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david (凉小面)
看板About_Life
标题[问题] 关於版主罢免方法之问题
时间Fri Aug 4 00:33:20 2006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站内: L_SecretGard
标题: [问题] 关於版主罢免方法之问题
时间: Tue Aug 1 20:03:58 2006
今天连署版提到的版规,其中提到: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罢免连署,基本连署门槛为50人。
只有规定罢免连署门槛,而没有说明罢免通过的人数。
其下第7项又提到: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因为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以我主观认定去解释。
主观认定该条例意义为「无论赞成罢免者有多少,罢免是否通过,仍要小组长审
核後才成立。」
如果真为如此,那这条例恐怕是太上皇条款了。
而今天有部分看板的板主产生是由该板板友票选之後,再由板主推荐之,是否还
适用该罢免条例呢?我认为该条例应该只适用於「板主推荐制」下产生的板主,
而非「直接选举制」下产生的板主。
板主推荐制产生的板主并不算是民选,因此罢免通过要经过小组长审核无可厚非
,但若由民选产生的板主,该板主的去留就应由选民负责,其结果不应受到小组
长的意识所影响。
还有一点挺有趣的。罢免条例的第6、7项: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经小组长审核後若判定为非有效之罢
免原因,经群组长同意後该罢免连署无效。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倘若今天被罢免的板主又身兼小组长。
那罢免票数、理由之审核,又要归谁负责?
文末,请群组长思考一下小组长身兼板主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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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ghtmyfire:洨狐:不满我可以用连署去反对啊! 210.85.192.113 08/01 20:14
2F:→ simdavid:这篇并不是罢免文。 218.165.7.10 08/01 20:15
3F:→ lightmyfire:心中OS:连署我也不让你过! 210.85.192.113 08/01 20:14
4F:推 tsctao:球员 球证都是我的人 你怎麽跟我斗( ′-`)y 220.133.108.77 08/01 20:32
※ 编辑: simdavid 来自: 218.165.7.10 (08/0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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