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cancans (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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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不服 Hongda 偏颇判决
时间Sat Aug 21 22:12:39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FoodAndDri 看板 #1CKmM3QE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L_FoodAndDri
标题: [申诉] 不服 Hongda 偏颇判决
时间: Sat Jul 31 01:01:52 2010
1.申诉/检举人:icancancans
2.被申诉/检举人:EatToDie板主Hongda
3.事由:判决错误、双重标准、不符比例原则
4.说明:
壹、Hongda板主未负举证责任
依据
#1CKRXr9e(EatToDie)[证一] 之公告
板友来信检举时,本板受理范围
1. 涉及检举者自身的人身攻击内容
如检举者认为推文内容属实质人身攻击,需
自负举证责任
由上可知,检举人身攻击属「告诉乃论」,
须有自认被攻击之板友提出检举,方能有所判决。
而Hongda板主之回信亦提及「以板友来信检举内容为主」。
然而Hongda板主要求板友需自负举证责任之余,
却也忘了板主身为裁判官,更需负举证责任,
证明程序完备、证据充分而足以判定被告有罪,此乃「证据法则」。
Hongda板主於
#1CKReTa3(EatToDie)[证二] 之判决,
判定本人人身攻击,
然而却未证明确有检举信之存在,
不符上开已公告之临时条款之违规要件,
(
#1CKReTa3判决在
#1CKRXr9e新公告之後,自不得拿旧板规来搪塞,请注意。)
本人要求Hongda板主必须具体举证出检举信,
当然是自板主或检举人信箱转出以防造假,
若两者均声(佯)称删除,则必须申请站方备份资料以兹证明。
虽信件属隐私,然站规已言明若作为检举申诉之用,则不受限,
所以这不会是逃避藉口。
若举证不出或不敢申调备份,则板主自己违反临时条款、程序正义,
该判决自属无效。
贰、Hongda板主错判重判
之所以严重质疑根本没人检举我,乃因检举标的实在远远构不上人身攻击:
#1CJmAmYk(EatToDie)[证三]
推 icancancans:klmer19104懂不懂什麽叫举证?没有的事一直幻想是怎样
→ watasiku:可以这篇要求锁推文吗?毫无助益+有碍观瞻而已
推 icancancans:若楼上可以改进自己的言论心态和内涵 就不用锁不是吗
如壹项之举证完成,则Hongda板主还须详细论证,哪个字眼构成什麽人身攻击了?
参、Hongda板主严重偏袒符合其立场者
本人依照[证三]公告之要求,於其下推文提供建言,
孰料一干板友竟然群起对我攻之,态度极不友善甚至用词粗鄙恶劣,
本人不堪其扰而反唇相讥,遣词用字绝远不及对方之恶意辱骂程度,
只因为他们是站在板主同一阵线,板主不甘不愿处分他们之余,
竟然硬要罗织我人身攻击之罪名如贰项,藉以显示假公正之际,
这样还不够,最後竟然援引旧板规心证极大的所谓引战乱板永久水桶之恶法,
用来警告我不过提供建言、自(我正当防)卫酸文而已,
而对那些摆明恶言相向、秽语攻讦的真正乱板者,才该真正警告的,却不置一词,
请问这是什麽心态和标准?
不等於变相吓阻我少对板务有意见,否则永久水桶、永世不得发声这样?
[证二]判决其他受处分者是我检举的,原本Hongda板主可是不情愿处理的,
明明能明快处置以儆效尤的事,却想几句推文推托新规8月1日生效就打发:
[证三]
→ Hongda:请注意!推文亦禁止任何不雅、鄙俗、情绪化、人身攻击词汇
→ Hongda:新版板规虽自 8/1起方正式施行,当前违规将先列入观察名单
→ Hongda:未立即开罚,不代表违规推文是可被允许的,请各位斟酌用字
若非我坚持,并晓以法理与义理,还寄信提醒他不要才上任就被申诉这样不好看,
加上姑息养奸的结果,让不肖板友持续嚣张,反而让他板主威严、颜面尽失,
他会有後续积极动作吗?(结果还是因为不公正被申诉了…)
总结:
一、Hongda板主必须举证确有板友检举本人对其人身攻击之检举信,
以符合时效高於旧板规之临时条款的相关程序与要件,
并证明Hongda板主确具公信力与诚信人格,而足以让板民信服。
二、「幻想」、「改进言论心态与内涵」等轻微用语,绝非人身攻击,典型文字狱。
三、Hongda板主甫治板即有偏颇之象,若不即时导正,恐步前人後尘,非饱板之福。
5.附上与版主沟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沟通未果请附上证据
如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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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58.114
※ 编辑: icancancans 来自: 123.204.121.110 (07/31 15:04)
1F:推 klmer19104:本人於 2010/07/30 向饱版版主 Hongda 07/31 15:44
2F:→ klmer19104:检举 icancancans 在推文中指名道姓对本人做人身攻击 07/31 15:46
3F:推 klmer19104:请 icancancans 勿以个人臆测行任意申诉之实!! 07/31 15:49
4F:推 klmer19104:推文中指名道姓针对人说一直在幻想 以对本人构成伤害 07/31 15:53
5F:→ icancancans:请举证 空口白话谁不会 07/31 15:56
6F:→ icancancans:说人幻想也不可能构成人身攻击 请举证法院判例 07/31 15:57
7F:→ icancancans:请把检举信件自信箱转录於此 不困难吧 07/31 16:01
8F:→ icancancans:构成伤害 直接去法院告不是比较快 还有赔偿金可拿呢 07/31 16:06
9F:→ icancancans:你一直诬蔑本人应板主公告要求提供建言是「吵」 也对 07/31 16:07
10F:→ icancancans:本人构成伤害 我是不是也可以检举你人身攻击 07/31 16:07
11F:→ icancancans:要玩文字狱谁不会 07/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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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6.62
12F:推 klmer19104:法官判案也要负举证的责任!? 真可笑... 08/22 15:56
对司法运作一知半解才可笑…
证明被告有罪之举证论证责任在检察官
若法官欲推翻检察官所举罪证而判被告无罪
则法官须负举证论证责任证明该罪证证据效力之不具或不足
若法官欲判定被告有罪
则法官须负举证论证责任证明该罪证证据效力之具足
法官所举论之证当然包括依据原告被告两造各举之正反证
法官本身更有调查权去补足满足其判决所需之事证
总之法官不能在判决书只说有罪或无罪
而毫无举证论证之内容
否则路人皆可做法官
何须专业养成?
而在本申诉案Hongda的角色是检察官
Grosjean的角色是法官
Hongda若举证不出告诉乃论成罪最基本的要件「告诉人、告发书」之存在
论证不出该两句轻微用语构成人身攻击之可能
则Grosjean既然审视不到具效力之证据而无从判定被告有罪
自当判处被告无罪
否则就是严重违法渎职!
懂了没?
※ 编辑: icancancans 来自: 123.204.0.173 (08/24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