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检举] shoppingmall小组长渎职滥权
时间Mon Mar 28 17:15:35 2011
接获指示要来说明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检举人 ganbaday
: 被检举人 shoppingmall小组长/loverlover
: 检举事由
: 1. #1DTbZE3y (hypermall) [ptt.cc] [公告] 警告
: 推 loverlover:违规哪里错误应该要贴出来吧-.- 03/09 00:52
: 小组长loverlover於此文推文纠正我,告知公告违规应点出违规之处,
: 但板规4及板规1-1a都明文表示是"标题格式"要修正而已...
: 况且依站规11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仅规定公告惩处理由即可,我依照站规,公告该使用者们违反板规1-1a及板规4,
: 已然符合站规之规定,实在不了解这个纠正背後的目的是什麽?
: 况且,另板主 #1DNXQVue (hypermall) [ptt.cc] [公告] breakingdown、joan0
: 亦也一样仅公告遭惩处使用者之违规理由而已,并未列出违规之处为何处
: 这个莫名其妙的纠正,专挑我砍,而且还砍得於法无据,疑似藉机误导视听另有目的
组长也是一般使用者
此推文只是表达个人意见
并没有任何强制的意思
该版主的公告内容板上有争议
但并没有人去跟组务抗议
组务也无权干涉
该推文近只是个人意见 没有其他用意
: 2. 小组长多次公开及私下告知,有规定 板规异动除了要公告还要有缓冲期
: (本板都有公告,但只有初版有七天缓冲,後续版本便没有一直提供缓冲期,他咬这点)
: 但我查过站规、群组规、小组规都没看过关於缓冲期的规定,
: 甚至为数不少的站规、群组规定、小组规定也都是颁布後立即实施的......
: 而我亦询问过loverlover,关於缓冲期的法源依据在哪? 他避而不谈
: 这个莫名其妙的指控及判决,於法无据,拿莫须有的罪名陷我入罪
基本上 在我的群组下
有版主曾来问过公告要不要宣导跟缓冲
我给予的答案是能宣导最好 保有版友大多知情的权利
缓冲期要多久 也是看板主定
这条例是规劝 没有强迫
组务若要介入此条规定
是在有使用者反应版主没有公告 缓冲时
组务仅会劝告版主
并没有任何违规
再者
G版主的案例
组务开警告
并没有任何一调针对G版主没有公告宣导开罚
上述已经说明过
仅为劝导 没有强制
: 3.loverlover公开要我六个多小时内,去回覆一个他明知不符程序的罢免申请案...
: 而且我已经告诉过他,罢免案是人多就赢,站规群组规都没有要回覆的规定,
: 但她却执意要我回应,还开出六个多小时这种全PTT没见过的期限
: 这个莫名其妙的命令,除了整我之外,实在不知道有何用意?
: 就算我刚好在站上,难保不会有後续行程(meeting或打工等等),此命令非常无理
当下只要组务有检举 就得开始进行
此案隶属於版主联名罢免版主
非一般LIFENEWBOARD连署
避免检举人的罢免理由不实
所以请当事人到案说明 也表示知情
之前群组下E-shopping版
版主罢免版主 也是有请当事人到案说明的情况
为的就是避免
组务单看检举人的文章就判定结果的情况
然而 再要求当事人到案说明的时候
组长也在询问其他群组长此类案件是否正确
这是双方面进行的
并非组长明知程序不符而刻意要求对方到案说明
况且 在组务开始出现文章检举g版主的时候
组长信箱一直有g跟m版主一直信件来往
每封信件内容都很满
有点算疲劳轰炸
当事人一直不断重复贴出自己做的证据文章类
要求组务全部吸收并理解
组务承认看的眼睛很花
6小时是因为该检举者部份信件内容不针对问题回答
部分案例一直跳针重复回应
组务这边看的很累 真的
没有强迫说6小时不回应就开罚
仅只是因为被版主信件疲劳轰炸
希望能将案件结案
若当事人来不及回应 或者是没回应
组务还是不可能单看一方申诉就定案
况且
组务也跟被检举人说过
去组务回应是对自己保障
组务不可能单看检举人文章就定夺案件
若当事人认为6小时造成困扰
那组务在这边道歉
没有一定的标准责罚
很多事可以沟通协调的
: 第一点小组长以双重标准做於法无据的纠正,陷我於不义;
: 第二点小组长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入罪,明显渎职;
: 第三点小组长明知程序不符仍限定无理期限,命令我回覆,明显滥权
: 别说站规明定小组长有协调的义务... 别火上加油就不错了......
: 如果一个小组长,不能依法论法,就事论事,遵照PTT规定做事,组织如何稳定运作?
: 如果这样玩弄板主还没受到应有的惩戒,小组长的权力也大得太夸张了点
: 诉求: 请群组长依据客观事实,判处小组长警告以上处分。
: 今年初才刚口头警告过(#1D8qRwG_),现在又再不按规定办事,
: 而且变本加厉,这已经不是瑕疵... 而是很刻意的滥用小组长权力,
: 检举依据
: 证一: loverlover公然宣告"新罚款也要有缓冲期"
: 证二: loverlover判决文之判决理由"本组务有规定 有新公告 新执行政策的时候
: 请再版上公告一段时间 有点缓冲期"
: 证三: 询问他"没找到该规定,可有文章代码?" 但却不回应这点
: 证四: 一开始公告信都是限定72小时,也符合PTT全站多数情况
: 证五: 要求板主在"六个多小时"内回覆,当大家都不用吃饭洗澡写作业做工作的...
: 证六: 已经站内信下令过了,不知道为何还要到板上发公告命令我6个多小时答覆?
: 证七: 判决该案不符程序,既然不符程序,刚开始就可以驳回了,要我6个多小时回?
: 证八: 我信中已经说过,罢免程序不包含当事人答辩,且都说过了... 她却执意要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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