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讨论] 如果版主不能用"奇怪" 这样的字眼...
时间Tue Oct 2 12:59:53 2007
※ 引述《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之铭言:
: ※ 引述《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之铭言:
: : 理性的文章
: : 我就来理性看你举的例子
: : 今天组长是上级单位,而不是法院
: : 所以上级单位(组长)把公告事项放到公告栏
: : 下面的人可以说我没看到吗??
: : 更何况看这个公告栏(组务版)本来下面人(组内版主)的职权
: : 下面的人不该有任何理由说我没看到阿!!
: : 举个例子来说:
: : 老板说所有部门经理中秋前要写一份报告交到会计室,如果没有的就减薪10000
: : 并且把这份命令放到公告栏上
: : 结果有个经理没看到,
: : 难道这个经理能说:老板你没有通知我,我怎麽知道??所以你不能减我薪水!?
: : 今天公告栏是所有员工都要去看的,这是每个员工分内的事情
: : 你自己不去看然後被处分,怪谁阿!?
: 我觉得有一点要搞清楚,第一个警告是怎麽来的?
: 是因为BG板主质问为啥连个通知都没有就规定期限回答
: 这个警告是下在「不该质问上层为何不通知」
: 而不是下在「没有定期观看相关板面」
: 请问一下,组规有严厉到问一下都不行吗?
: 如果真的有法规是严厉到连问一下都不行,那说这是威权的一言堂统治也不为过吧?
: 而且这个提问是有前提的
: 前小组长如果遇到要请人来解释的,都会先发信通知
: 在有前例可循的情况下,一般人会有个提问也是很正常的吧?
: 於情於理,这个警告我觉得都是太过搂!
本人同意,如果规定时限内有尽到回覆责任
的确不该处分
甚至於所有的疑问语气
是属於组务事件上的沟通,不该因为有所疑问而给予警告
然在疑问的时机的确不适当
今天人家是来申诉你板主
你就直接回覆使用者相关判决理由就好
对於组长的其他作为
另文分案讨论,以避免模糊焦点
不是更好!?
但是
身为版主,主动前往组务看板回覆使用者的申诉
本属应当
这种事情有必要问吗??
我说过
〝人家给的方便不能当作自己随便的藉口〞
今天前任组长善意的给予信件通知是给你方便
不代表未来接任的人〝按照规定〞公告於站务版面上
就不算通知
只是通知的方式不同!!
组长将通知公开化并未有错
这没啥好质疑的吧!!
拿这种流程规定以外的事情来质疑组长似乎没必要
更何况站方的法务的作业方式也从没这样做过(站内信通知被诉人前往说明)
如今以双重标准看待组长而不去针对站方法务!?
这样对吗?
组长也是照着站方的作业标准来做的!!
: : 再说~把组务版放到我的最爱
: : 一个礼拜花个30秒去爬一下文,看看有没有对版的申诉文章
: : 很难吗??
: : 还是都认为自己最棒,别人都不会来申诉你??
: 一个礼拜才去看一次就够了吗?
: 那如果限期回答的时间在一个礼拜内,而你刚好没看到怎麽办?
: 而且BG板主实际上是有看到的(因为有板友提醒)
: 所以要说他没尽板主的义务看相关板,其实是不正确的
: 该板主在要求回答的期限内回答了,所以他有确实看板的证据
: 要说他没尽义务,只因为他质疑了「为啥不先通知一下」
: 其实是不合理的
当然一个礼拜去看一次是不够的
所以组长也给了六天的期限(9/25~10/1)给予回覆
版主也在期限内回覆
就是合理
但是版主在回覆的时候也不该针对其他非事件内容(组长是否有信件通知)做其他论述
来模糊焦点吧
真正的焦点在使用者的申诉上面
而非组长的作为!!
: : 你说到法院判决好了,今天人民没有义务要主动去法院看公告,
: : 但是版主有义务要去组务版看公告
: : 所以你举的例子老实说是两码子事情
: : 更何况~
: : 你怎麽不先去PTTLAW呛法务说:
: : 每次判决前也不先发文请被告到PTTLAW说明??
: : 跑到这里来扯两码子不相干的东西.....
: : 版主不该把份内没做到的过失
: : 反而去怪人家没做不是分内本来就该去做的事情
: : 组长本来就没义务去通知版主组务有什麽公告事项
: : 规定也清楚,版主去组务版看公告事项,就是分内的义务
: : 你今天没做到去组务看文
: : 凭什麽去怪组长不通知你??
: : 说的白一点~你如果不想尽这种义务
: : 就不要当板主
: : 的确,因为〝奇怪〞两个字给予警告处分是有点过当
: : 但是理性来看
: : 如果被告版主认为有问题
: : 自己可以来按照规定来申诉
: : 而不需要人家来帮忙答腔吧~
: 他不需要别人帮忙答腔,因为他似乎也被磨到不想干搂
: 今天会答腔的人我相信都是自愿的
: 事件发生後我跟阿飞并没有任何私下沟通
: 对事件的理解与解读都是自己看各公开板面与公告得来的
: 我的动机也不是为了帮忙,而是真的觉得这事有点执法过当
执法过当的部份也是当事人该来申诉的
从以前的组长(Claus、FoxTz)到现在的组长
我想标准都一样
你今天会拿以前小狐怎样的做法来质疑现任组长
可是却没照着以前小狐的标准(需当事人)来申诉抗辩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
到底标准何在??
: : 自己也是版主自己就该知道规定是什麽
: : 不是抢着违反规定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 : 不是吗??
: : 动不动拿〝戒严〞扣上帽子
: : 是不是有些人也拿〝言论自由〞来帮自己的无理取闹做挡箭牌!?
: : 自己想想吧!!
: 总结一下结论
: 1.BG板主实质上的确有尽到阅读相关板面的义务,否则也不会在时限判决前有所发言
只要照规定发言,是不该处分的,组长也没针对这点来处分,我想这是没问题的!!
: 2.BG板主提出的质疑,是因为前任小组长都有这样的惯例,而现在没有,所以才有这样
: 的疑问。
对於下面板主提出的质疑是否过当,应该是属於组务事务的讨论,如果连询问
都不能的话,这种判决真的过当,我也呼吁小组长该针对相关判决重新审思!!
: 3.因为他质问「为啥不事先通知」,就认定他的心理是认为「板主不用尽看板义务」,甚
: 至推出他实际上也没尽到该义务,是不恰当,而且枉顾第一点提出的实际事实。
然事先通知本非属必要,没必要多做这方面的提问来质疑组长合理性,
来模糊使用者申诉的焦点!!
: 4.很奇怪的用词是否情绪化,小组长要怎麽看其实是他的自由,但是若要用来开罚,我觉
: 得就要衡量一下普世看法,就我个人看来,与其要说「很奇怪」这个词情绪化,不如说
: 因为别人说「很奇怪」就给警告,这样的判决还比较情绪化。
以上同第二点结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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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算你在怎麽样的千杯不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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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爱情,你还是会醉的!! 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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