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团结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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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与劣文
时间Fri Mar 10 21:06:58 2006
真的很感谢claus群组长如此认真地看待这件事。而且非常慎重又详细
地回了很多回应。所以先对您表示诚挚的敬意。对您的认真。
个人再提两点:
一、本站有「PttLifeLaw」版,里面有真正的律师。是否可请群组长
与sex版版主帮帮大家一个忙,做好人做到底,去申请免费的法律
问题谘询,把这件事搞清楚?
今天这样做,是因为这样的观点。明天那样做,可能又是那样的观
点。这样、那样,到底怎样才是真正合法的?法律是这样解释的吗?
一直到现在都不清楚,不是吗?例如说,「张贴连结」是着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的「引用」吗?又例如说,「张贴连结」等於「上传着
作物」?违不违法,可以利用「臆测当事人在不在意」作为标准吗?
二、另外关於Sex版规的解释
sex版版规就有规定,「3. 公开他人水球,信件,照片,个人资料」
是不行的。不过,这个规定应该是指,公开了本站上某一个特定id
的水球,信件,照片,个人资料,导致本来的不具名性被破坏,使
得一般公众得以得知或辨认本站的某一个id他现实生活的身份。
如果只是单纯地张贴某人的像簿连结,根本不该当於这一条版规。
否则,我今天要是在sex 版张贴孙越叔叔大头照的连结,该当於这
一条吗?或是我张贴了日本某知名艺人,例如中岛美嘉演唱会照片
这样也触犯版规吗?或是我张贴了中国的网站上的完全不知其姓名
的某一个网路使用者他所上传的生活照,但是我、观看者、包括版
主,没有人知道他是谁的情况下,这个照片中的人的现实生活中的
姓名、个人资料也没有被公开的情况下,还算违反这一条版规吗?
说得更白话一点,「公开他人照片等个人资料」应该被禁止的要件
是破坏了他人的隐私,导致一般不特定公众得以知悉被公开照片的
人就是本站上的某id,并知道其相关个人资料之情况。
单纯张贴像簿之网址连结,并不是「公开了某一个特定使用者的照
片,并使站上的一般使用者都得以辨识某一个id与该张照片的同一
性或得知照片中人的个人资料」。如果有人单纯张贴了我的照片,
但是一般的使用者并不知道原来照片中人就是TonyDog,那麽并不违
反版规。
必须再次声明的是,仅就法律的原理原则的部分讨论,本人无意涉入贵
群组版治版之个案。也就版主治版之辛劳以及群组长之认真致上敬意。
以及,个人觉得群组长的总结写得非常好,在此予以再次引用:「不论
版规如何,张贴连结前能问一问总是比较好的,也会省掉很多麻烦。」
敬祝治版愉快 版务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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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吃到什麽口味。
—Forrest Gump‧FORREST G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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