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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申诉者所诉,板主皆已明确回覆, 当议题引发探讨,板主可就讨论串的走向做出适当处分, 该讨论串板主按板规将文章标记, 并删除标记後之发文(包括心得文或无重大八卦等), 这部分本属板主职权,而板主亦有按板规标准处置。 对於申诉者所疑虑得部分: 1.板主S文章时间点不明应提出证据 这部分板主按规范行事,且对於标记的动作在站上并无相应的资料可供查证。 如果申诉者对於板主标记时间有异议,应先提出相关证据。 (至少要质疑也要有佐证,而非仅以质疑便要板主出示) 2.标记文章间有疏漏 这部分板主也承认并补足,顶多说板主下次要注意确认一下, 但整体执行上并无法说板主有违规行为 3.无重大八卦的判定 这部分的确是板主的裁量,在限度内都是板主的合理权限。 承上述,使用者主诉板主删除其文章之不合理, 组务同意板主处置,维持原判。 ※ 引述《kaiba541 (贝斯手小奇)》之铭言: : 申诉人 kaiba541 : 被申诉人 GeminiMan / L_TalkandCha : 事由 : 本人 kaiba541 於西元 2010 年 5 月 13 日於八卦板发表 : 标题为 Re: [新闻] 废死被骂「脑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一文 : 遭到八卦板板主 cxzdsa 删除 : 其内文如下 : ※ [本文转录自 kaiba541 信箱] : : 作者: kaiba541 (贝斯手小奇)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新闻] 废死被骂「脑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 时间: Wed May 12 17:41:27 2010 : : ※ 引述《d8888 (Don)》之铭言: : : : ...我没有咆哮,比起你门在网路上的污蔑用词,谁比较理性不言可喻。 : : : 如果我用我的专业去对应你们的污蔑,你们早就会接到警察局的通知,地检署的传票 : : : 但我没有这样做,而是先花时间与你们沟通,本来对一件事情的处理方式,就不是\ : 报复 : : : 可以解决的。」 : : : (引用自上述网址) : : : 这位教授的言下之意大家都可以了解,其意图大家可以自己想想 : : : 不过人家是杜宾根的刑事法学博士,不可能让自己的言论该当刑法305条的构成要件\ : 的.. : : : 到最後..这位教授还是用他的「专业」来对应那31位倒楣鬼。 : : : 这算是她口中的「报复」吗? : : 卢副教授这样作,是和废死的立场完全矛盾的。 : : 基本上我不觉得有矛盾 : : : 第一,废死者为死刑犯辩护,就算是杀人的死刑犯也可以找出理由来说他还保有人性中的 : : 善良,所以不该死刑。依照这样的标准,其实卢副教授的言论(小孩半夜自己跑出去玩, : : 也是遭受性侵的原因之一)本身就有可能遭受「误解」以为是「责备受害者」,网友不一 : : 定是具备恶意才说卢副教授「脑袋有洞」,基於废死者对於人性善良的坚持,卢副教授应 : : 该原谅这群善良的网友才对。杀人魔都可以原谅了,为什麽言语冲动的网友不能原谅呢? : : 死刑犯存有人性中的善良,所以不该死刑,这不代表可以免去其他刑事制裁 : 所以你单以"善良"这点去要求卢教授我觉得根本就模糊焦点 : : 卢教授如果不告,可以是一种认为乡民善良而原谅的方式 : 卢教授如果真的告了然後发现大多是学生所以降低和解金额 : 算不算也是原谅善良乡民的方式? : 卢教授如果告了并且指定道歉啓示放在PTT就好不用放在三大报 : 算不算也是原谅善良乡民的方式? : : 总之,基於人性善良而废除死刑的主张是对死刑存在的退让 : 但不是对其他刑事制裁的退让 : 被害人要用怎样的方式去原谅加害人,不是你可以决定的 : 所以也没道理认为只有你说的不告,才是真正原谅"善良"网友 : : : 第二,废死者反对死刑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死刑有可能成为国家打压异己的工具。网友这 : : 次对卢副教授「脑袋有洞」的批评,可能是因为不满意卢副教授对废死的见解。卢副教授 : : 动辄打官司,还说「没错不要怕被告」,这样就提出官司控告网友,难道完全不怕影响言 : : 论自由造成寒蝉效应?身为废死者的卢副教授,反对国家利用死刑打压异己,言论被批评 : : 的卢副教授,却用刑罚与官司来攻击支持死刑的异己,这样不是一种矛盾? : : 你根本就是混淆视听 : 卢教授告的原因是不理性的人身攻击,而非攻击支持死刑的异己 : 我相信你去他大学刑法课堂举手说老师我赞成死刑他绝对不会告你 : : 被说最好去被强奸几次而愤而对名誉法益提起诉讼我不觉得有什麽错 : 难道刑法公然侮辱罪保护的不是名誉法益? : 还是教授的名誉就不是名誉? : 况且言论自由本来就不是毫无禁忌,你这点根本站不住脚 : : : 第三,废死者强调原谅,就算对方杀了你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人仍然不应该活在仇恨之 : : 中。别人杀了你的父母妻儿,要凶手负责就叫做「仇恨」。网友批评卢副教授的言论一两 : : 句,要「凶手」负责就叫「公道」。废死者连对方杀掉至亲至爱的天大冤屈都可以原谅, : : 那为何不能原谅一些网友言语的「无礼冒犯」?换个角度说,如果废死者连对方的言语冒 : : 犯都不能原谅,那是否代表强迫受害者家属原谅犯人窒碍难行?