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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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Gossiping版版主--louisman判决错误
时间Sat May 1 17:04:38 2010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作者: 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申诉] Gossiping版版主--louisman判决错误
时间: Wed Apr 28 23:39:52 2010
小组长您好
对於您此次判决 我提出异议
如下
根据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申诉] 仅受理事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组长受理後
会请事件
两造当事人提出说明,其余人员请勿插话回应
非当事人发言,一律不予采用,造成版面混乱者,将予以删除
被诉人从头到尾 未提出说明
您就做出判决 这违反 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
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感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29.107
1F:推 GeminiMan: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未强制一必然程序,小组之组规 04/28 23:56
2F:→ GeminiMan:写明,若可从两造之信件判定,将直接判定。 04/28 23:58
3F:→ Jeph: 那小组组规凌驾於群组组规??? 04/29 00:00
4F:→ Jeph: 这是什麽位阶??? 这就好像法律凌驾於宪法??? 04/29 00:01
5F:→ Jeph:请小组长说明 小组组规与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何者位阶较高? 04/29 00:13
6F:推 victoryss:楼上 你要了解这里的流程 不是一直找洞钻找点去争论.. 04/29 00:13
7F:→ Jeph: 这是钻洞??? 这是群规赋与ptt使用者的权力 04/29 00:14
8F:推 victoryss:那这样吧 你去 PttLaw PTT法院去跟法务讲比较快^_< 04/29 00:15
9F:推 GeminiMan:小组之组规为依循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所制定。 04/29 00:15
10F:推 GeminiMan:此为制定组规之原则,让使用者得知文章类别之使用方式。 04/29 00:20
11F:推 GeminiMan:目前群组之正式组规仅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09 修订版]。 04/29 00:22
12F:→ Jeph: 组规按群组组务规则制定 却背离了群规? 04/29 00:24
13F:→ Jeph: 从头到尾只有我提出说明 被诉人呢? 04/29 00:25
14F:→ Jeph: 被诉人呢? 我在跟空气辩论吗? 04/29 00:26
15F:推 VOT1077:那如果被诉人放弃说明 不就永远都不要判了??? 04/29 00:26
16F:→ VOT1077:这样对申诉人的权益也不好吧~ 04/29 00:27
17F:→ VOT1077:所以 组长只好依据你提供的来往信件判决 也没错阿~ 04/29 00:27
18F:→ GeminiMan:两造板务沟通信件纪录,即提出板主之判决理由。 04/29 00:28
19F:推 VOT1077:还是 申诉结果对你来说 不是很重要~~?? 04/29 00:29
20F:→ VOT1077:被诉人 要出来跟你辩论 这比较重要??? 04/29 00:29
21F:→ Jeph: 被诉人放弃说明 三天後申诉人直接判定胜诉 组规规定 04/29 00:34
22F:推 VOT1077:然 该条组规亦规定 04/29 00:38
23F:→ VOT1077:当无法根据提供资料判决的前提下 才会请被诉人说明 04/29 00:39
24F:→ VOT1077:接着才有三天的问题 但是 现在相关资料齐全 04/29 00:39
25F:→ Jeph: 你搞不清楚!!! 群规规定一定要说明 组规没有 04/29 00:39
26F:→ VOT1077:组长并没有无法判决的情形 所以当然就没有三天的限制 04/29 00:40
27F:→ Jeph: 组规由群规制订 不可背离 架空 群规 位阶高低 不可倒逆 04/29 00:41
28F:推 VOT1077:你说的不错阿~ 可是 我看到群组规定 .... 04/29 00:42
29F:→ VOT1077:似乎没对申诉这里有任何说明阿~ 小组规定才有 04/29 00:43
30F:→ Jeph: ->群组组务看板使用规则 04/29 00:43
31F:→ VOT1077: ^^^^^^^^^ <= 这是看板使用规则 04/29 00:43
32F:→ VOT1077:你可以去群组看板运用这个规则申诉罗~ 04/29 00:44
33F:→ VOT1077:你举的该规则 也不是规范 版主或是组长的规则 04/29 00:44
34F:→ VOT1077:这个是告诉你 [申诉] 这个文章选项是用来干麻的 04/29 00:45
35F:→ GeminiMan:若你重视的是规范,亦该知晓 "判决结果发表,不再争论" 04/29 00:46
36F:→ Jeph: 我是确保证据 无关原案件 而关於此案件衍伸的失职行为 04/29 00:54
37F:→ GeminiMan:[公告] 检举申诉流程图 04/29 01:02
38F:→ GeminiMan:板主说明与回应(小组长可依判决需求强制要求) 04/29 01:02
39F:→ Jeph: 多谢小组长说明 我已将证据确保完毕 04/29 01:14
40F:推 victoryss:真的超炉的XDDDDDDDD GM辛苦了 04/29 01:15
41F:→ Jeph: 请保留此篇文章 以确保来群组长之查询 04/29 01:16
42F:→ Jeph: 来 04/29 01:16
43F:→ Jeph: 将 04/29 01:16
44F:推 chocho1981:哈... 04/29 01:23
45F:推 cxzdsa:...我昨天也遇到一个,拼命叫我解释判决,又死不上诉的... 04/29 01:39
46F:→ cxzdsa:辛苦了。 04/29 01:39
47F:推 victoryss:你直接回他用哪条板规判他 他不鸟就叫他申诉 04/29 02:26
48F:推 hateOnas:你不是一直叫组务判决? 怎麽判了又说不该这麽早判? 04/29 08:30
49F:→ hateOnas:劣文之申诉没办法找群组长来查询喔 XDDDDD 04/29 08:30
50F:→ bbbing:讲白点就是无意义申诉没必要传唤板主 04/29 08:55
51F:→ GeminiMan:若仅为申诉组务未依群组之规范判决,就与劣文案无关。 04/29 12:13
52F:→ GeminiMan:此为制度面的问题,非关案情,不影响判决结果。 04/29 12:14
53F:→ GeminiMan:晚上再打完整的说明文,不然信件往返仍不知已完成沟通。 04/29 12:15
54F:→ victoryss:楼上辛苦了 我觉得没必要 他一直在乱凹... 04/29 19:06
55F:→ victoryss:信不信你发文说明 他还是想继续凹继续钻.. 04/29 19:06
56F:→ Jeph: 楼上 有热闹看就看罢~ 门道离你还远 04/30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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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相信科学,不要相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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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