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整理] CCR事件疑点
时间Tue Dec 20 05:10:29 2011
让我解剖一下小组长行使的权力可上诉到群组级之案件。
1. 开板权 = 申请连署案审核属组务
2. 组规制定权 = 组务
3. 板主任免权 = 个板申请核备至组务
5. 看板监督权 = 有申诉调解案至组务时,小组长才能介入该板板务进行判决。板务事务
事属板主权力,包括看板管理及板风维护等。
把这项挑出来说明:
4. 板务紧急处理权 = 这次ccr之乱,小组长 hrs113355 所行使的权力,1.强行介入该个
板板务运作 2.未经站务申请增加第四位板主 3.同意隐or静板权 4.罢免(暗)审核 等。
小组长 hrs113355行使的就是4. 板务紧急处理权。谁说是平常的5. 看板监督权呢?
所谓板务紧急处理权是行政上暂时让小组长的管理权不受站规程序约束,但那是行政救济
的一种,并不能剥夺使用者合法申诉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总统(板务站长)直接授权给部长(小组长)可不经行政院长(群组长)调度便宜行
事之。那也仅仅是局限在行政权的部分。并不能就此消灭司法权(使用者申诉等权力),在
紧急状态下可以凌驾司法权便宜行事,这是指没有侵害到他人权益的范围内。
也就是如果在紧急处理上造成冤狱,事後还是要追溯责任的。不是一句因为紧急处理就既
往不究的。
回归板务紧急处理权来说,那到底小组长 hrs113355 做了那些事让看板损害降到最低呢
?在隐板後的无为而治才是导致於後续发生闹板事件变成静板状态的主因。
以小组长 hrs113355 耳聪目明,会不知道某些气氛正在酝酿吗?是不是稍微地积极审案
惩处失职的一方不就能够降温吗?事後很多证据都证明了在隐板前板主 luee 的处分裂退
+永久水桶大多被翻案了,小组长形同包庇的心态只是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为了要抵抗
事前就已经知道的在乡民口语流传着的罢免案。当然,这只是我个人忆测而已。
再回到申诉部分,既然小组长 hrs113355 已身兼板主,他有他的行政措施,我有我的司
法途径,就看那个能站在情理法面多一点。
再者,查屍体是小组长该做的事吗?不是板主劣文完等人伸冤再做的吗?举证劣文适罚的
部分应是板主要列举的。此时,小组长去查屍体不免涉入清算的嫌疑而已。
其他两项就不说了,现在的问题是群组长,要建立长治久安的制度,还是要陷於人情包袱
呢?我会如此说是因为我多少一点知道小组长 hrs113355 的背景。
说真的,这次ccr之乱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了,大家都在看着局势的演变,我虽不怕权
势,但也没招了,就酱子吧!我之後也要变成看戏的人了,ptt 要变成 ttp 或 tpt 都跟
我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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