甚至是白冰冰说的假高尚 : : ? : : 刑法的本质我认为就是仇恨,原谅固然是美德 : 但我上面也说了 : 原谅的方式很多种你无权过问被害人要用怎样的方式去原谅加害人 : 你把你自己所想唯一的原谅方式加诸在人家身上并且要求别人遵守只让人摇头 : : : 印度圣雄甘地说:「以眼还眼,世界只会更盲目」,人权运动家王清峰说:「让宽容的力 : : 量大於复仇的怨恨」,希望卢副教授能像给死刑犯机会一样,给网友一个机会。 : : 这种文章还可以那麽多人赞同 : 如果我是卢教授,可以让乡民拘役但选择和解算不算给乡民机会了? : : : 话说我修过卢教授的刑法分则 : 我觉得卢教授人蛮好的,但我个人不太赞成死刑废除不过我很肯定我不会因为这样被他告 : 有几篇文章说的有点流於偏激,虽然我不是要护航 : 不过还是希望板友能够理性一点讨论这起事件 : : : 补八卦点 : 就是卢教授暑假之後好像不在我们学校兼课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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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16.5.110 : → SotaFujimori:刑法的本质我认为就是仇恨 ←????? 05/12 17:42 : 嘘 ringo543:反而不同意你这篇 05/12 17:42 : 推 a2156700:"这种文章还可以那麽多人赞同" 05/12 17:43 : 嘘 smallthief25:非常不同意你的说法 但事真的很懒得反驳你了 05/12 17:43 : 嘘 edina:刑法的本质我认为就是仇恨?? 05/12 17:43 : 嘘 tom92186:来~护航的哩公跨卖 05/12 17:43 : 嘘 gred121:完全不同意你这篇 05/12 17:44 : 嘘 alldrink:自己的事气到跳脚 别人的事宽恕以对 05/12 17:44 : 推 JLN:来补点血,八卦版本来就是一言堂~~@@" 05/12 17:44 : 嘘 gairion:所以你意思是应该废除所有刑法罗? 05/12 17:44 : : 我认为刑法的本质是仇恨跟要不要废除刑法有何关系 : : 我觉得预防理论根本就很天真啊 : 真正的意义在於应报,不过既然是应报,那他的发动带有仇恨哪里不对了? : 而且我已经说了仇恨是我认为的刑法本质,你可以不赞同但我可没说刑法需要废除 : : 推 Baumgartner:你来帮忙蒐证的吗 揪咪 05/12 17:44 : 推 finalmiss:没用,一堆人早就没有理性可言了.根本什麽都听不进. 05/12 17:44 : → JLN:我们又不是当事人,不要自己在那边想像情况~ 05/12 17:45 : 嘘 ringo543:嘘 05/12 17:45 : 推 coolchin2: 05/12 17:45 : 推 kimkim:虽然我MP很少 但还是帮你补一次好了 05/12 17:45 : 推 qqq5566:跟只只认真就输了 05/12 17:45 : 嘘 Geigemachen:.. 05/12 17:45 : 嘘 smallthief25:不接受你的观点=没有理性可言 这就是废死的傲慢 05/12 17:45 : 推 heavensun:今天讨论 有很多推文也可以告的说 05/12 17:45 : 推 SsennaV:推一下。 05/12 17:46 : 推 zebra01:推 05/12 17:46 : → ringo543:拐弯抹角的护航 05/12 17:46 : 推 waydi: 乡民把自己当正义的一方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多说无益 05/12 17:46 : 嘘 lovpeace:你要不要跟卢教授打一架在跟我们说?你说刑法的本质是仇恨 05/12 17:47 : 推 edens:告死嘴泡乡民 05/12 17:47 : 嘘 Geigemachen:这篇文跟卢也很矛盾 05/12 17:47 : 推 quicknick:你说的没错,但这里乡民杀红眼了 05/12 17:47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17:54) : 嘘 smallthief25:刑法的本质是仇恨? 原来卢映洁是这样教刑法的? 05/12 17:47 : → lovpeace:,卢教授正是认为不该用报复手段处理事情,应该探究背後原 05/12 17:47 : → lovpeace:因?? 05/12 17:48 : 推 coolchin2:是他个人认知 非卢某教他这样讲的~~好吗? 05/12 17:48 : → el4e8d:她可以用"虽然原谅 但为了教会乡民对言论负责 只好提告" 05/12 17:48 : 嘘 ringo543:嘘 05/12 17:48 : → el4e8d:为藉口 05/12 17:49 : 推 Rune:颜色不对,只好替你补血 05/12 17:50 : 嘘 jagdzaku:乱骂人当然不对,但放言高论要别人放下仇恨,自己睚眦必报 05/12 17:50 : 嘘 VWilliams: 05/12 17:50 : → jagdzaku:那,会不会显得很伪善呢? 05/12 17:50 : 嘘 gairion:自已连不同立场的言论也不能忍受 要人忍受杀亲之痛 kerker 05/12 17:50 : 嘘 gred121:宽以律己 严以待人 05/12 17:51 : 推 srx123:一方老是自以为正义跟一方老是自以为高尚~都没差啦 05/12 17:51 : 推 a3435357:这个告诉有示范作用,乡民在网路上还是谨言慎行吧 05/12 17:51 : 推 TOOYA:被害人要用怎样的方式去原谅加害人,不是你可以决定的 05/12 17:51 : → TOOYA:是高尚团体可以决定的 05/12 17:52 : 嘘 FSVDFS:要别人忍受杀亲之痛 自己却不能忍受辱骂? 