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force2GTS (小蔚)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不服小组长拔除nangang板主判决
时间Fri Dec 30 22:25:16 2011
※ 引述《hateOnas (立志当眼线)》之铭言:
: 申诉人 hateonas
: 被 告 TaiwanPlaza / Geforce2GTS
: 请 求 1.government罢免案无效 恢复nangang板板主职务
: 2.government一年内不可发起罢免
: 理 由 1.小组长已表明不愿再接受本人对於此申诉案任何信件
: 不然就要到violation检举我妨碍正常使用
: 所以纵然发现新的事证,只能直接提起申诉不与小组长再次沟通
: 请群组务见谅
: 2.此案government从没有申诉过hateonas 只有ETmiki有申诉hateonas及有判决
: #1ExomJIs (L_TaiwanPlaz) [公告] ETMiKi申诉pdca/hateOnas一案 裁判书
: 是故我认为该罢免案应该无效。
群组规范没有提到罢免者必须是之前的申诉者 此程序没问题
: 3.观看government提出的罢免理由与ETMiKi申诉案完全没有关系
: etmiki申诉案判决如下
: 「hateOnas板主警告一次。
: 但hateOnas板主在看到人肉搜索文时,第一时间没有以板规一删除来避免
: 後续失控之状况,并推感谢您之推文,其作法不恰当。」
: government 罢免理由如下
: 「政府哥来帮大家主持公道
: 守法战士跟a128a128 到处选板主 一个鼻孔出气
: 组务板 小组长已经让守法战士hateOnas吃了警告 程序合法
: 墨守成规 又童心未泯的管板方式 南港板陷入死寂
: 希望大家用力支持 第一次看到板务方全部败诉吃警告的」
: 根据群组务对群组规之补充解释"该连署案申请原因应与组务申诉纪录有所关
: 联",故再次认为该罢免案应该无效
这是後来才解释的 原则上应该是不溯及既往
按照当时的条文 这罢免案当时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 应予以通过
群组规范若当初有明文规定 罢免理由与申诉理由需完全相关
提起罢免者必然会照申诉理由来提起罢免案
然因当时未明文规定 所以应不溯及既往才合理
: 4.本来认为government 的IP为140.112.24.71 与Fmei IP 140.112.24.67
: 短时间IP相近 应为同人使用multi-id 参加连署应该无效
: 但经询问台大使用者 140.112.24.X 为台大vpn系统
: http://ccnet.ntu.edu.tw/vpn/install.html
: 所以本人对於政大宿舍使用者能使用台大vpn无法表达任何意见
: 只能表达不解及遗憾。
: 本人一开始以为是使用者利用计中电脑教室参与连署故IP才会短时间内相近
: 故对与小组长於此部分无知争执感到抱歉。
: 举 证
: 1.最後一封小组长沟通信件
: 2.government 申诉文
: 3.government 判决文
: 4.ETmiki 申诉文
: 5.etmiki 判决文
: 6.罢免案审核申请文及罢免理由
: 7.小组长拔除版主公告文
: 8.按时间顺序与小组长沟通信件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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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eforce2GTS 来自: 114.47.119.212 (12/30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