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outensei (无想转生)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回应musoutensei申诉案
时间Thu Nov 24 00:42:47 2011
※ [本文转录自 L_Traveling 看板 #1EnItt4M ]
作者: musoutensei (无想转生) 看板: L_Traveling
标题: Re: 回应musoutensei申诉案
时间: Thu Nov 17 23:53:25 2011
※ 引述《nemesis0 (レイ)》之铭言:
: 您好 板规自创板时己注明「本板规经发布,修订後即生效。」
: 并无规定板规适用不得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还需要规定吗?
这是现代化公民的文明法治「常识」好不好?
你要不要问一下你身边的日本人同学或同事,
你的说法有多令人不寒而栗?
: 板规之修订,系根据看板讨论风气,考量全体板友之公共利益下,参照PTT站规修订之
: 并非单凭个人喜好修订。
种种双重标准,在在证明你就是凭个人喜好在用板规整肃异己!
: 首先先就我本次删文及劣文判定做一简短陈述。
: 板规当中商业广告细则,己明确定义了本板只有开放补习班资讯不采计为广告文的作法
: 条文如下:(节录)
: 商业广告相关细则:
: 一、商业广告认定部份,考量各位同学在日文学习过程当中,有讨论补习班的资讯需求
: 故有关补习班的招生资讯、心得分享,不以商业广告认定,而以一般性资讯采认之。
: 此外,因为日文中、高阶班级经常出现学生人数不足,而无法开课之情况,
: 因此也让同学在JLPT板徵求日文中、高阶班之团报,以增进各位同学学习日文的机会。
: 其他无关以上所提的「日文学习」的广告、板宣等内容,一律禁止。
: 本人无意玩文字游戏,因条文字字句句明显定义,
: 除补习班招生资讯、心得分享,以及徵求团报,方属我本人定义之「日文学习」内容。
你凭什麽主宰控制板众只能有花大钱上补习班学习日文之选项?
今天你硬要以「补习班」三个字,打压函授课程与自由出版人,
剥夺板众有自主选择任何形式课程的资讯权与受教权,
这三个字就该先定义清楚,取得板众共识,请问你有做到吗?
: 「其他无关以上所提的『日文学习』…」,
: 即己定义musoutensei所po的广告文,不在我本人开放之项目内。
私人家教、推广中心、日本大学等等收费的商业行为,
根本都不是严格定义下的「补习班」!为何他们的广告文全都没事?
: 且此一条例业己经小组长审核并裁示,JLPT方得顺利开板。
什麽时候开板前,要把板规先送审的?
我现在是争议JLPT板不该有补习班商业文吗?
小组长有审核并裁示非补习班之其他日语学习商业管道绝不可出现在JLPT板吗?
: 11/15之板规修订内容,系参照PTT使用者条款第五条第f项,
: 及PTT使用者违规行为申诉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一款进行修订。
: 条文如下:
: PTT使用者条例(节录)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开放补习班商业广告就已违反这一条!你自打嘴巴做什麽?
: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你一个基层板主凭什麽代表「本站」?
你有什麽正当理由认为非补习班之其他日语学习商业管道是不适当之行为?
: PTT使用者违规行为申诉条例(节录)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中略)
: 二、其他违规行为:
: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这条的要件明明是「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我有吗?
你以为乱引一大堆法条虚张声势、鱼目混珠,大家就会轻易受骗?
: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 形式之利用者。
: (三)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 (四)重复於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昵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 (六)未经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帐号者。
: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帐号资料中各项数值者。
: (八)於公开聊天室或无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发送一定之讯息,致严重影响该聊天室
: 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
: 除了禁止文章、签名档内有网拍连结则判劣文之外,
凭什麽网拍连结就要特别劣文?尤其还是符合本板宗旨的日语学习相关?
「网拍连结」竟然恶劣到跟「违法内容」等量齐观而皆该劣退,什麽标准逻辑?
私人家教、推广中心、日本大学等「商业连结」又为何不通通劣文?
讲一个正当理由出来啊!
