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iuytrew (小言)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L_LifePlan小组长QQGirl
时间Wed Dec 29 01:14:12 2010
※ 引述《poiuytrew (小言)》之铭言:
: 标题: [申诉] L_LifePlan小组长QQGirl
: 时间: Tue Dec 28 00:46:32 2010
:
: 我是国考板唯一高考及格的前板主
: 关於国考板连高普考都不清楚(国考板#1BlPuEYN)的啾咪许板主於L_LifePlan提出的罢免
: 是根据本板好几年前(2003年)由claus个人提出的临时性规则(#0-kJd0qJ)而提出的罢免案
: 但本板於2010年penlyly发表的最新置底公告文章之中
: 依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的规定内容已无这种拙劣的罢免删除板主方式
: 本人於2010年八月上任
: 依据的是站方penlyly最新修订版的删除板主方式规定
: QQGirl不遵循penlyly於今年520公告的最新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规定
: 反而随意找好几年前又不符合当今潮流的非公告临时性规则任意删除本人板主职务
: 因此请群组长立刻恢复本人板主职务
: 或同时拔除另外两个更不适任又不是板友投票选出的板主也可以
: 还给国考板板友自己选出新板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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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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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14.136.105.127
: 推 ganbaday:喔喔 新旧竞合问题出现了!好奇+1 12/28 06:59
: 推 hateOnas:2008 #194I1vZZ (L_TalkandCha) 12/28 13:09
: → hateOnas:2009 #1AUf-03D (L_TalkandCha) 12/28 13:09
: → hateOnas:我很期待 GM的说法 XDDD 12/28 13:11
: 推 anidiot:这个问题不是BM板问过吗 GM说旧法可追朔 12/28 19:29
那不是站方的旧法
那是claus个人在2003年为便於行事所提出的临时性规则
且非公告
也早已过时
加上最新组规在2010年520修订後
删除板主只有板主自动请辞和依组规所规定程序罢免
以及被小组长警告两次拔除
除此之外并无啾咪
许先生提出的那种拙劣的罢免删除板主方式
新法并无这种删除板主的方式
GM的说法根本完全没道理可言
另外
板主的行为是对板友负责
不须要为了迎合其他板主而跟着其他板主做出危害板友权益的行为
例如那个忽男忽女变变变的jolin板主禁止板友赠送行为
然後那个连高普考都不清楚(国考板
#1BlPuEYN)的啾咪
许板主跟着赞同
这样我反对就变成那两个连一个国考都没考上的板主的排挤对象
然後就被随便找理由罢免
最好可以这样乱来
今天我不是因为板友反对我而遭板友连署罢免
也无违反板规和组规行为
凭什麽被那两个连一个国考都没考上的板主随便找个理由就罢免
如果觉得不能和一流国立大学毕业加高考及格的人共事
那他们可以选择自愿请辞啊
penlyly的最新组规有这种删除板主方式
就自己辞职不要干啊
要不然要求三人一起辞也可以啊
奇怪了
无法和人共事就可以乱找理由赶人走啊
他自己做不下去就不要做
哪有赶走人的道理
我又没违反板规和组规
板友也很喜欢我没连署罢免
凭什麽他自己做不下去就赶别人走
没道理嘛
还有适任问题
依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四、禁止滥用网路系统
使用者不得为下列行为:
(九)利用学校之网路资源从事非教学研究等相关之活动或违法行为。
那个忽男忽女变变变的jolin板主在板上发的公告文多是从师大来的
那个连高普考都不清楚(国考板
#1BlPuEYN)的啾咪*[1;31m许*[m板主更夸张
姓名长相和系所年级都被板友查出来了
还继续大剌剌使用成大ip在板上发文
我们就看他多勇
大家一人一通疑问电话打去问
我就不信把他在板上的文章念给成大环医所的主任和老师听
请他们评评理这样的内容是与教学研究相关的内容吗
或是再念给成大院长和主秘或校长听
请他们评评理这样的内容是与教学研究相关的内容吗
最後也可以打电话请教教育部高教司或乾脆请教教育部长
我就不信这种板主适任板主
另外那个便便便的id
那个id很有可能是一个在师大做约用人员和该员的男朋友一起使用的id
请问国考板的板友愿意让这种id使用者管理板务吗
而且以上两个不适任的板主在ptt皆有兼任其他板板主
既然不适合当国考板板主
又兼任其他板板主
站方更应该删除那两个不适任的板主
让国考板板友自己投票选出板主
国考板板友在领教过连高普考都不清楚(国考板
#1BlPuEYN)的啾咪*[1;31m许*[m板主
和忽男忽女变变变的jolin板主之後
我相信国考板不会再没有人愿意出来竞选
而让一些根本不适合国考板却到处应徵板主职务的人捡便宜了
那两个人真的有够夸张的
到底要不要考国考
还在ptt上到处找板主缺当板主当爽的
当爽的还没关系
还阴我咧
麻烦请站方替国考板板友主持公道
还给国考板板友自己投票选出板主的权力
