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uro (唉 我消沈了 orz)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与劣文
时间Thu Mar 9 18:36:02 2006
※ 引述《bohemianC (dream,good)》之铭言:
: 1.该板主浸我水桶与设劣文使用的板规如下, 并非关於违反着作权或肖像权
: [ 3. 公开他人水球,信件,照片,个人资料。 ]
: 应该用此条规则判断我是否违规, 并非其他理由, 我是这样认为的
: 2.关於肖像权与着作权, 下面是我得到的资讯, 我想我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 【电子商务】从网路相簿,谈着作权、肖像权!
: http://blog.webs-tv.net/isec/article/167817
请问一下 如果你在学校里违反校规 你要跟他们说你没有违法他们没资格惩罚你吗?
国有国法 家有家规 到哪里都有一定的规矩 你到公司他们也有自订的规矩
老板因为你迟到扣你薪水 你有胆就去申诉他
申诉成功就是你厉害 但是以後谁敢用你? 自己想想看
没人会喜欢游走法律边缘的人 哪天突然被你搞一下还得了?
这就像在学校里 老师再怎麽样还是得订立个规矩让小孩听话
他叫你罚站 你还要说他违反宪法限定你的自由吗?..╮(﹋﹏﹌)╭..
要不要上诉是你的事
不过我觉得只会让事情更糟罢了
没有人喜欢不守规矩还硬是要想办法让自己行为合理化的人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无名小站使用规定 一、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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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
: : 三、尊重智慧财产权
: : 网路使用者应尊重智慧财产权。
: : 学校应宣导网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 : (一)使用未经授权之电脑程式。
: : (二)违法下载、拷贝受着作权法保护之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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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在在显示他人放在网路上公开空间之着作等,仍需经过所有权人之同意,
: : 在能以任何形式公开於其他地方。相簿公开是开放给使用者於该相簿浏览相片,
: : 不等同直接同意任何使用者将其连结公开於其他地方。
: : 转贴他人文章、图片、影片等,理应先寻求其同意,尤其张贴於sex版如此可能
: : 造成误会的地方。
: : 未经他人同意张贴他人之相簿连结,故裁定不改变判决。
: : 生活娱乐馆 群组长 claus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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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5.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