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团结真有力!)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与劣文
时间Thu Mar 9 20:09:28 2006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三、尊重智慧财产权
: (三)未经着作权人之同意,将受保护之着作上传於公开之网站上。
: 在能以任何形式公开於其他地方。相簿公开是开放给使用者於该相簿浏览相片,
: 不等同直接同意任何使用者将其连结公开於其他地方。
: 转贴他人文章、图片、影片等,理应先寻求其同意,尤其张贴於sex版如此可能
: 造成误会的地方。
: 未经他人同意张贴他人之相簿连结,故裁定不改变判决。
: 生活娱乐馆 群组长 claus 2006.03.09
由於事涉广泛,有疑问想请教群组长。
一、网路像簿中的相片,经原着作人公开发表於网路上後,是否系「受保护之着作」?
二、在BBS 的文章里张贴「连结」的行为,是否属於「将受保护之着作上传於公开之
网站上」?
三、如果本案如此认定,则beauty版应该现在张贴照片连结的每一篇文章,都需附上原
着作权人之同意书,始可张贴。否则一样该当於「未经着作权人之同意,将受保护
之着作上传於公开之网站上」。
四、若群组长对於相关法条之规定不熟,可否洽请PTT之法院的法官来判断一下?还有
本站也有免费的法律服务版。洽请正港的律师来解释一下着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如何?
敬祝治版愉快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3.202.1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