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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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对 L_TaiwanPlaz j3236494cg 判决不服
时间Fri Jun 18 10:30:03 2010
检视申诉者所诉与小组长之裁决
本申诉主要关切点於看板规范使用者发表交易文需符合
「於看板发表自介逾15天」或「於看板发表文章逾五篇」两要件之一。
板主按看板现况 无申诉者符合之情况 因此按板规处分
申诉者以其於2005年已发表自介兼自述於看板上发文超过五篇为抗辩。
然组务虽不质疑申诉者的抗辩 但不论板主维持看板秩序或是小组长检视版务执行
皆须依明确的要件为佐证 而此部分客观判定即为版面/所能参阅的明确文章
使用者无法提出板规的两要件任一证据
申诉者所附已往发文的间接证据 「附件六」
「即便」板主/小组长愿意采信使用者於看板发表过文章
却仍然无法说明符合该板规的两要件之任一
则组务同意维持小组长原判
※ 引述《Luis (All for Wang !)》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Luis
: 二.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板主:L_TaiwanPlaz 台湾游园地小组 实习组务 j3236494cg
: (b)此案是否与板主沟通完成:判决文中,组务说可再上诉至此板
: 三.此申诉之判决︰
: (a)该判决文章编号:L_TaiwanPlaz #1C6OuxuZ
: (b)判决内容︰维持板主原判决驳回我的申诉案
: 四.不服理由及申诉重点:
: 1.希望经由次申诉文,请2位版主公平的执法及判决板上的事务
: 2.原 Changhua 板主 milk2match 订立出有系统漏洞的板规,理应
: 自行善尽补强责任,
: 或是板主有把握善尽查证之责,不应将所有责任由 user 承担或
: 板规通则 7.板规执行,一切以民意为主但版主有权做最後的决定及处置。
: 那这样一条皇帝条款,其他条都不必订立了!
: 3.本人所提一切证明,证明符合 Changhua 板规发言超过 5 篇,
: 无论板主与组务均不采信或求证,也提不出直接证据证明我未发言超过 5 篇,
: 迳以扩大解释板规来判决,并不合理.
: 4.Changhua 板主事後紧急按我意见修改板规,足见字承该条文具争议性,
: 既有争议性,何以刑之以人 ?
: 5.该争议板规发布日期 彰化板规4.0版 20100227最新修改
: 後有人於下推文谘询 (昨天板主告知才看到)
: → Richi40:自介15天以上或在本版PO超过5篇以上文章 其一就可以吗 05/13 00:27
: 推 Richi40:交易文资格..是其一的话 过期文章都删了 如何认定违规 05/13 00:33
: → TaCoIra:是的择其一条件即可 以板上收寻得到为主 05/14 02:53
: 足见该条文会使人陷於错误,却未见板主积极补强,却把疏失完全规责於 user,
: 并不符合比例原则.
: 对於一个 2010 02 27 仔细看完板规而後遵守,
: 因没新的公告而没再去看板规异动的 user ,权利并不对等.
: 至少我在 4/17 发的交易文是 safe 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1F:→ Luis:请问板主定板规的疏失何以不追究探讨 ? 06/18 12:03
2F:→ Luis:如果该条文的解读是 "留存於板上的" 那早该对 user 有所警语! 06/18 12:04
3F:→ penlyly:板主是否有疏失或是否达处分 此由小组长裁定 群组不另干涉 06/18 12:05
4F:→ Luis:何况是 5 月已经有人向板主反应了却没公告补强,陷人於错误. 06/18 12:07
5F:→ Luis:了解,那我回小组板,谢谢 ~ 06/18 12:08
※ Luis:转录至看板 L_TaiwanPlaz 06/18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