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问题] #11hmDJB3 (About_Life) 还有没有效力??
时间Mon Feb 7 18:16:11 2011
既然都被点名了 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出来聊几句好了
先声明,我这篇讲的话谨代表个人立场,我现在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乡民而已
我只能讲古,讲当时我之所以会写那样子的规定的原因,但现在规定怎麽解释怎麽执行,
完全操之在现任组务人员了。
※ 引述《poiuytrew (小言)》之铭言:
: ※ 引述《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之铭言:
: : 板主为义务性质,担任板主一职即得承担责任。
: : 故小组长并不会强迫要求得等接任板主人选出炉才会接受其请辞申请。
: : 毕竟强留板主,对於板务推展并无任何帮助。
: 你自己不是讲法条不会因更换管理者而失去效力
: 既然生活娱乐馆於Thu Dec 2 19:59:07 2004增加了这样的规定
: 为何之前的规定就是这样而你却可以以你自己的想像来作解释
那条规定,在我担任群组长的几年间,完全没有执行。如果去看本版有关
群组规定的那个资料夹里,也完全没有那一篇的踪影,就连旧规定里面也未有纪
录。
我不知道为什麽当时sallykoi要订定该条规定,,但我的想法和前篇G组长的想法类似
一个不愿意当版主的人,你硬要他留又有何用?他不做事难道就能强迫他做吗?干嘛
逼着人家占着毛坑不拉屎。
: 依规定
: 要选出下任板主现任板主才可以走
: 这有什麽问题吗
: 照理讲
: 就如同
: 推 MohLih:个人以为後来的群组组规针对板主上任与解职已有明确规定 01/31 22:33
: → MohLih:可不受数年前的旧法约束 01/31 22:34
: 「生活娱乐馆组规」初版是claus制定
: 但因为当时claus个人为方便行事
: 所以增加罢免版主新规以方便他个人处理当时的业务
: 根本没有什麽「版主罢免版主条例」为「板主联名罢免」之方式
: 只有claus提出的罢免版主的规则
这条例当时的立意也很简单,也不是为了什麽方便我个人行事。很简单的想法,如果
版主之间不合,彼此间互相背後捅刀(确确实实发生过),版务一定不顺利,所以如
果半数版主以上对於特定版主不满,可以直接连署向小组长反应,也不用一定要透过
版友的罢免连署。也不是版主们连署提出後一定会过。如果没有记错,规定中有要求
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接到申请後,小组长也应该去了解事情,才做出裁决。印象中
,引用该条例的案子只出现过一次吧。
: 这种规定在之後新任的群组长提出新的生活娱乐馆组规之後就自动失效了
: 如果新的生活娱乐馆组规中没有板主罢免板主这种删除板主方式
: 就没有板主罢免板主的删除板主方式
有没有效,我想这留给相关人士去判断,但如果依照同样的逻辑,那麽要找版主接任
才能辞职版主的那个条例,不也是在新的组规出来之後就失效了吗?因为新的组规里
也没有说要有找到接任的人才能辞职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55.232
※ 编辑: claus 来自: 140.109.55.232 (02/07 18:18)
1F:推 hateOnas:所以你也赞同旧规定自动失效 对吧 02/07 23:59
我自己个人的想法
要先定义「旧规定」是什麽
前任组长/版主订的规定? 不因为管理人员交接而失效
针对同一件事情而有新版本的规定时? 理应依据新订之规定
所以讲实际一点的例子
版主罢免版主那个条例.....我不觉得失效,因为并没有「新的」相关规定出来,而
且该条例也一直都还在的现行组规资料夹里(国家法律本来就不只一本,群组
规定也不一定只有一篇)
辞版主要先找交接人选才能辞.....我觉得失效,因为後来订定组规关於版主自愿
请辞的部分,已经讲清楚流程为何,且实务上已经多年未执行
当然,这些都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大家不用过份争执或解读或延伸
2F:推 ganbaday:应该是有抵触时以新的为主,旧法没废除好像没在失效的@@ 02/08 01:40
恩 我的想法大概就跟ganbaday版友类似,至於「废除」需不需要正式公告,或是以
其他形式或是怎样,见仁见智吧
3F:推 smart1988:我认为这就像不管版主换了几个 只要新版主没去改版规 02/08 14:26
4F:→ smart1988:那既有的版规条例就没理由被废除掉 @@" 02/08 14:27
恩 我也这麽想
※ 编辑: claus 来自: 140.109.55.232 (02/08 17:07)
5F:推 hateOnas:不 请看新组规 删除版主只有两种方法 都针对删除板主这事 02/08 23:21
6F:→ hateOnas:板主罢免版主属於 非自愿删除 不要再硬凹了 02/08 23:23
说我硬凹也好,不硬凹也好,也都没什麽差
每个人的见解不同也很正常 我也只是单纯的讲讲我的想法
真正重要的还是相关站务组务的想法
在版主罢免版主那个条例刚创立到现在,组规(那篇组规文)对於删除版主一直以来
都写两种方法,自愿与非自愿,并没有更改过。
如果有版友记得,以前本版置底文放的只有一篇文章
#156I1LGP
我当时之所以不放单一篇的那个群组规文而放该篇,也是因为群组规不只一篇,另外
也有临驾於组规的站方宣导事项,所以要完整的了解相关规定,还是有请去看
内的现行规定。
至於现在的方式,我也不去揣测,反正我也只是无聊聊聊天而已
7F:推 anidiot:我也觉得硬凹...若有其他法条不明写 至少要「附注」 02/09 00:00
8F:→ anidiot:重点是多数站友只看的懂2010新组规 管事的就一直抓旧档 02/09 00:02
9F:→ anidiot:来说明 说好听点这是多麽令人困惑的法治制度 02/09 00:04
10F:→ anidiot:新的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义务重新审过整理这些法条 02/09 00:06
11F:→ anidiot:而被质疑「过时A」就拿「过时B」来扞卫自己执法有据 02/09 00:08
12F:推 anidiot:我是觉得满不成熟的...纯粹发表意见无意冒犯... 02/09 00:10
※ 编辑: claus 来自: 1.161.201.235 (02/09 08:16)
13F:推 hateOnas:没有更改过...是我的问题? 那版主请辞也没有更改过啊 02/0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