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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饱版版务中删除文章的办法 (并非只针对我的被删文章 而是版中规定删文办法) 不服Grosjean之判决 因此上诉 引用组长Grosjean之判决: :因前篇申诉组务认定版主删文之理由 :由於阁下回覆的文章是相关系列文 :虽只是回答他人问题,但卡在回覆的讨论串不适在版面上 :故组务认定其删文处置 :结案 以下为我上诉理由 第一: 饱版版主删文并无合法的"明确根据" 因为板规并没有规定 一篇文章被删 系列文也要跟着删 这在ptt其他版 包括八卦 等 都未见类似处置 第二: 组长说的"卡"是什麽意思,什麽东西卡在讨论串? 我看的一头雾水 我只是希望一切执行都要有法规依据 否则应该从宽处理(法律也是如此) 以下附上完整原本申诉文以及组长Grosjean判决文 作者 ic6413 (赛王) 看板 L_FoodAndDri 标题 [申诉] 不服eattodie板板主 hongda删文理由 时间 Tue Dec 14 15:41:00 2010 ─────────────────────────────────────── 1.申诉/检举人:ic6413 2.被申诉/检举人:hongda 3.事由:无违反板规的文章,被擅自删除 4.说明: 我要申诉事项有二 第一 版主不知根据版规1删文,但我看不出哪里违反版规1 第二 寄信询问版主哪里违反版规1,版主没有解释,版规如果执行的跟大家理解的不同 应该给予详细解释以防误解 我po了无违反板规的文 版主以 "置底板规 1. 如有未列入前述范围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认定之。" 作为理由而删除 但我发的文为说明亚卢此家吃到饱餐厅之相关事项 版主根据版规1而删除 我认为此家餐厅属於吃到饱餐厅,既然讨论其相关内容 就可以PO在饱板,寄信询问版主却未得详尽回覆。 以下附上版规1 1. 本版为 "吃到饱餐厅" 专属讨论区,请勿发表与本板无关之文章。  不符本板讨论主题之文章将迳行删除,不另通知。 1.1 "吃到饱餐厅" 定义: a.无任何点餐限制之餐厅。 b.以吃到饱为主之餐厅,提供部分食材加价单点。 c.单点餐厅,仅在特定时段供应 (Ex: 下午茶) 吃到饱。 d.饭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价点用主餐) 。 由板主视文章内容所述,另行认定是否符合本板讨论范围。 1.2 非关前述范围之餐厅与食记,建请移驾至 Food 板。 或是至美食小组其他适当板面作发表。 1.3 如欲询问前往餐厅交通方式,建请移驾至 Map-Guide板。 如欲询问媒体报导内容餐厅,建请移驾至 Ask 板。 1.4 如欲转售餐券或折价券等物,建请移驾至 forsale 板。 如欲转让订位或赠送集点卡,建请移驾至 give 板。 如欲徵借餐厅之优惠卡/券,建请移驾至 Wanted 板。 如有未列入前述范围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认定之。  发表无关本板之广告文或活动广宣,将劣文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5.附上与版主沟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沟通未果请附上证据 一 原本发文,被版主删除 作者: ic6413 (赛王) 看板: EatToDie 标题: Re: [请益] 亚卢义大利窑烤会员卡 时间: Tue Dec 14 13:40:51 2010 ※ 引述《tphg (进德-要就赶快来!)》之铭言: : 已爬文,无相关讨论,确定没op和违反板规!^^ : 周日和朋友到亚庐用餐,在板上得知有会员卡能享优惠,於是要离开前也办了1张, : 回家时仔细看了卡片内容,发现了几个问题,希望有经验的板友能热心解答, : 将来也给有需要的板友们作为考虑是否办卡的考量,毕竟1张卡不便宜啊!大感恩!^^ : 1.当时办卡时,有询问柜台人员,有无使用期限,他们说没有,但回家看到卡片写1年 : 可是没写制造日期和到期日?那到底有没有期限啊?:S : 2.柜台人员说认卡不认人,但卡上却有签名处,这是? 应该不要写名字就好了 或是写了名字不会管用的人是否是持卡人 : 3.持卡当月寿星会送1瓶红酒,若真的只认卡不认人,和亲友又不同月生日, : 是否持1张卡即可在不同月份都换到红酒呢? : 最後,偷偷好奇一下,有拿过红酒的大大们,容量大概多少呢?^^ : PS:其实早上po过了,但也许因我不是正妹,被板主已不知名的「判决」删除, : 此篇可能蕙重到覆辙,愿能在被D前得到解答! : 当然啦!我已和板主沟通过这篇无违反任何板规,而有违反他规定的文, : 也许因为是正妹po的,过了几个月,到现在仍在板上毅力不摇。 : 在此提醒想po文的各位,此板的「判定」是不需要理由的,即使诚心写信与板主沟通, : 也只会得到「问题到此为止,之後不做任何回应」的不负责任回覆。 : 因为这里似乎也不能讨论板务,只好附加在此,给各位参考啦! 这里不能讨论板务?