好怪的逻辑 05/12 17:52 : → a3435357:而不是出事前乱呛,出事後在那请求原谅 05/12 17:52 : 嘘 smallthief25:连一句辱骂都受不了 却要别人忍受杀亲之痛 好笑 05/12 17:53 : 推 david7834:北大的推 05/12 17:53 : 推 babyincar:protect air 05/12 17:53 : 推 skychen:推一下 05/12 17:53 : 推 iamggyy:相信圣光 你将会无所不能 05/12 17:54 : 嘘 CharleneTsai:放血 05/12 17:54 : 嘘 Geigemachen:连一句辱骂都受不了 却要别人忍受杀亲之痛 好笑 05/12 17:54 : 推 zebra01:重点应该不是忍受吧… 05/12 17:54 : 推 heavensun:你可以请卢老师 顺便告告今天的推文... 05/12 17:55 : → Sagarmatha:照你的讲法废死联盟其实也没有立场去干涉 05/12 17:55 : : 你说的我赞同,不过民主社会需要尊重不同意见的雅量 : 人家讲他的你不同意听听就好也没关系啊 : : : 嘘 gp99000:被杀的人不一定没有人性的善良,大致上都不该死 05/12 17:55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17:57) : 嘘 smallthief25:欢迎提告阿 看看哪句话又让她受不了被侮辱 报报仇罗 05/12 17:56 : 嘘 lovpeace:一方面肯定法律 一方面又否定法律 你会不会觉得累? 05/12 17:57 : 推 TOOYA:一个杀了一百条人命的人,但是他很爱狗(善良) 所以他不该死? 05/12 17:57 : 嘘 pemit:矛盾 05/12 17:58 : 嘘 s2101001:被害者家属是否原谅死刑犯轮不到废死团体干涉。 05/12 17:59 : → el4e8d:觉得她逻辑有自我矛盾之处 不代表赞成言论攻击喔 05/12 17:59 : → pemit:不认同就要告人. 真的是挺好笑的. 嗯~ 应该是非常好笑 05/12 17:59 : → lovpeace:刑法的本质是仇恨 是应报 但死刑要因为人性善良废除 05/12 17:59 : → el4e8d:用其立场要她原谅挨告乡民 不代表赞同那些乡民的言论攻击喔 05/12 18:00 : → gp99000:说到这个,废死团题有没有把死刑跟家属的原谅绑在一起呢?? 05/12 18:00 : → lovpeace:相信应报的你 你自己都不相信死刑应废了吧..QQ" 05/12 18:00 : : 我个人不赞成死刑现在应该废除说的蛮明显的啊 : : 推 a3435357:先搞清楚人身攻击,再来谈认同不认同 05/12 18:00 : → el4e8d:赞同d8888的文章讲的点 不代表赞同挨告乡民的言论攻击喔 05/12 18:00 : → gp99000:所以废死没把原谅与否跟死刑放在一起? 05/12 18:01 : → el4e8d:所以你那个"这种文章还可以那麽多人赞同"有缺陷罗 05/12 18:01 : : 我不觉得卢老师的逻辑有自我矛盾 : 我只是觉得用自己认为的原谅方式去要求别人很没道理 : 再说你怎麽知道卢映洁老师废死的立场,一定可以导出她应该要原谅挨告乡民? :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18:07) : 嘘 s2101001:从来不认为不相信杀死人类的人还有人性的善良。 05/12 18:03 : 嘘 gairion:你也觉得没立场干涉 事实上废死联盟一直搞释宪 05/12 18:05 : : 制度的存在就是要运作的,基本上如果单纯就死刑的存在搞释宪我觉得没有道理 : 不过想想582号解释,如果不是针对"死刑的存在是否违宪" : 而是针对"这死刑犯之所以被判死刑,是不是过程中有所瑕疵"来搞释宪,我就觉得OK : : 推 zoonead:推 不赞成还乱骂人的 真的就是欠告了 05/12 18:06 : 嘘 lovpeace:对死刑犯的退让符合你讲的应报吗?? 这边会讲原谅不原谅看 05/12 18:06 : : 对死刑犯的退让符不符合应报,也许要真的经历了比较能有所体会吧 : 但你说的跟我想的一样,我觉得原不原谅本来就是看被害人而不是废死联盟 : : → gairion:他们可不是你不同意他们言论就算了 而且玩法弄法 05/12 18:06 : → lovpeace:教授 换到死刑犯身上原谅不原谅就不是看受害者家属了 05/12 18:06 : 推 gp99000:仔细重看,还是推回来,不过我还是想问,那个团体有像你一样 05/12 18:07 : → gp99000:分得那麽清楚吗?那个教授我希望他能说出好一点的配套措施 05/12 18:07 : → el4e8d:你不觉得 可是有其他人觉得阿 难不成"觉得"她逻辑有矛盾 05/12 18:08 : → el4e8d:不算是另一种言论? 05/12 18:08 : : 所以我也没说什麽啊,你觉得有矛盾就有矛盾,我觉得没有,That's all.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18:15) : → el4e8d:大家"觉得"应该依她要求别人原谅的立场来反求她自己 05/12 18:09 : 嘘 hawksbill:本来要把死刑犯凌迟至死 变成一枪毙命 我善良吗!? 05/12 18:09 : → el4e8d:不算是另一种言论? 