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不服loverlover小组长判决
时间Sat Mar 19 04:22:51 2011
申诉人: ganbaday
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loverlover
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1DTbw51h (L_ShoppingMa) [ptt.cc] [结案] hypermall版版主
此判决主旨含:
1.认定我 "强制走自己的政见规范 拒绝与其他版主沟通"
2.认定我 "M跟k版主多次讨论下来未果;坚持己见的风格 造成另外两位版主困扰"
3.判决我 "没再公告、没缓冲 g版主回应说不用再公告"
判处警告一次
不服之理由
1.我从未强制要走自己的政见规范,更从未拒绝沟通,拒绝沟通的一直是对方。
证3 可显示对方表示拒绝跟我沟通... 有主见跟拒绝沟通是两回事,
我有主见,对方难道没有吗? 主动拒绝沟通的一直都不是我
2.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是我很有主见,对方很随和的话,会可能冲突吗?
就是双方都很有主见,才会谈不拢。双方谈不拢就一定是人少的一方无法沟通?
小组长直接认定是我无法沟通,看人头多寡判决,而非就事论事、依法论法,
事情的意见不合之处呢? 是非对错呢? 根本没有被厘清...
3.无缓冲一案已於今日检举案中举发,这是莫须有的罪名,
至於 "g版主回应说不用再公告" 更是拿断章取义的证据塞罪名,
我已於站内信告知原始对话纪录,却仍坚持做此公告.......
所附证据
证一 判决原文
证二 完成组务申诉前沟通证据
证三 对方表示拒绝跟我沟通
证四 告知原始对话纪录,仍被否决,并坚持做出不符事实的判决
证五 原始对话纪录如下(依MSN格式 前为发话人 後为受话人,图档我为黑字、他红字)
(2011/01/26)
2011/1/26 21:29:34 Mike gan 你修板规的时候 会附上时间吗?
2011/1/26 21:29:49 Mike gan 类似棒球板那样
2011/1/26 21:29:55 gan Mike 没有耶,现在都在微调阶段...
2011/1/26 21:30:16 gan Mike
有重大变革时,会另行公告吧
2011/1/26 21:30:27 Mike gan
2月过了之後 你应该还会再公告一次板规吧?
2011/1/26 21:31:05 gan Mike
不用阿 置底就留着 直接公告缓冲期结束 版规上路请多注意之类而已吧
2011/1/26 21:32:13 Mike gan 是喔 ? Q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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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还在缓冲期,所以他问我2月开始正式执行之後,要不要再公告一次板规
我回答他置底板规留着不必重发一样内容,直接公告缓冲期结束已经上路之类
而且我也有说,
重大变革时会另行公告,我的意思被他断章取义了
这跟他的说法南辕北辙,01/26是缓冲期跟正式上路,并非後来02/03的修改板规一案,
而02/01正式实施时,也确实有公告正式上路之类。
02/02我跟他讨论要修改嘘文那条板规的时候,他并没有问过这个问题~
所以他说【
改板规公告 我询问g板主是否需要重公告 他就回我"不用啊"】
是把01/26的回答,断章取义,套到02/02的改版规讨论案事件了。
证据图:
http://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3.jpg/sizes/o/
(2011/02/01)
2011/2/1 23:10:34 Mike gan 对了 你板规有改惩处规定 要不要重新公告一下?
2011/2/1 23:10:40 Mike gan 免得会有使用者以为跟以前一样
2011/2/1 23:11:46 gan Mike
版规没有变动,只有罚则的时间变了
2011/2/1 23:11:54 Mike gan
18019 ! 5 2/01 sway0000 □ [闲聊] 刚买了一只鹿野鸡,想请教料理的方式
这篇可能不适用你新修改的板规 不过这篇要锁吗?
