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标题[转录](loverlover) Re: [公告] 水桶
时间Sat Mar 19 02:18:07 2011
※ [本文转录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调)
标题: Re: [公告] 水桶
时间: Mon Mar 7 17:29:12 2011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铭言:
: 没有一定完美的作法
: 当你的作法不符合潮流的时候
: 可以多参考其他意见做修改 不为过吧
当然可以修改,问题是要如何於法有据? 在PTT整体而论是要按规定来的吧
: 就算是三个人妥协就开始执行了
: 之後修改呢 有没有公告知会版上的人?
: 你们三人讨论是只有你们三人
: 但是若真的执行後发现无法顺利推动 那是不是能再改?
: 且 目前看到的 大多是拟定的板规不完全适应
: 其他人的规定 是可以沟通 且有弹性的 没有像拟定的那麽死
公告有,缓冲期只有刚开始有,後面没有,回答在下面那段
制定规矩是有目的要达成的,当初的目的是『防堵滥嘘』,
如果有弹性的作法是只写"禁止滥嘘"但没具体规定,是很有弹性,但这要怎麽判案?
: : PTT是就事论事、依法行政的地方,事情是对是错,不会因为人怎样说就改变,
: : 如果我哪里错了,请直接点出我做错的点,违反哪些规定,我欣然接受。
: : 但若无法就事论事,只说一个人跟两个人不和,就是人少的错,岂有此理?
: : penlyly在MakeUp板事件中,被扣了一堆帽子,几十个版众狂骂他,
: : 但他哪里做错? 不就依法行政而已... 难道要顺从不满者意见,无视规定才是正确?
: 你做错的点就是 你坚持你所有事情是对的
: 其他版主的意见 你听不进去
: 如果你听得进去 今天不会是版主来申诉你
: 外加同时一大堆版友反弹你
: 如果你要管版管道全版都反你
: 那你怎不想想是自己哪边出了问题
: 事出必有因
等等,难道对的事情,会因为很多人说你错,你就变错了吗? 是讲道理还是比人多?
很多人在小狐卖P币事件,指控你跟小狐有关系,指控penlyl帮小狐护航,
就变成你们有跟小狐勾结吗? 事出必有因,但那个『因』是你的错吗?
事情的对错不是应该讲道理,依法论法吗? 跟随大众的情绪指标可不一定代表正确
对於『防堵滥嘘』这个目的,我想的方法不够好吗?
多数人反对的是『防堵滥嘘』这项目的,但也是投票出来才知道的
我前天水桶了蒙混进入大卖场的,也是一堆人嘘我的判决,然後我打电话问大卖场,
他们非常严正的告诉我,合约白纸黑字写明,只要入场就一定要出示会员卡,
任何蒙混方式偷偷进场都是违反规定的。
违反契约是事实,PO出来也是事实。请问是我对,还是他们才是正确的?
而那个被Mike水桶10天的,确实不是无意义灌水,确实被桶错了,但却没啥人说话,
请问他就变正确了吗?
: : 请问法源依据是? 据我所知PTT没有这个规定,公告後立即实施的还见过不少
: 我的组务有规定 有任何板规更改等
: 只要是攸关版友权益问题
: 都必须要公告 有宣导期跟缓冲期
你好,这点我在生活群组、以及所属这个小组都没找到该规定,可有文章代码?
: : 我记得生活群组有条规定,两个版主可以联名踢掉另一个版主,连判决都不必。
: : 如果要用人治而非法治,直接拿这条拔掉我更快
: 如果你真觉得 你想要因为这样被拔掉
: 那我们也无可奈何
不是我想,只是若你不想依法论法,那这条特殊规定是你的解套方案,免理由就可拔我
我并不眷恋这个位置,我小组有上百个板可以耕耘,但我想要一个理由。
告诉我,我哪里违反了什麽规定,导致我不适任。
既然上到了组务,就是希望获得一个法治的裁量,而非人云亦云,大家怎麽说就照做
乡民的意见我仍是有听进去,我现在确实体认到,乡民怕麻烦不喜欢复杂、太法治,
当然,更不喜欢被拘束限制。若要法治化、严谨管理看板,必须要有一定的肩膀,
承担不满者的情绪;还有同事的支援,才能付诸执行,例如part-time。
如果没有这个环境条件,那就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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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nbaday:证三: 倒数第二段回覆 "没找到该规定,可有文章代码?" 03/19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