05/12 18:10 : 推 vgb:用基本上开头 是有比较厉害逆? 最近看到这三个字就气 ="= 05/12 18:10 : 推 billloung:该告的还是要告...应该要让乡民学到教训 05/12 18:12 : 嘘 finalstream:看第一段就嘘你了 连废死都可以要求了 其他事导不出? 05/12 18:13 : 嘘 wak:"你无权过问被害人要用怎样的方式去原谅加害人" 05/12 18:14 : 推 davidcg:推 但乡民要的不是逻辑而是爽。硬把没矛盾说成有矛盾 05/12 18:14 : → wak:废死团体要求被害家属放下仇恨不就喊假的 05/12 18:16 : : 话说我真的认为他们是喊爽的,不过如果真的影响到修法就科科了 : : → el4e8d:那麽"你根本就是混淆视听"这句云云该不该改一下呢? 05/12 18:17 : 推 hagousla:辛苦了~ 乡民很多不理性的, 习惯就好 05/12 18:17 : 推 VictorTom:基本上我赞同应报, 但是也不否定预防的作用; 另外认真请 05/12 18:18 : → kaiba541:干嘛改 因为卢教授根本不是他说的打压异己啊 05/12 18:19 : → VictorTom:请教, 诅咒到底是走公然侮辱, 诽谤, 还是妨碍名誉啊?_? 05/12 18:19 : → XVN:无权过问被害人如何原谅加害人 <--废死已经预设立场要"原谅"了 05/12 18:20 : → NothingLeft:弱~ 05/12 18:21 : → XVN:这点以为大家看不出来? 05/12 18:21 : : 所以不赞成的人很多啊,他们的立场你不一定要采啊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18:25) : → el4e8d:不是打压异己"脑袋有洞"这种何必去告 告一些语气重的就好啦 05/12 18:24 : 嘘 mymilk0115:....?? 05/12 18:24 : → el4e8d:今天没被抓到人身攻击的把柄 她想告也告不成 05/12 18:25 : → kaiba541:脑袋有洞你认为是单纯异己还是丢人蔘了? 05/12 18:26 : → kaiba541:没错啊谁叫你要丢人蔘 你说我反对他会告你吗 05/12 18:26 : → el4e8d:脑袋有洞也并非多强烈的语气 05/12 18:27 : → el4e8d:我只说反对 她想告也告不成 05/12 18:27 : 嘘 Lucifer6:刑法的本质我认为就是仇恨 05/12 18:27 : → el4e8d:"无权过问被害人如何原谅加害人" 这句已经点出废死立场的 05/12 18:27 : → el4e8d:矛盾之处 05/12 18:28 : → kaiba541:所以我不赞成废死联盟的立场啊 05/12 18:28 : 嘘 yeary2k: 05/12 18:28 : → el4e8d:我知道你不赞成 而一些不赞成的说出脑袋有洞就挨告了 05/12 18:30 : → el4e8d:语气也并非多重 05/12 18:30 : : 宪法保障每个人的诉讼权啊,你能告人就表示你也有可能哪天被告 : 卢教授认为他名誉权受侵害所以告人这点OK啊,况且不是每个人忍受的程度都相同 : 脑袋有洞我也觉得还好反正我常常被这样骂,不过 : 不可能因为我每天被朋友这样说你就认为这不重要所以教授不能因此告人 : : 总之还是谨言慎行一点吧,毕竟这无害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18:35) : → el4e8d:唉呀 刚收到信件有人也有同感 05/12 18:32 : → el4e8d:也以人认为 你拿告不成的东西来说她接受各方意见站不住脚 05/12 18:32 : → el4e8d: 有 05/12 18:33 : → hahano:你的话非常的理性..但是如果有一天你开始执业或者出师之後 05/12 18:33 : → hahano:同一法院对同一案子产生歧异审判..结果伟大的法官啥都没讲 05/12 18:34 : 推 PrinCa:终於有人分得出应否惩罚跟如何惩罚了 05/12 18:34 : → hahano:就直接一句审酌个案不同,故前例不为援用时的感觉 05/12 18:35 : → el4e8d:我并非说她不能告 而是告这种语气不重的东西质疑居心罢了 05/12 18:36 : → el4e8d:说实在她居心如何只有她自己知道 所以我承认这手不是好棋 05/12 18:36 : → el4e8d:但是d8888以其废死立场的矛盾之处来攻她 算是很中肯之一着 05/12 18:37 : → tnav:因为她没别的能告啊...脑袋有洞跟假设出事就是31人语气最差的 05/12 18:38 : 推 hahano:Princa大..其实你的讲法也只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已 05/12 18:43 : → hahano:卢教授他认为死刑犯应受到惩罚,但尚不致死 05/12 18:44 : → hahano:大部分的乡民会觉得有些人的言论也许应该被骂,但不至於要 05/12 18:44 : → hahano:要动到刑罚...一个教授敢出来公开发表他的看法,却无法接受 05/12 18:45 : → hahano:他人批评很奇怪(我说不应该受保护的言论是完全谩骂的) 05/12 18:46 : → hahano:其实大家都是在讲程度上的问题..如果一个法律理论讲到後来 05/12 18:46 : → hahano:根本跟一般人观感都产生距离..