不要让那种在ptt上到处找板主缺的人一直危害国考板
有够可恶的
有事没事就乱禁止板友赠送
被板友围绕之後就乱改公告内容
然後随便找理由乱罢免
最好有这样罢免方式
信不信如果用ptt体制内的方式制裁不了这种人
大家就用ptt体制外中华民国体制内的方式制裁他们
喜欢找非法方式恶搞罢免是不是
penlyly板的最新站方规定是这样的吗
大家打电话去成大相关单位吧
就依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处理
四、禁止滥用网路系统
使用者不得为下列行为:
(九)利用学校之网路资源从事非教学研究等相关之活动或违法行为。
看清楚了
不去职就等被约谈吧
麻烦请站方主动处理掉他们
不要让那种人继续欺负国考板的板友
: → anidiot:我没记错的话 ask板板主就是这样被拔掉 (2010.9以後) 12/28 19:30
: → anidiot:但我个人认为...组规修订後未列出应该不可算 12/28 19:31
: → anidiot:不然每次都要回去找公告...判例...搞死自己 不合逻辑= = 12/28 19:33
: 推 kendofox:别闹了 那条规定一直都有在运作喔 12/28 20:24
: → GeminiMan:请先行与小组长沟通,再行申诉。 12/28 21:40
: → hateOnas:报告群组长 根据申诉检举流程图 组务等级不用跟小组长沟 12/28 21:52
: → hateOnas:通吧 我昨天有看过 12/28 21:53
: → GeminiMan:「板主任免权」属小组长的职权。 若需申诉,需先行寄信 12/28 22:19
: → GeminiMan:给小组长,与小组长先行沟通。 12/28 22:22
: 推 hateOnas:喔 反正还是会来的 晚一点而已 12/28 22:22
: → GeminiMan:一般申诉案,判决文即代表组方说法。如有不明,再请说明 12/2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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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37.160.148
1F:推 smart1988:那个已经被站方采用为正式的法规了 ask版之前也用过这 12/29 01:23
2F:→ smart1988:条法规就是最好的证明 而且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条法规已 12/29 01:24
3F:→ smart1988:经过时或废弃 12/29 01:25
4F:→ poiuytrew: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规定没有这样删除板主的方式 12/29 01:35
5F:推 smart1988:那条法规原本就和组规是分开的两篇文章 没有写在一起并 12/29 01:37
6F:→ poiuytrew:这在法律上就表示已经废除 ask板误用不表示合法 新法绝 12/29 01:38
7F:推 j3236494cg:群组好像没有公告废止过那条法规... 12/29 01:38
8F:→ smart1988:不代表就是过时或废弃 作为追加条款运行也可 12/29 01:38
9F:→ poiuytrew:对优先 新法没有这样删除板主方式就不应该有这种删除法 12/29 01:40
10F:推 smart1988:组规里列的是"板友对板主"的罢免法 和那篇文章无冲突 12/29 01:41
11F:→ poiuytrew:新法是修订过的 也就是说有整合了 如果新法没这种删除方 12/29 01:42
12F:→ smart1988:新法盖旧法适用於同性质的法规 但罢免你那条是板主对板 12/29 01:42
13F:→ poiuytrew:式 就表示没有那种删除方式了 否则新法应该写出 没写出 12/29 01:43
14F:→ smart1988:主的罢免 要谈整合也要公告内有说明 没讲的话就可运作 12/29 01:44
15F:→ poiuytrew:组规里列的是删除板主方式 不是板友对板主 你不要乱扯 12/29 01:45
16F:→ poiuytrew:整合的部分在最新的组规和修订版三个字隐含其意义了 12/29 01:47
17F:→ poiuytrew:最新修订的规定没有这种方式就没有这种方式 这有问题吗 12/29 01:48
18F:推 smart1988:这一切都是你自己的解释...不过既然你坚持那就算了 12/29 01:49
19F:→ poiuytrew:最新修订的方式没有 你却拿好久前的个人说法来套就矛盾 12/29 01:50
20F:→ poiuytrew:了 就抵触了 这时候当然以新法为准 否则新法和修订版写 12/29 01:51
21F:→ poiuytrew:假的吗 这不是我的解释 这是法律上的基本逻辑 哪有新法 12/29 01:53
22F:→ poiuytrew:没这样规定 还可以用新法以外的方式为之 而且新法已经是 12/29 01:54
23F:→ poiuytrew:整合修订版了 新法没有就是没有 这种简单逻辑也不懂吗 12/29 01:55
24F:推 smart1988:懒得跟你战逻辑问题 反正你就静待判决吧 判决会说明一切 12/29 01:58
25F:推 ganbaday:ptt实务上是仍采用,只是之前都没人提过这个问题这样 01/02 21:22
26F:→ ganbaday:ptt离实际法律仍有段差距。另外 一直强调你的优越无意义 01/02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