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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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申请] 罢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案件驳回
时间Sat Mar 19 02:31:56 2011
※ [本文转录自 L_ShoppingMa 看板 #1DUGUfnH ]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 L_ShoppingMa
标题: [申请] 罢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案件驳回
时间: Fri Mar 11 01:17:25 2011
经查证生活群组组规
"版主罢免版主"
组上有规定
非经连署上任的版主(包含指定版主、版上票选版主)
不管是参与罢免还是发起罢免
接必须任职满2个月才可申请罢免
hypermall版三位版主皆由板上投票票选出来
1/19上任
3/19才满2个月
故Mike70109及knnioio提起之罢免同版版主ganbaday一案
因M与K未满2个月 未具发起和参与连署的资格
依照组规
该罢免连署案为无效连署案
**此案例为版主罢免版主
跟一般版友至lifenewboard版连署不同
版主罢免版主没有连署版规定 无效罢免之一年内不得以同样理由提罢免限制
况且 组长前日开出申诉案判决
并希望g版主限期改善作风 与其他版主沟通讨论
这个要求应该要有缓冲期 n日
目前查证是g版主的确有在进行跟版主沟通
但是沟通内容如何 组务无权干涉
建议M版主还是能给g版主一些时间修改沟通
不过
如果M跟K版主仍不服组务判决
建议采用以下两个途径:
一、持续和 G 板主沟通协调,若仍没有共识,於 3 月 19 日 (板主任职满两个月)
再发起板主联名罢免板主连署案。
二、直接依组规,按程序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连署案,交由使用者公投。在此
提醒,组规规定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故即使今晚
就发起连署,最快仍需至 3 月 18 日晚上才能提出申请。
(此为版友罢免版主 版主身分也为版友 以此罢免没有版主须任职满2个月限制)
以上
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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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overlover 来自: 111.184.220.22 (03/11 01:19)
1F:→ tonysd:这很怪 真的很怪 本来是用连署的 可是後来又变投票 03/11 02:24
2F:→ loverlover:因为当初有些人跟我报名却没连署到 03/11 08:12
3F:→ loverlover:且如果用先连署先赢 不一定完全公平 03/11 08:12
4F:→ loverlover:那就等要报名的人证件准备好 让版友审核去投票吧 03/11 08:13
5F:→ loverlover:先连署先赢的话 有时候会有赢的那个指派版主问题 03/11 08:17
6F:→ loverlover:那乾脆全部都用投票 全部出身平等吧 03/1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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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2
7F:→ ganbaday:证七: 判决该案不符程序,既然不符程序,刚开始就可驳回 03/19 02:32
8F:→ ganbaday:刚开始硬要我在不合理期限内回应根本是故意恶整 03/19 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