那这个根本只是文字游戏而已 05/12 18:47 : 推 hahano:有人只是说哪天他家出事了看他反应怎样也要被告? 05/12 18:51 : → hahano:老实讲这是一般人听到废死罪普通的反应吧,因为我也会自己 05/12 18:52 : → hahano:自己问自己这个问题。他要主张废死却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05/12 18:52 : → hahano:如果有人说"应该找人强暴你,你就知道了"那这句话是有威胁 05/12 18:52 : → hahano:威胁受到污辱的感觉我能理解 05/12 18:53 : 嘘 gogoegg:跑到她的非死不可骂 被告真的是活该啦 05/12 19:08 : → gogoegg:但废死的观点实在可笑又幼稚 挺她挺可笑的 05/12 19:08 : → gogoegg:如果有比死刑还痛苦的刑罚 那不要判死刑当然可以 05/12 19:09 : → gogoegg:因为那些人渣是不得好死 枪毙还算便宜了牠们 05/12 19:09 : → herryhsueh:对於被害者家属是仇恨 对於国家是正义 对於人民是警惕 05/12 19:12 : → herryhsueh:对於加害者是惩罚 对於被害者是欣慰 对於废死团体 05/12 19:13 : → herryhsueh:是个沽名钓誉的好东西 05/12 19:13 : 嘘 ringo543:.... 05/12 21:52 : 嘘 ringo543:...... 05/12 22:03 : : 一个人贡献五嘘还真是辛苦你了 : 虽然推嘘这种东西我不是很在意啦,不过如果你只会嘘却说不出具体东西 : 这种对於自我肯定能力的放弃让人很是为你难过 : ※ 编辑: kaiba541 来自: 61.216.5.110 (05/12 22:09) : 推 Kujacob:一堆人误解卢... 05/12 23:05 : 推 lzhhilly:跟乡民认真就输了 他们不知道他们正在把理性支持死刑的人 05/12 23:11 : → lzhhilly:推向另外一边 05/12 23:11 : 推 miyaza:理性支持死刑的人才不会因为某些偏激言论更改立场 05/12 23:18 : 嘘 LEAFKEY:没这回事哦,我怎麽看都觉得会更讨厌主张虚伪废死的人 0_0 05/12 23:34 : 推 wuluke:推荐这篇 05/12 23:48 : : ※ Deleted by: cxzdsa (98.154.36.224) 05/13/2010 00:06:07 : 然而,本人认为八卦板板主 cxzdsa 删文不当,故写信询问之 : 作者 kaiba541 (贝斯手小奇) : 标题 [转录](cxzdsa) 删除的文章哪里违规? : 时间 Thu May 13 11:41:38 2010 : ─────────────────────────────────────── : : ※ [本文转录自 kaiba541 信箱] : : 作者: kaiba541 (贝斯手小奇) : 标题: 删除的文章哪里违规? : 时间: Thu May 13 00:18:38 2010 : : 你好我是八卦板21950的作者 : : 刚刚遭删掉,似乎是以板规十 : 但是我横看竖看都觉得跟板规十没关系 : : 你愿意好好解释给我听吗? : : : 第十条:[推文总则] :   推文违反上述条款,而文章本身并未违规者。原文以!锁定处理。 : :   原文被板主标记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关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则只能用 :   推文回应。标记!则勿以任何方式回应(同标题亦同),违者文章删除或劣退 : : 以板规十为由却没说是违反一到九哪个板规 : 不好意思我相当不服气 : : 如果你没给我好好说明,会继续向上申述 : 谢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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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16.5.1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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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24.43.28 : 这封信得到八卦板板主 cxzdsa 这样的回应 : : ※ [本文转录自 kaiba541 信箱] : : 作者: cxzdsa (cxzdsa) : 标题: Re: 删除的文章哪里违规? : 时间: Thu May 13 00:21:21 2010 : : ※ 引述《kaiba541 (贝斯手小奇)》之铭言: : : 你好我是八卦板21950的作者 : : 刚刚遭删掉,似乎是以板规十 : : 但是我横看竖看都觉得跟板规十没关系 : : 你愿意好好解释给我听吗? : : 第十条:[推文总则] : :   推文违反上述条款,而文章本身并未违规者。原文以!锁定处理。 : :   原文被板主标记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关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则只能用 : :   推文回应。标记!