯意!
查文章纪录就知道,我第一次改的标题就是撤销检举、请板主删文,
板主不从才自力救济改成那样的,根本就没有愚弄板友的犯意!
: 造成板友们之误解 以及 板面文章秩序之影响
: 有违反政黑板规第二章15点愚弄板友之可能性
文章不过是单纯的检举内容,有愚弄板友的犯行吗?
板主原来判决理由跟这个差了十万八千里,你凭什麽另外下指导棋?
你以为你是法官兼主任检察官,然後检察一体,指挥麾下办案哦?荒唐!
: 并同时有违反版规 第二章第6点字数不足 的情形
那就照板规直接删文就好了啊,为何你要明示暗示一定得判到有罪刑?
你有公正持平吗?你有罪疑唯轻吗?
: 3.从上述两点 故版主认定 原发文者之删修内容的行为属於 删除推文 并不适当
岂止不当,分明找碴,你就不处分这种随便搞板友整板友的偏差行为,
反而指引板主判到更重(30天加劣退),这种判官到底什麽心态啊?
: 故此案发回後 请版主群尽速 重新判决
: 若如需另外加重处分 应扣除以处分之水桶天数後 再另发公告处分之
你生性不爽被水桶板友,你就自为改判,干嘛还做球给板主扮黑脸,你爱当大白脸哦?
: 4.检举文章如欲撤除,除删修内文之方式外,亦可用推文或删改内文等不违反版规之方
: 法告知版主,而不是刻意把内文删除并修改外标题造成用版者之误解
误解什麽?你是用版者吗?别人吃面,你在喊烧?看推文就知道只是检举了啦!
: 故此案仍有违规之部分 版主得仍依板规给予相关处置
板规就没有撤销检举文的相关规范和罚责,怎能随便找法条乱入罪?罪刑法定懂不懂?
板主判我违规的理由显系强加比附、其心可议,你就直接判我无罪就好,
反而贴心帮忙板主罗织我罪名?我冤桶快浸完就算了,还要追加两倍你才够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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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5.101.113
※ 编辑: luminosa 来自: 36.225.101.113 (07/28 07:10)
1F:推 ganbaday:这文体...小芬体~ 07/28 11:23
2F:推 f78:弄到ID集团被组务水桶三十天也不简单,搞越多桶越多 07/28 11:32
3F:→ gundammkiv:天作孽 犹可活 自作孽 不可活 07/28 11:57
4F:→ lovebbcc:看起来我对你NICE多了对吧 不过申诉你你申诉的 我也只能 07/28 14:00
5F:→ lovebbcc:依规定办理啦~ 这就叫"自作自得"? 07/28 14:01
6F:推 f78: 受 07/28 14:33
7F:→ MrTexas:最高法院之决议若是与刑事诉讼法抵触,该听谁的? 07/28 14:44
8F:→ bbbing:当然是听阿分的啊 07/28 17:47
9F:→ dreamysky:原来政黑是法院(笔记) 08/01 21:04
10F:→ dreamysky:政黑闹完、小组闹、小组闹完群组闹、群组闹完换哪儿闹? 08/01 21:05
11F:推 GeminiMan:看板申诉至小组长层级。 10/10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