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之建议,板主或小组长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 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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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2.3 二 与版主所有的信件往来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标题 Re: 请问版主干嘛删我文?? 时间 Tue Dec 14 13:49:26 2010 ─────────────────────────────────────── ※ 引述《ic6413 (赛王)》之铭言: : 请问版主为何删我文章 : 是根据哪条板规呢 : 感谢版主回答 请详阅置底板规7. 此外…因为是附属於【 [请益] 亚卢义大利窑烤会员卡】该篇文章下 相关系列文章也一并删除,请见谅~ -- 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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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2.156.93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标题 Re: 请问版主干嘛删我文?? 时间 Tue Dec 14 14:10:58 2010 ─────────────────────────────────────── ※ 引述《ic6413 (赛王)》之铭言: : 我看了版规7 : 我并没有违反版规阿 : 请问为何删我文章呢?? : 一头雾水 : 感谢回答 前面说过了~ 该系列文章一并删除 如果没违规,也就不会有其他水桶处分或警告… -- 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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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2.156.93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标题 Re: 请问版主干嘛删我文?? 时间 Tue Dec 14 14:18:01 2010 ─────────────────────────────────────── ※ 引述《ic6413 (赛王)》之铭言: : OK : 可是版规哪条有说会把系列文章一并删除呢?? : 谢谢 置底板规 1. 如有未列入前述范围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认定之。 以上……请勿再来信询问此一议题了…… -- 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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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2.156.93 三 收到以上信件後我在14:25以前回信给版主询问为何不属於板规 1的可发文范围 版主没有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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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2.3 ※ 编辑: ic6413 来自: 140.112.102.3 (12/14 15:41) ※ 编辑: ic6413 来自: 140.112.102.3 (12/14 15:47) 以下为版主判决文 作者 Grosjean (邪恶猪排博士) 看板 L_FoodAndDri 标题 [裁决] 不服eattodie版版主 hongda删文理由 时间 Mon Dec 20 23:31:00 2010 ─────────────────────────────────────── ic6413君, 由阁下贴出的信件内容所示: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标题 Re: 请问版主干嘛删我文?? 时间 Tue Dec 14 14:10:58 2010 ─────────────────────────────────────── ※ 引述《ic6413 (赛王)》之铭言: : 我看了版规7 : 我并没有违反版规阿 : 请问为何删我文章呢?? : 一头雾水 : 感谢回答 前面说过了~ 该系列文章一并删除 如果没违规,也就不会有其他水桶处分或警告… -- 因前篇申诉组务认定版主删文之理由 由於阁下回覆的文章是相关系列文 虽只是回答他人问题,但卡在回覆的讨论串不适在版面上 故组务认定其删文处置 结案 ※ 引述《ic6413 (赛王)》之铭言: : 1.申诉/检举人:ic6413 : 2.被申诉/检举人:hongda : 3.事由:无违反板规的文章,被擅自删除 : 4.