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tel5566 (㊣正妹专属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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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不服GeminiMan 对我之永久水桶解除申诉之判决
时间Tue Jan 24 02:12:17 2012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F73KZo3 ]
作者: betel5566 (㊣正妹专属好人㊣)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问题] 请问版主对我的判决是不是有违常理和法律
时间: Mon Jan 23 00:11:12 2012
针对本人之前提出的申诉案
小组长业已结案
但是争议点的确很多:
1.时间:我申请帐号的时间跟所谓的永久水桶公告相差甚久,是在其後才发生
为何要一直绕在我帐号尚未申请之前,
也就是我帐号还未产生时之公告或事实去做文章?
2.现行中华民国法令:
不自证己罪原则
资讯不对等原则
版主之判决要我去找新事证证明我非之前被永久水桶之同一人
这好像反过来了吧? !
我帐号刚刚申请时就莫名其妙被水桶,因为刚刚使用所也不知如何处理
现在比较知道游戏规则才提出申诉
按本国法律原则优该是若对我有怀疑
要由管理人去找出证据来证明我与先前被判水桶之人为同一人
怎会是要我去找事证证明我跟她是不同人呢?
此点恐怕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吧?
再者我只是新手一名,又不是甚麽站长或网路专家还是检调机关户政单位.....
试问我有何能力去找出一个我根本不认识现在也还不知道存不存在的人
叫他站在你们面前证明他不是我我不是他?
这根本是强人所难阿!
况且经由我几次无意间看到ptt的一些关於判例与判决根基之精神
仍是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宗
所以我可以认为你这个判决是违背法律无效的吧?!
以上乃就事论事提出疑问,若有冒犯敬希见谅!!!
在他版也获悉版主十分忙碌,但也请尽速再次检视本人之申诉以并释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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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11.60
※ 编辑: betel5566 来自: 111.243.32.72 (01/23 05:0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betel5566 (123.192.108.65), 时间: 01/24/2012 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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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etel5566 来自: 123.192.108.65 (01/24 02:16)
1F:→ GeminiMan:看板事务仅申诉至小组长层级。 01/24 03:49
2F:→ betel5566:那G大你也该判得有根有据阿!你这样不适叫人只能挨闷棍 01/24 08:16
3F:→ betel5566:这种规定是说看板事务小组长有权违法乱判吗? 01/24 08:17
4F:→ betel5566:我摊出来大家看看合不合情理,合不合法律 01/24 08:19
5F:→ betel5566:顺便请教,若我觉得G大你违法乱判,我要到哪申诉? 01/2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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