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v^^v)
看板About_Life
标题[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三)
时间Thu Aug 26 00:58:05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FoodAndDri 看板 #1CSHjIe1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L_FoodAndDri
标题: [申诉] Hongda 无理非法的判决(三)
时间: Sun Aug 22 20:42:55 2010
1.申诉人:icancancans
2.被申诉人:EatToDie / Hongda
3.事由:不实指控,再度涉嫌伪证!
4.说明:
#1CRhLhil (EatToDie)
※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铭言:
: 文章代码(AID): #1CPYIeRI
: 推 icancancans:你对待爱人、亲人、陌生人的口水都是一视同仁?
: → icancancans:我倒想看看你男友若知道你在外面跟网友口水有过"交流"
: → icancancans:回去再跟他接吻不知是什麽表情 XDDDDDDDDDDDDDDDDDDDD
: 当事人来信检举 (检举内容涉及个人,当事人同意公开检举说明内容)
: 检举人表示,该板友的用字遣词
: 是说检举人已经在外面口水跟网友交流过,此为无中生有的事
我哪字那句说「已经」了啊?我又在说「谁」了啊?
我没有说过的话,为何硬要塞进我嘴里?为何要「无中生有」?
: 推文内容对检举人做不实指控,造成检举人心理上不舒服
: 本板认同检举人之主张,裁定 icancancans水桶禁言两周
我明明没有指名道姓,为何有人对号入座,板主就要接受?
既然没有指名道姓,当事人是谁?检举人是谁?谁知道啊!
司法实务上哪个「告诉乃论」的案件,起诉书或判决书,
可以只写「告诉人」三个字而不用有名有姓据以为凭的?
如果可以这样,哪个司法官只要看哪个人民不爽,
都能迳自以「告诉人」的名义,让人民入狱还搞不清楚谁告他的,
这会是什麽样的世界?
何况Hongda板主已有举不出物证的前例在案,
(小组长之前请他转检举信到组务备查,到现在毫无作为,可以这样公然抗命?
看在稍微触擦组规就动辄得咎而恐遭剥夺申诉权的板友眼里,不知做何感想?)
如今却又故态复萌,这次甚至连「人证」都阙如,
板友的程序加实质正义之诉讼权益可以这样一再被侵犯吗?
我没有指名道姓,更没有指控谁如何,何来指控实不实的问题?
该推文很明显就是论辩过程中的假设情状!
纵使有人要对号入座,该内容也完全没有人身攻击情事,
只是在顺应对方逻辑下的假设情状,意在反证矛盾而弱化对方论述!
若有人硬要栽赃我不实指控,那该请他去法院告我诽谤!
怎麽会是板主该介入的?哪条站规板规赋予板主有判断事实真伪的权限?
板主如何知悉真相全貌的?板主又不是全知全能的天神!
若板主判断我意在描述一个存在情况而非辨证攻防,
那又为何不是相信我的证言,而是采信他的证词?
如果只因所谓的当事人检举人可能是和板主同为某板板友而就选择相信某人,
一个不看事证却看人情的板主如何有公正性可言?
重点是板主根本没有判断事实真伪的权力与能力!
本人遍查全站找不出有「当事人」或「检举人」这两个帐号的站友或板友,
一个不存在的帐号竟然可以告人而且成立?
请Hongda板主确确实实举证出是何告发人,以及告发信!
请小组长这次确实督促他履行板主所应尽证明被告有罪的程序正义与举证责任!
不要让他有侥幸心理可以一犯再犯、一错再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69.143
※ 编辑: icancancans 来自: 123.204.69.143 (08/26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