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lRed (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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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PTTAvenue小组长违反站方公布规定
时间Mon Dec 12 23:41:31 2011
(先说我不是护航 我罢免案也投同意票 但还是有些疑问)
想问问学长
请问是哪一条规定有写说
「罢免连署中板主不得请辞,且小组长不得同意该板主请辞。」
若有类似规定
我觉得拿出来的话杀伤力会更大
目前似乎没有看过类似规定?
※ 引述《hateOnas (感谢小鸡)》之铭言:
: 检举人: hateonas
: 被检举人:PTTAvenue 小组长hrs113355
: 检举事由:1.hrs113355 12/12 接受CCRomance版主LUEE请辞 但
: LUEE之罢免案正连属中
请详附连署中不得请辞之相关规定
: 2.依据okcool公告的劣文新规范
: 「5.如果板主大量设劣文,最後被罢免成功者,罢免连署单前的72小时内
: 所设定的劣文得申请取消,不过需检附被设定之时间以及原本被退之
: 信件以供查验。」
这一点有争议 罢免连署单的前72小时
究竟是以何时间开始算72小时?
1.发起连署当下?
2.连署案满七天送交申请之当下?
3.连署案结束之当下?
若是1 、 3 则并无违反你所提之第五项劣文规范
因为该大量劣文并不是在发起连署之前72小时
也不是在结束之前72小时(结束时间一般而言是从发起日算起两周)
: 3.现在生活群组已经不能任意开罢免了 所以依照当初上述规范之精神,luee
: 罢免案应该等罢免成功後,LUEE给的劣文应该全部申请取消
目前看来并还没确定有违规
: 4.hrs113355通过luee请辞案违反站长公布之规范
: 5.依照群组规五
: 五、小组长惩处
: 1.小组长违反本站或本群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 1>警告。
: 警告两次则免职。
: 2>解除小组长职务。
: 3>褫夺於本组内任职之权。
小组长并没有直接违反相关组规或是站规(就你提出的法规来看)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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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红FallRed专用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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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96.21
1F:推 sediments:这个小组没有 国家体育场群组有 12/12 23:56
2F:→ FallRed:那隔壁群组不能引过来这里用啊 那是规范他们群组的 12/12 23:57
3F:→ sediments:不过好像有个名词叫 程序正义(判决过程的公平与"合理") 12/12 23:57
4F:→ sediments:竟然趁我在等不可连续推文时插队...... 12/12 23:58
5F:→ FallRed:我只知道 引对法例绝对程序正义 但检举王没引到具体的 12/12 23:58
6F:→ sediments:很明显的 你只选择你想看的 12/13 00:00
7F:推 complains:举着合理的大旗批斗 不正是理盲滥情吗 12/13 00:02
8F:→ FallRed:我哪有选择我想看的? 请指出 12/13 00:03
9F:推 a128a128:我虽然也很想赞同检举王 但我比较认同有规定再拿出来谈 12/13 00:04
10F:→ a128a128:虽然就程序上而言的确不妥 但无相关规定也拿他没辄 12/13 00:05
11F:→ FallRed:要抓人小辫子本来就要在规定上站住脚啊... 12/13 00:05
12F:→ a128a128:除非群组长跳出来指示小组长必须等板主罢免程序走完才能 12/13 00:06
13F:→ a128a128:允以辞退 不然的话就现有规定小组长没有错啊....叹 12/13 00:08
14F:推 autumnwind10:从刚刚看到现在,完全看不出小组长有违反规定 12/13 02:41
15F:→ aarzbrv:公众事务尽量避免以学长姊弟妹称呼.... 12/13 16:46
16F:→ FallRed:这不是指现实的学长 而是检举方面的学长 12/13 16:52
17F:→ FallRed:对我来说这个词与长官无异 不懂公众事务有啥好不能用的? 12/13 16:53
18F:→ aarzbrv:要指控对造前, 希望能避免口实越少越好(我也是投同意票). 12/1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