则勿以任何方式回应(同标题亦同),违者文章删除或劣退 : : 以板规十为由却没说是违反一到九哪个板规 : : 不好意思我相当不服气 : : 如果你没给我好好说明,会继续向上申述 : : 第十条:[推文总则] : :   推文违反上述条款,而文章本身并未违规者。原文以!锁定处理。 : :   原文被板主标记s表示此系列文章已受板主关注,除非有重大八卦,否则只能用 : :   推文回应。标记!则勿以任何方式回应(同标题亦同),违者文章删除或劣退 : : 以板规十为由却没说是违反一到九哪个板规 : : 不好意思我相当不服气 : : 如果你没给我好好说明,会继续向上申述 : : 谢谢 : : : 那串下午就被我s起来了 : : 没重大八卦 : : 就是板规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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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98.154.36.224 : : -- : 因为本人认为八卦板板主的答覆让我无法接受,故又寄信回覆之 : ─────────────────────────────────────── : : ※ [本文转录自 kaiba541 信箱] : : 作者: kaiba541 (贝斯手小奇) : 标题: Re: 删除的文章哪里违规? : 时间: Thu May 13 00:34:19 2010 : : : : 那串下午就被我s起来了 : : 没重大八卦 : : 就是板规十 : : 我文中有八卦点啊,所以只要你s起来 : 没有重大八卦就随你开心删吗? : : 这会不会太自由心证呢 : 自由到没有标准可循,完全凭自己喜恶 : : 管版可以这样做真是开心啊 : : 我自认没有挑衅谩骂附上八卦也不是心得文却遭到相同命运 : 你这样做只是增加人家对你的轻视 : : 难道你连正视是非对错的勇气都没有吗? : 还是板上这种只问立场不问理性的风气就是由你这种人营造的呢? : : PTT最大的板由你这种人把关真叫人心寒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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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16.5.110 : 之後本人将此案於L_TalkandCha看板申诉,而有下述文章 : 作者 kaiba541 (贝斯手小奇) 看板 L_TalkandCha : 标题 [申诉] 申诉八卦版版主 cxzdsa 删文不当 : 时间 Thu May 13 11:40:56 2010 : ─────────────────────────────────────── : : 申诉八卦版版主cxzdsa删文不当 : : 基本上这串的讨论文大多流於不理性与谩骂,或是完全心得文 : 但是该板主将这串文s之後,用毫无标准的"重大八卦"与否来决定文章的命运 : 个人觉得毫无道理,例如21851、21848、21835、21818等等文章存在的理由为何? : 为何他们不适用板规十?该板主未置一词,标准不一,处分显有不当 : : 在此烦请小组长公正裁决~ : : 谢谢 : : 已将沟通信件转录至此 : : 先前因格式似有瑕疵,故再重新来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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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24.43.28 : 却遭到该板板主 GeminiMan 如下之判决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 L_TalkandCha : 标题 [宣判] kaiba541 申诉 cxzdsa 案 : 时间 Mon May 17 22:02:04 2010 : ─────────────────────────────────────── : : 【裁判字号】D0086 :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案由】5/13 [申诉] 申诉八卦版版主 cxzdsa 删文不当 :       #1BwtJD05 (L_TalkandCha) : : 使用者 kaiba541 因删文处分,申诉 Gossiping 板板主 cxzdsa 。 : :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 : -------------------------------- : 主 文 : : 申诉案驳回。 : :   全案仍可上诉至 About_Life 板。  : : -------------------------------- : 理 由 : : 一、依站规,板主享有「看板文章管理权」及「文章保留权」等权限, :   并有责任引导板面风气及讨论。 : : 二、八卦板之板规第十条,在於板主认定有沦於笔战之疑虑及并未有继续 :   讨论此议题之必要性得以 s 及 ! 终止议题。使用者 kaiba541 之回 :   文,於板主以 s 标记之後,文章内容并无重大八卦。板主 cxzdsa : 得引用板规第一条,凡是文章内容无八卦、与八卦无关者,予以删文。 : : 故此案维持板主 cxzdsa 之原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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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60.157.172 : 本人对此判决不服,因此上诉至 About_Life 板寻求救济之 : 上诉理由 : 一、原判决之不当 : (一)、原判决所凭之理由一为 : "依站规,板主享有「看板文章管理权」及「文章保留权」等权限 : 并有责任引导板面风气及讨论"。不错,根据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此为板主之 : 权限与责任无误。然而,如何将此权限与责任具体化?关键在於板规。 : (二)、原判决所凭之理由二有云"使用者 kaiba541 之回文,於板主以 s 标记之後, : 文章内容并无重大八卦",然而,有任何证据显示本人之回文是於 cxzdsa 以 : s 标记後方才出现吗?如果没有证据显示本人之回文较板主 s 指令晚产生, : 原判决之理由即显属虚妄之词。 : (三)、是以,原审GeminiMan所为之判决未调查此部份,而妄下断语、自有不当, : 故请求废弃之。 : 二、八卦板板主 cxzdsa 处分之不当 : (一)、板规一与板规十之违反 : 於文章代码(AID): #1BwtJD05 (L_TalkandCha)中,八卦板板主cxzdsa曾云 : 推 cxzdsa:被s之後,还继续出现的文章,删除或劣退,视情况而定。 05/15 03:18 : → cxzdsa:我是s讨论串,之後如果出现同标题,且没有s记号的文章m 05/15 03:19 : → cxzdsa:就一定会删除,至於要不要劣退,要看文章内容,假如是明显 05/15 03:20 : → cxzdsa:来战,或是来乱的,才会劣退,无重大八卦,只是回文的,只 05/15 03:20 : → cxzdsa:会删除。 05/15 03:21 : → cxzdsa:举例中的文章,都是属於被s的那一部分,并不是被s的都要被 05/15 03:22 : → cxzdsa:删除,而是在我下了s指令之後,又出现的文章才适用板规十 05/15 03:23 : → cxzdsa:,在下达s指定之後,出现的无s标记文章,删除或劣退。 05/15 03:23 : 说明 s 指令及板规十之关系。然而,本人质疑可以以此删掉s之後没重大八 : 挂之文章,那为何遭到s,内容却无八卦之文章可以存活板上呢?八卦板板主 : cxzdsa 表示 : 推 cxzdsa:那是板规十的适用范围,其他部份属於板规一。 05/15 15:52 : → cxzdsa:我只是解释板规十的适用范围。 05/15 15:53 : 但是,同讨论串中内容无八卦却遭s之文章 目前还是好端端在版上 : 难道板规十的使用可以回避板规一吗?八卦板规哪一条这样定?且板规如 : 上曾述为板主「看板文章管理权」及「文章保留权」之具体化,是以, : 八卦板板主 cxzdsa 享有的「看板文章管理权」及「文章保留权」根本 : 逾越板规所定之权限,其就该讨论串之文章所为之处分,自有如上所言 : 违反板规一以及板规十,而存有不当。 : (二)、八卦板板主 cxzdsa 说词前後不一,漏洞百出,更有狡辩、令人遗憾 : 承上,其曾言s讨论串後出现同标题没s记号文章一定会删除,然而本人询问 : → kaiba541:放屁,那你说看看s之後出现的文章怎麽还在 05/15 16:55 : → kaiba541:21594 21659 21652 21647 都是这讨论串没s的文章 05/15 16:55 : → kaiba541:他们照你说的也该用板规十啊,还是有重大八卦呢? 05/15 16:56 : 质疑其言之真实性,因为就是在该讨论串尚有无s之文章却没遭删除,岂知 : cxzdsa却言 : 推 cxzdsa:那些只是没s到吧,上下都有s,现在也补了 05/16 05:00 : 如果 cxzdsa 真的是 s 讨论串,那会存有中间没 s 到之文章吗? : 如果 cxzdsa 是 s 各文章,那我的文章被他以板规十删除, : 即完全不合规定亦不合理,然而对此质疑,cxzdsa却未置一词, : 难不成是做贼心虚?更甚者,还可以补 s 。那我是否也可以要求我是中间 : 没 s 到之文章,我也应该可以补 s ,cxzdsa 删我文根本不合理? : 总之,cxzdsa 根本未如其所言s讨论串後出现同标题没s记号文章一定会删除 : 此外,其是否如其所言 s 讨论串亦可怀疑 : 最後,cxzdsa 将这些未 s 的文章补 s ,却根本没看内容是否有八卦 : 又犯如前述违反板规一之违误 : 综合上述,cxzdsa 处分既有重大瑕疵,删文不当却遭GeminiMan维持原判 : 本人不服,故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且要求 cxzdsa 为以下处分 : 一、删除该讨论串所有违反板规一与板规十之文章,没有例外 : 二、公告道歉,其参选政见既为不再让违规者有侥幸逃过惩罚的机会,却自己带头违规 : 明显对不起所有板友之嘱托与期待,故应道歉以惩刁顽 : 如以上请求皆遭驳回,则尚请求 cxzdsa 公开其 s 讨论串之时间点为何 : 并且提出其非 s 各篇文章之证据 : 综上所述,状请 鉴核, : 赐判决如上述所载之声明与处分,以维权益,至感德便。 : 附件与证据随後附上,敬请查阅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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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13.50
