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 [申诉] iwasdying小组长不当驳回本人之申诉案
时间Sat Dec 3 17:29:14 2011
第一点:
#1Enbu2LS (L_SecretGard)
★ ! 11/18 iwasdying □ [公告] 心情小品集组务板板规 2011 修订版
四、看板秩序。
1.为避免滥用申诉权,申诉时检附之沟通过程与事件相关资料,请详实完整,
水球/信件/交谈等记录,请直接自信箱转录至组务板,不得修改,
若经编辑即认定为无效证据,且与申诉案无关之文件,一概不予采用,
如有伪造证据之实者,劣文退回并永久水桶,请珍惜申诉权。
如有分身帐号的情形,经帐号部判定後连坐处分。
实习小组长 iwasdying 裁定该案於使用者 ask1234
提出检举,板主未予受理,即提出申诉案,未检附
水球/信件/交谈等纪录,未完成沟通过程,故驳回
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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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GeminiMan群组长 第一点:
本人所提供之[证三]附件,即为本人与dreamysky版主
之沟通资料,本人以[证三]在政黑板上PO文向d版主提
问,d版主亦以推文回应,本人不服该推文回应,故向
小组长申诉。
检举文有、沟通文亦有,请问GeminiMan群组长,还有
什麽沟通过程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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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
使用者可合理「引述」判决说明或公告之文字内容,
作为判例之使用。此非属「转录」之形式。
然引用判例之时,须注意是否有误用之虞,误导板务
或组务人员之判决。
就此申诉案,使用者引用之判例,为
#1ElM9ivr
(L_SecretGard) ,然该判决书为指出板主公开他人
信件内容,已违反板规及站规。
就其是否有泄漏私人资料,亦可有
#1ElL1uCo
(L_SecretGard) 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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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GeminiMan群组长 第二点:
第二点亦即是本人从版内检举案、小组申诉案,乃至
群组申诉案的核心问题。
开门见山,本人重点就是政黑板版主判决板规二-4标
准不一。
本人并不反对被害人要先提供证据,证明所泄漏之个
资为被害人所有,版主才来裁决板规二-4。
但反对的是,有的判决不用被害人要先提供证据,有
的却要,标准不一。
「不需要被害人先提供证据」之相关判例如下:
判例一:
判决文章代码(AID):
#1CTezVr0 (HatePolitics)
政黑板dierguarder前版主,有要被害人提出证明
,证明「曜任兄」就是他本人吗?
否则,被害人若无提出证明,dierguarder前版主
如何判mutsutakato板规二-4?
判例二:
判决文章代码(AID):
#1DWsDWsW (HatePolitics)
政黑板bonju2前版主,有要被害人dreamysky版主
提出证明,证明违规者HelloLadies所提的网址连
结内,所泄漏的名字确定是被害人dreamysky版主
本人吗?
否则,被害人若无提出证明,bonju2前版主
如何判HelloLadies违反板规二-4?
判例三:
判决文章代码(AID):
#1ENwgsv- (HatePolitics)
政黑板dreamysky版主,如何证明江XX就是耍拳的
那位?耍拳的那位有跑来PTT政黑板向dreamysky
版主提出证明他就是江XX吗?
否则,若无人证明江某就是耍拳的那位,dreamysky
版主如何判IB1ZA违反板规二-4?
小结:
1.若依群组长逻辑,要先证明所泄漏之个人资料确
为被害人所有,才能判违规者违规。
那麽上述三个判例,请政黑板版主提出证据,证
明上述三位被害人均有向版主证明过身分资料,
否则若无相关证据,那表示政黑板前後任三位版
主错误判决HelloLadies、IB1ZA、mutsutakato等
三位版友,请更改判决,还这三位清白。
2.相反,这依照这三个政黑板判例,不需要被害人
提出证据,证明所泄漏之个资就是其本人所有,
版主亦照判违规者违规。
那麽就请小组长、政黑板dreamysky版主依照自己
的判例、自己的判决标准,判决本人此次检举案。
结论:
若群组长不受理看板文章管理权之申诉,本人第二
点回应,本人会转给小组长处理。
请群组长针对本人第一点回应,告诉本人还有什麽
沟通过程没有完成,导致小组长不能受理本人之申
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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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编辑: ask1234 来自: 61.64.19.253 (12/05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