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hemianC (dream,good)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与劣文
时间Thu Mar 9 17:58:52 2006
1.该板主浸我水桶与设劣文使用的板规如下, 并非关於违反着作权或肖像权
[ 3. 公开他人水球,信件,照片,个人资料。 ]
应该用此条规则判断我是否违规, 并非其他理由, 我是这样认为的
2.关於肖像权与着作权, 下面是我得到的资讯, 我想我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电子商务】从网路相簿,谈着作权、肖像权!
http://blog.webs-tv.net/isec/article/16781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引述《bohemianC (dream,good)》之铭言:
: : -------------------------
: : 不服理由 :(您认为板主裁量有所不当之处)
: : 1.该条板规太笼统, 并没有详细说明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能贴当事人已公开的连结
: : 2.这是已公开资料(相簿), 板主说我侵犯他人肖像权, 这并非水桶跟劣文的理由
: : 3.我公开的是相簿联结, 并不是将相片肖像取得作为个人的使用, 无关肖像权吧!
: 无名小站使用规定 一、10.
:
: 转贴图片、文章、档案或其他着作,请自行取得着作权人之同意
: 并注明出处。不得转贴足以危害或毁损他人名誉的内容,若因致
: 引起任何法律问题,除请自负法律责任,而与本公司无关外,无
: 名小站亦得依法协助检调单位进行调查蒐证。
: 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
: 三、尊重智慧财产权
: 网路使用者应尊重智慧财产权。
: 学校应宣导网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 (一)使用未经授权之电脑程式。
: (二)违法下载、拷贝受着作权法保护之着作。
: (三)未经着作权人之同意,将受保护之着作上传於公开之网站上。
: (四)BBS或其他线上讨论区上之文章,经作者明示禁止转载,而仍然任意转载。
: (五)架设网站供公众违法下载受保护之着作。
: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 以上,在在显示他人放在网路上公开空间之着作等,仍需经过所有权人之同意,
: 在能以任何形式公开於其他地方。相簿公开是开放给使用者於该相簿浏览相片,
: 不等同直接同意任何使用者将其连结公开於其他地方。
: 转贴他人文章、图片、影片等,理应先寻求其同意,尤其张贴於sex版如此可能
: 造成误会的地方。
: 未经他人同意张贴他人之相簿连结,故裁定不改变判决。
: 生活娱乐馆 群组长 claus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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