1F:→ kaiba541:拜托他都可以随时补s跟删文你还要我提出他s时间相关证据 05/19 10:28
2F:→ kaiba541:我是要怎样 录音录影备分都作不到 这判决真的合理吗? 05/19 10:30
3F:→ kaiba541:如果你也认为他有疏漏要不要给个警告 这种不痛不痒判决 05/19 10:32
4F:→ kaiba541:只会充分显示权力者的傲慢 与对市井小民的轻视 令人遗憾 05/19 10:33
5F:→ penlyly:照相呢?不然你要板主怎麽提出自己的证明呢 只要有人质疑 05/19 10:51
6F:→ penlyly:就算告人诈欺也都要先提出证据的吧 otz 05/19 10:51
7F:→ penlyly:不然使用者只要抓着板主无法证明的事情说你不能证明 05/19 10:52
8F:→ penlyly:就表示你执行合理性不足 这样对板主也不公平吧 05/19 10:53
9F:→ penlyly:另板主的失误是否严重到需要处分 这部分由小组长裁量 05/19 10:54
10F:→ bbbing:难道板主就有责任m文s文要录影存证来让你好告吗 05/19 16:21
11F:推 hateOnas:可能要去pttsuggest建议吧 05/19 17:45
12F:→ hateOnas:重点是 #1Bj6DeKO (gossiping) 05/19 17:46
13F:推 victoryss:原则上你那八卦根本不是八卦 不要扯其他东西了... 05/19 23:20
14F:→ kaiba541:重点在於 我已经陈述了一个他处理疏漏的事实,并且可能连 05/19 23:36
15F:→ kaiba541:带影响对我文章处分的正确性 已经足够合理要他对此说明了 05/19 23:37
16F:→ kaiba541:照理来讲应该举证责任就要转换 况且 何时s他本人本来就比 05/19 23:39
17F:→ kaiba541:比一个市井小民清楚 由他负责才为正确 05/19 23:40
18F:→ kaiba541:这并不是b大所说 而是事实既然如此那就应有举证责任转换 05/19 23:41
19F:→ kaiba541:至於v大所述根本混淆问题层次,请不要再乱入谢谢 05/19 23:42
20F:推 victoryss:无八卦就是删文 一直强调ssssssssssssss做啥 05/19 23:47
21F:→ bbbing:该回答的小组长已经回答了,你要求板主证明无法证明的东西 05/20 00:13
22F:→ bbbing:而且既然你无法证明,那"事实"就只是你单方说法 05/20 00:14
23F:→ bbbing:即使退万步这真的是事实,群组长也认为小组长判决合理了 05/20 00:15
24F:→ bbbing:也就是证据从在与否不影响组长判决,那提出来干嘛 05/20 00:17
25F:→ kaiba541:事实就是处分确有疏漏啊 你真的了解前因後果吗?没有疏漏 05/20 01:01
26F:→ kaiba541:何必补s?所以如果我是没补s却遭删文 那不就删文不当 05/20 01:03
27F:→ kaiba541:但是没有人就此探讨啊 因为我没被s还要举证他何时s 05/20 01:04
28F:→ kaiba541:这一点提出来真的对判决没影响吗?只是没人去探究而已啊 05/20 01:05
29F:推 GeniusKiKi:不管有没有 s 板主都有权力删除你的文章 05/20 01:52
30F:推 oralsex5566:不服就上诉吧 05/20 05:18
31F:→ bbbing:要计较S错文这种疏漏还不如去嫌咖哩太辣 05/20 09:36
32F:→ penlyly:你的文章不需要被S阿 是原讨论串S後 你的文章才被删除 05/20 09:40
33F:→ penlyly:这并不影响你的申诉案结果 更不用去讨论所谓「如果」 05/20 09:41
34F:→ penlyly:不能接受的话还请上诉 05/20 09:43
35F:→ kaiba541:你说原讨论串s後我文章才被删除 所以你知道何时s? 05/20 10:06
36F:→ kaiba541:是这个意思吗?那你可以说是何时吗?你知道还要我举证? 05/20 10:07
37F:→ bbbing:小组长已经结案,在这里战半年也不会改判,要上诉快上诉=3= 05/20 10:07
38F:→ kaiba541:如果我的文章是原讨论串应该s者却被删掉不就删文不当 05/20 10:08
39F:→ kaiba541:要不要上诉是我的自由吧 我爱在回覆你管的着吗 05/20 10:09
40F:→ penlyly:板主陈述处理流程 你要质疑他总要提出举证 不然呢 05/20 10:09
41F:→ kaiba541:所以我说举证责任早该转换 还是你根本没学过这种东西 05/20 10:10
42F:→ penlyly:至於你的问张应该被S还是应该被删文 这是板主的权限 05/20 10:10
43F:→ penlyly:是否上诉为使用者权利 本案已经结案 不再受理讨论 05/20 10:11
44F:→ kaiba541:如果我的文章是要s讨论串之一 他删就不当啊我要说几次 05/20 10:11
45F:→ penlyly:不用再说了 放弃上诉的话也是使用者权利 组务版也不是 05/20 10:12
46F:→ penlyly:无限制抗辩的地方 05/20 10:12
47F:→ kaiba541:官官相护问题意识不清还爱跳针 水准如此真是令人失望 05/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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