: 尚有新增「违规情节重大,需判永久水桶者,需举办公投方得决定」此条板规。
大搞野蛮落後的私刑公审制,还好意思大声嚷嚷?跟本案有关系吗?
: 故本人并未因人设事,而是考量看板讨论风气及全体公共利益之後逐一修正板规。
为什麽「非补习班之其他日语学习商业管道」和所属「网拍连结」,
会对看板讨论风气及全体公共利益有所伤害而极须禁制之?
讲一个正当理由出来啊!
: 本人在此强调,本人管板立场一向对事不对人,11/15修订之板规内容,
: 及往後的板务公告当中,我并无使用任何字句表示对特定使用者之看法,
权力者要玩阴的还不简单,何必指名道姓才算?
说过了,没有一致性原则的双重标准,就足以证明你就是「对人不对事」!
再举一例,有板友连续将本人在别板的事件,转录到JLPT板意图伤害本人,
明显「无关文闹板」,比我超级相关本板文更应该依板规删文,
甚至更可以如法泡制新订「无关文劣退」後回过头去劣退他两篇文!
为何就是什麽都不动作?甚至还好心贴心地只是在新板务文「细语叮咛」,
待遇怎麽差这麽多?你再扯谎狡辩你是「非单凭个人喜好、对事不对人」啊!
: 此外,如同musoutensei主张,PTT各板虽存在程度不一的商业广告文,
: 但PTT使用者条款第七条当中也明示了站方有权但并无义务删除这些不适合的内容。
你一个基层板主到底凭什麽代表「站方」?
你又有什麽义务「单凭个人喜好」就栽赃诬蔑本人文章为「不适合内容」而删除?
所以你现在就是表明你就是「依法」得以「选择性执法」
摆明双重标准也没人能奈你何是吧?
: 参照:
: 7.使用者行为(节录)
: 您了解本站并未针对「使用者内容」事先加以审查认可, 唯本站有权(但无义务)
: 依其自行之考量, 拒绝或移除经由本服务提供之任何「使用者内容」.
: 本站有权将违反本服务条款和令人厌恶之任何「使用者内容」移除,
「函授教材」、「网拍连结」在社会通念上是「令人厌恶」之内容吗?
再谎称你不是因为「个人厌恶」而恶意诽谤本人文章为违规乱纪而该当删劣吧!
: 另外於PTT注册id时所需同意之使用者条款尚有下列规定:(节录)
: 使用者条款:
: 1.认知与接受条款
: 批踢踢实业坊(以下简称本站)系依据本服务条款提供批踢踢实业坊之 bbs以及其
: 他相关之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当您在本站注册成正式使用者, 开始使用本服
: 务时, 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
: 本站有权於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约定书之内容, 唯在修改或变更後, 须立即公
: 告於 SYSOP看板 (恕不再个别另行寄发通知) 您於任何修改或变更後继续使用本
: 服务, 即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 如果您不同意本约定
: 书的内容, 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任何服务.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这些前面已经引用过了,重贴一遍做什麽?你到底在干嘛啊?
你就是理亏心虚不敢针对重点回覆才一再拉拉杂杂洋洋洒洒狂打烟幕仗乌贼战啦!
: 9.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 本约定书之解释与适用, 以及与本约定书有关之争议, 均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处
: 理之. 双方并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这一条倒是挺实用的…
你自己也是使用者,上面那些你同样也要遵守!
不得(a)妨害他人名誉…。
(b)张贴任何诽谤…不实…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你最好看仔细一点!
: 使用者musoutensei既己同意上述效力准同於契约的约定书内容,
: 自应遵守契约书架构之下的权利义务规范,不得於看板张贴广告文章。
你要打自己嘴巴几次才觉舒爽?
有钱的补习班就可以不遵守上述契约而得於看板张贴广告文章?
为何你独厚他们享有「非法特权」?讲一个「正当理由」出来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10.106
※ 编辑: musoutensei 来自: 61.230.7.59 (11/18 00:57)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musoutensei (61.230.6.45), 时间: 11/24/2011 00: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