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is (All for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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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对 L_TaiwanPlaz j3236494cg 判决不服
时间Fri Jun 18 23:00:47 2010
一.申诉人ID:Luis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板主:L_TaiwanPlaz 台湾游园地小组 实习组务 j3236494cg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判决文中,组务说可再上诉至此板
三.此申诉之判决︰
(a)该判决文章编号:L_TaiwanPlaz
#1C6lsZ2L
(b)判决内容︰维持板主原判决驳回我的申诉案
四.不服理由及申诉重点:
1.希望经由次申诉文,请2位版主公平的执法及判决板上的事务
2.举凡大自国家法规订立或是小至板规,
应以导人行为正确为出发点,而非以刑人为目的,
可参考近年来政府与民众对於警察取缔交通违规不应偷拍达成取证罚人为目的,
而是应积极警示勿违规为主.
Changhua 板板规里面给与板主过多的保护伞与必要时的特权,
组务应站在劝导其改善的立场,却完全纵容与拘泥於板规内板主自肥之文字,
对於板规之公告必要性完全不予采用,
哪天板主偷渡滥权条文罚到人,反正申诉到组务组务也是按板规办理.
3.以他板为例,板规多放置於或是置底并禁止推文修文,
公告 或 备份於给使用者区别新条文之差异并不会增加板主多少困扰及负担,
这样何时突然变更的板规要完全规则於 user 合乎比例原则吗 ?
4.仅列出不合理之板主无敌条款,请裁示组务是否应该正视督导以免危害使用者权利.
板务通则
1.使用本板之前请详细阅读板规。
7.板规执行,一切以民意为主但版主有权做最後的决定及处置。
所有条文完了还有这条附录
如有补充或修正 则不另行发文将直接修正板规
板主何以可以拒绝公告 ?
5.对於我提出
再查
→ Richi40:自介15天以上或在本版PO超过5篇以上文章 其一就可以吗 05/13 00:27
推 Richi40:交易文资格..是其一的话 过期文章都删了 如何认定违规 05/13 00:33
→ TaCoIra:是的择其一条件即可 以板上收寻得到为主 05/14 02:53
已有人反应该条文有漏洞,
板主只以推文回应亦无公告周知 user 有此陷阱,或善尽增修条文并公开之职责,
令本人(或亦有其他人)陷於错误而迳罚之,
此为失职二.
组务完全置之不理,并以板规为依据处理,
未思检讨板规条文合理性,则申诉制度亦形成无物,
因为该板板规涵盖已够广了,要进来即使合理性有问题也要完全服从......
题外话,认识我的人就知道我比谁都更爱彰化(Changhua)
提这些是请板主与组务慎思,以防日後给 user 困扰有纷争.
※ 编辑: Luis 来自: 114.46.37.119 (06/18 23:19)
1F:→ j3236494cg:第五点我说过,组务认定那是在板主的合理解释权中... 06/18 23:33
2F:→ Luis:所以有 通则7 就无敌了 ~~~~~~ 06/18 23:42
3F:→ Luis:既然有人质疑过何以不公告防范,却让它出现第二次 ? 06/18 23:43
4F:→ Luis:修板规 + 公告 = 窒碍难行吗 ? 请正视导人跟刑人孰优先...... 06/18 23:44
5F:→ Luis:所谓比例原则,要我桶7天申诉完我也认了,但板规对板主的保护伞 06/18 23:47
6F:→ Luis:让板主得已随时随意不公开的增修,在各事件0责任,是我想探讨的 06/18 23:48
※ 编辑: Luis 来自: 125.224.191.110 (06/19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