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转录][判决] ezpeer107 v. claus 08/01/06
时间Mon Sep 18 16:41:40 2006
※ 引述《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之铭言:
: ※ 引述《badbadboy (Empty)》之铭言:
: : 水桶因为板主请假关系
: : 由我代为解除
: : 另外劣文部份申请取消中
: 那我这两个月的水桶麽办??
: 如果每使用者都被来这麽一下,还得了??
: 两个月可不算短,每个板主都乱浸水桶等使用者上诉不就好了吗??
: 就算上诉成功,起码也一两个月了,爽了板主苦了我,你觉得使用者会服气吗??
对於「冤狱」部分甚感抱歉
但是群组长以下并无权限给予补偿
相关问题请洽pttlaw版或相关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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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
※ 编辑: claus 来自: 140.112.59.21 (09/18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