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问题]小组长对我的申诉所做判决可否加以释疑?
时间Sat Feb 4 17:18:47 2012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FB0Ob6_ ]
作者: betel5566 ()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问题] 请问小组长对我的申诉所做判决可否加以释疑?
时间: Sat Feb 4 00:06:59 2012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F7QC2ys ]
作者: betel5566 (㊣正妹专属好人㊣)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申诉] 不服GeminiMan 对我之永久水桶解除申诉之判决
时间: Tue Jan 24 02:12:17 2012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F73KZo3 ]
作者: betel5566 (㊣正妹专属好人㊣)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问题] 请问版主对我的判决是不是有违常理和法律
时间: Mon Jan 23 00:11:12 2012
针对本人之前提出的申诉案
小组长业已结案
但是争议点的确很多:
1.时间:我申请帐号的时间跟所谓的永久水桶公告相差甚久,是在其後才发生
为何要一直绕在我帐号尚未申请之前,
也就是我帐号还未产生时之公告或事实去做文章?那甘我合何事啊?!
我申请帐号时,站方也没通知我这帐号有被永久水桶过啊,
所以我应该享有与此帐号之前无关的所有完整权益才对啊!
2.现行中华民国法令:
不自证己罪原则
资讯不对等原则
版主之判决要我去找新事证证明我非之前被永久水桶之同一人
这好像反过来了吧? !
我帐号刚刚申请时就莫名其妙被水桶,因为刚刚使用所也不知如何处理
现在比较知道游戏规则才提出申诉
按本国法律原则优该是若对我有怀疑
要由管理人去找出证据来证明我与先前被判水桶之人为同一人
怎会是要我去找事证证明我跟她是不同人呢?
此点恐怕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吧?
再者我只是新手一名,又不是甚麽站长或网路专家还是检调机关户政单位.....
试问我有何能力去找出一个我根本不认识现在也还不知道存不存在的人
叫他站在你们面前证明他不是我我不是他?
这根本是强人所难阿!
况且经由我几次无意间看到ptt的一些关於判例与判决根基之精神
仍是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宗
所以我可以认为你这个判决是违背法律无效的吧?!
各位路过的看官大人,大家也进来看看评评理啊!
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推文表示一下意见!
这地方到比有没有王法啊!任凭管理者自己意见胡搞瞎搞
完全不照常哩,不依体制,不讲证据!
以上乃就事论事提出疑问,若有冒犯敬希见谅!!!
在他版也获悉版主十分忙碌,但也请尽速再次检视本人之申诉以并释疑!!!
谢谢!!!
※ 编辑: betel5566 来自: 111.243.3.147 (02/04 17:1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betel5566 (111.243.3.147), 时间: 02/04/2012 17:18:47
※ betel5566:转录至看板 BoardCourt 02/04 17:26
※ 编辑: betel5566 来自: 111.243.3.147 (02/04 17:27)
※ 编辑: betel5566 来自: 111.243.3.147 (02/04 17:29)
1F:推 gavin79115:你跑错地方了 你应该是要去帐号部问他为什麽要判你们 02/04 18:06
2F:→ gavin79115:为共同持有ID 02/04 18:07
3F:→ betel5566:不是共同持有,我申请这帐号是全新独一无二的 02/04 20:14
4F:→ betel5566:他拿之前人同帐号的公告要我来负责,哪有这种事?! 02/04 20:15
5F:推 ganbaday:1.请板主重新申请共用帐号查询 2.言简意赅请站长介入 02/05 03:13
6F:→ ganbaday:3.言简意赅写信给GM 02/05 03:13
7F:→ betel5566:我的注册日期是2009/5/16 之前的什麽东西都跟我无关! 02/06 00:12
8F:→ betel5566:言简意赅就是这样! 02/06 00:13
9F:推 kkabcd:我....可以说话吗 ? XDDDDD 02/06 01:24
10F:→ betel5566:请说 02/06 01:34
11F:推 gavin79115:共同持有是帐号部判定的 板主 小组长是依帐号部判定的 02/06 01:51
12F:→ gavin79115:结果来判决 你在这边讲不是共同持有也没用 要去帐号部 02/06 01:53
13F:→ gavin79115:那边申诉 看是要重新监定你跟他们是不是共同持有还是怎 02/06 01:54
14F:→ gavin79115:样 02/06 01:55
15F:→ betel5566:决不会是共同持有,若是已有一个,我就无法再申请一样的 02/06 11:32
16F:→ betel5566:电脑系统不可能会有这种错误,所以问也是白问 02/06 11:34
17F:推 ganbaday:去帐号部申诉试试看吧... 02/06 15:40
18F:推 gavin79115:你自己在这边讲也没用阿 要去问帐号部 02/06 20:43
19F:推 VOT1077:帐号是独一无二的 但实际使用者就... 02/06 20:47
20F:→ VOT1077:简单说 你不是只有一个WANTED版可以发文 其他版还是可以去 02/06 20:48
21F:→ VOT1077:对於这里的制度不满意 换其他你可以接受该制度的站 去 02/06 20:49
22F:→ VOT1077:而不是在这里找一个被你 先骂脑残後还要帮你 的小组长 02/06 20:50
23F:→ betel5566:版务判决的第一点前段不是已经帮我说明脑残的事实了吗? 02/07 14:34
24F:→ betel5566:至於後段的脑残我会再回复的 02/0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