说明: : 我要申诉事项有二 : 第一 版主不知根据版规1删文,但我看不出哪里违反版规1 : 第二 寄信询问版主哪里违反版规1,版主没有解释,版规如果执行的跟大家理解的不同 : 应该给予详细解释以防误解 : 我po了无违反板规的文 : 版主以 : "置底板规 1. : 如有未列入前述范围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认定之。" : 作为理由而删除 : 但我发的文为说明亚卢此家吃到饱餐厅之相关事项 : 版主根据版规1而删除 : 我认为此家餐厅属於吃到饱餐厅,既然讨论其相关内容 : 就可以PO在饱板,寄信询问版主却未得详尽回覆。 : 以下附上版规1 : 1. 本版为 "吃到饱餐厅" 专属讨论区,请勿发表与本板无关之文章。 :  不符本板讨论主题之文章将迳行删除,不另通知。 : 1.1 "吃到饱餐厅" 定义: : a.无任何点餐限制之餐厅。 : b.以吃到饱为主之餐厅,提供部分食材加价单点。 : c.单点餐厅,仅在特定时段供应 (Ex: 下午茶) 吃到饱。 : d.饭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价点用主餐) 。 : 由板主视文章内容所述,另行认定是否符合本板讨论范围。 : 1.2 非关前述范围之餐厅与食记,建请移驾至 Food 板。 : 或是至美食小组其他适当板面作发表。 : 1.3 如欲询问前往餐厅交通方式,建请移驾至 Map-Guide板。 : 如欲询问媒体报导内容餐厅,建请移驾至 Ask 板。 : 1.4 如欲转售餐券或折价券等物,建请移驾至 forsale 板。 : 如欲转让订位或赠送集点卡,建请移驾至 give 板。 : 如欲徵借餐厅之优惠卡/券,建请移驾至 Wanted 板。 : 如有未列入前述范围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认定之。 :  发表无关本板之广告文或活动广宣,将劣文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 5.附上与版主沟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沟通未果请附上证据 : 一 原本发文,被版主删除 : 作者: ic6413 (赛王) 看板: EatToDie : 标题: Re: [请益] 亚卢义大利窑烤会员卡 : 时间: Tue Dec 14 13:40:51 2010 : ※ 引述《tphg (进德-要就赶快来!)》之铭言: : : 已爬文,无相关讨论,确定没op和违反板规!^^ : : 周日和朋友到亚庐用餐,在板上得知有会员卡能享优惠,於是要离开前也办了1张, : : 回家时仔细看了卡片内容,发现了几个问题,希望有经验的板友能热心解答, : : 将来也给有需要的板友们作为考虑是否办卡的考量,毕竟1张卡不便宜啊!大感恩! ^^ : : 1.当时办卡时,有询问柜台人员,有无使用期限,他们说没有,但回家看到卡片写1 : , : : 可是没写制造日期和到期日?那到底有没有期限啊?:S : : 2.柜台人员说认卡不认人,但卡上却有签名处,这是? : 应该不要写名字就好了 : 或是写了名字不会管用的人是否是持卡人 : : 3.持卡当月寿星会送1瓶红酒,若真的只认卡不认人,和亲友又不同月生日, : : 是否持1张卡即可在不同月份都换到红酒呢? : : 最後,偷偷好奇一下,有拿过红酒的大大们,容量大概多少呢?^^ : : PS:其实早上po过了,但也许因我不是正妹,被板主已不知名的「判决」删除, : : 此篇可能蕙重到覆辙,愿能在被D前得到解答! : : 当然啦!我已和板主沟通过这篇无违反任何板规,而有违反他规定的文, : : 也许因为是正妹po的,过了几个月,到现在仍在板上毅力不摇。 : : 在此提醒想po文的各位,此板的「判定」是不需要理由的,即使诚心写信与板主沟通 : : 也只会得到「问题到此为止,之後不做任何回应」的不负责任回覆。 : : 因为这里似乎也不能讨论板务,只好附加在此,给各位参考啦! : 这里不能讨论板务? :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第二十七条(建议之处理) : 对於使用者之建议,板主或小组长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 : 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 ▌ ◢ ▌◣ █ █■︵■ ███ █ █ █ ███ ███ █ ◥ o◤▌~●~●~●~●█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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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02.3 ※ 编辑: ic6413 来自: 140.112.102.3 (12/21 01:21)
1F:→ GeminiMan:看板违规行为仅申诉至小组长层级。 12/21 08:07
※ 编辑: ic6413 来自: 140.112.102.3 (12/21 13:16)
2F:→ ic6413:并非只针对我的被删文章 而是版中规定删文办法 12/21 13:16
3F:推 smart1988:你应该先和版主沟通後再到该版的小组板去申诉 12/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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