2011/2/1 23:11:56 gan Mike 有看过的不会违规的都没差XD
2011/2/1 23:12:08 gan Mike 等过6小时在砍
2011/2/1 23:12:16 gan Mike 依照旧的规定时间
2011/2/1 23:20:17 Mike gan ok
====
2011/2/1的修改是"
罚则的时间"
把不是错误格式的手滑缓冲时间从6小时改1小时,超过时间也警告而已,
(而且刚修改,当日的案子仍以6小时缓冲计算,对话内就有纪录)
规定的格式根本没有变,跟改版规条文完全不同性质。
证据图:
http://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4.jpg/sizes/o/
我的正确完整意思表示为:
a.1/23~2/1缓冲期直接微调反正没处罚,2/1正式上路不用重复发一篇同样内容板规,
因为没有意义... 只要另外公告一篇,告知板规上路请看置底即可。
b.只改罚则时对於违规认定并没有产生改变,不会违规的仍不会违规,
有重大变革时,另行公告(
#1DKzXJ9n (hypermall)为证,他可没有问! 我是主动公告)
这是比重新公告一次板规,更易於理解重大改变之处的做法
结果却被从不同段落抽字出来,拼凑成完全不同的意思...
诉求: 我衷心期望一个讲道理的判决,厘清事情、依法判决。
而不是意见不合就直接判人少的那方不沟通,是非对错都摆一边...
PTT是就事论事、依法行政的地方,事情是对是错,不会因为人怎样说就改变,
如果我哪里错了,请直接点出我做错的点,违反哪些规定,我欣然接受。
但若无法就事论事,只说一个人跟两个人不和,就是人少的错,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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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40.123.235.22 (03/19 04:26)
1F:→ a325000:你被判是因为2/3改的版规未公告,你拿2/1的记录要干麻? 03/19 04:42
2F:→ a325000: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0.jpg/sizes/o/ 03/19 04:42
3F:→ a325000:MSN纪录 "只能嘘两次/嘘要有理由,经版主劝告不听水桶" 03/19 04:43
4F:→ a325000:实际条款与执行变成"只能嘘两次,且嘘文要有理由,否则水桶" 03/19 04:44
5F:→ ganbaday:2/2以後都没发生过那些问答。不能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03/19 04:44
6F:→ ganbaday:我不满的点在於我没有在当时说过那些话 03/19 04:45
7F:→ a325000:他有没有断章取义是一回事, 你是2/3的板规被判是另一回事 03/19 04:48
8F:→ a325000:应该说你在1/26给了他修改不用另行公告的印象 03/19 04:51
9F:→ a325000:你在2/3也的确没"另行"公告 03/19 04:52
10F:→ a325000:只在1/24的文章修改,说自己有改 03/19 04:53
11F:→ a325000:套你的说法就是"重大变革"他认为过界线了,你认为没有 03/19 04:54
12F:→ a325000:小组长裁量後认为有过界"重大变革",所以判你没另行公告输 03/19 04:55
13F:→ a325000:小组长认为过界了,达到你说的重大变革标准,你却没另行公告 03/19 04:57
14F:→ ganbaday:对案子的标准我没申诉吧? 我申诉的是"不实陈述"部分 03/19 05:04
15F:→ ganbaday:如果他客观点,拿规定出来说我修改哪些点,违反了xx规定 03/19 05:05
16F:→ ganbaday:那我OK。但他讲的是对话纪录... 事实经过不容扭曲 03/19 05:06
17F:→ ganbaday:另外,多的是组规群组规修改没有重PO直接修改的, 03/19 05:08
18F:→ ganbaday:站方向来只有规定板规要公告,可没有修改就要重PO一篇的 03/19 05:09
19F:→ ganbaday:我到各组发言前都会视察置底规定有无编辑记录 03/19 05:10
20F:→ a325000:所以你承认修改没另行公告,现在争点是有无应公告的规定? 03/19 05:13
21F:→ a325000:还是你在1/24板规中编辑就算有公告,争点是你有没有公告? 03/19 05:14
22F:→ a325000:或是你对被判决的理由(没公告)不异议, 只申诉不实陈述 03/19 05:16
23F:→ ganbaday:被判决的理由是"不沟通" 不服点3.单纯是对不实陈述不满 03/19 06:09
24F:→ ganbaday:任何规定都是要公告方有效。编辑置底板规几乎全PTT都是, 03/19 06:13
25F:→ ganbaday:所以有公告这点是没问题 "有修改就重新公告一次"查无规定 03/19 06:16
26F:→ ganbaday:也不可能有,因为很多组规也都是相同模式 我说过了 03/19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