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About_Life
标题[判决] shoppingmall小组长渎职滥权
时间Sun Nov 13 14:12:41 2011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检举人 ganbaday
: 被检举人 shoppingmall小组长/loverlover
: 检举事由
: 1. #1DTbZE3y (hypermall) [ptt.cc] [公告] 警告
: 推 loverlover:违规哪里错误应该要贴出来吧-.- 03/09 00:52
: 小组长loverlover於此文推文纠正我,告知公告违规应点出违规之处,
: 但板规4及板规1-1a都明文表示是"标题格式"要修正而已...
: 况且依站规11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仅规定公告惩处理由即可,我依照站规,公告该使用者们违反板规1-1a及板规4,
: 已然符合站规之规定,实在不了解这个纠正背後的目的是什麽?
: 况且,另板主 #1DNXQVue (hypermall) [ptt.cc] [公告] breakingdown、joan0
: 亦也一样仅公告遭惩处使用者之违规理由而已,并未列出违规之处为何处
: 这个莫名其妙的纠正,专挑我砍,而且还砍得於法无据,疑似藉机误导视听另有目的
: 2. 小组长多次公开及私下告知,有规定 板规异动除了要公告还要有缓冲期
: (本板都有公告,但只有初版有七天缓冲,後续版本便没有一直提供缓冲期,他咬这点)
: 但我查过站规、群组规、小组规都没看过关於缓冲期的规定,
: 甚至为数不少的站规、群组规定、小组规定也都是颁布後立即实施的......
: 而我亦询问过loverlover,关於缓冲期的法源依据在哪? 他避而不谈
: 这个莫名其妙的指控及判决,於法无据,拿莫须有的罪名陷我入罪
: 3.loverlover公开要我六个多小时内,去回覆一个他明知不符程序的罢免申请案...
: 而且我已经告诉过他,罢免案是人多就赢,站规群组规都没有要回覆的规定,
: 但她却执意要我回应,还开出六个多小时这种全PTT没见过的期限
: 这个莫名其妙的命令,除了整我之外,实在不知道有何用意?
: 就算我刚好在站上,难保不会有後续行程(meeting或打工等等),此命令非常无理
: 证八: 我信中已经说过,罢免程序不包含当事人答辩,且都说过了... 她却执意要我回
(一) 关於第一点,小组长 loverlover 於违规公告底下之推文。小组长亦为板友之
身分,可於推文提出建议。惟因小组长的身分,其他使用者会联想该推文即为
小组长的强制要求,较为不妥当。但该推文并未有使用小组长的职权,具强制
效力。
(二) 第二点,组务板并未有明文规定板规更新即需公告并有宣导期,惟小组长可检
视此做法板主群是否有善尽告知使用者板规的责任。小组长可以私信之形式询
问板主群,并宣导政策。然而,因未成文之规定 (亦可视为隐性规定) ,直接
於板面询问板友新板规公告是否有宣导期,亦容易造成板面上的纷争,也让板
友直接质疑板主的做法是否失当。
(三) 第三点,依现行板主群罢免板主之规定,非连署上任之板主皆需上任满 2 个月
才可提出罢免。该条规定,并未有请被罢免方之板主提出抗告之相关规定。惟
小组长亦可斟酌是否须听取被罢免方板主的言论,以确定罢免事由是否属实。
惟该案提出罢免之板主群仍未具连署之资格,为无效之连署案,组务可直接驳
回。故不需再请被罢免方的板主提出抗告。六小时的规定亦过於严苛,於板面
公告强制要求板主需加以回覆,若板主未提出,事後其他使用者亦会提出该板
主违抗小组长命令之检举。
故基於第二点及第三点,小组长 loverlover 处理程序上有所瑕疵,记予警告一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6.1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