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rygets (阿喵)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撤换心情小品集小组长Foxtz
时间Fri May 11 14:17:12 2007
※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铭言:
: ※ 引述《cuorl (必须存在与消逝)》之铭言:
: : 这句话是依据哪一个条例所解读出来的?还是前文的但书?
: 前文是指「任命之时」必须具有板主资格
: 并未提及小组长必须兼任板主
: 也不强制辞去板主後就不能担任小组长
: 简单来说,这条只规定上任时的状态,不限制上任之後
条文里明明就没有像你所说的「任命之时」
完全就只是你片面的解释
条文只写着 而该小组长必须为该小组内的板主
我不懂你的说法有何依据
: : 什麽叫做"ptt作法一直都是这样"?这句话的依据又在哪?
: : 要大家依法行政就应该把条文俱明,不是别人怎麽作我就可以那样搞,
: : 要是老再模糊地带就用"ptt作法一直都是这样"这种不成文语气带过,
: : 那要清楚明了的法规做什麽?群组长小组长说了算不是?
: : 你这句蠢话到是点出他们迄今为何还可以在台面下私相授受在台面上狼狈为奸的症结点.
: : 那就不要顾人愿,身为主管职却老是阳奉阴违玩手段,
: : 不被那些暴民拖出去揍已经算是很仁慈了.
: : 所以法规不用钜细靡遗,"不成文"跟"我说了算"就比较大了?
: 这条法规已经够详细了
: 也不是为了要让你们拿来对付某人曲解规定用的
: 之前於小组长板上就已经讨论出这样的定论
: 请勿凭己意来解释规定,污蔑不合你的意的都是狼狈为奸
: 小组长的任命规定不是只有用在生活群组的这个小组而已
这条法规真的不如你所说的 「够详细了」
如果你的说法是之前讨论的定论
那真的跟这条法规没有什麽关系
就像你所说的 任命之时
如果列在里面的话 就不会有什麽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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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errygets 来自: 140.120.134.108 (05/1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