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sex板bohemianC的水桶与劣文
时间Thu Mar 9 12:03:05 2006
※ 引述《bohemianC (dream,good)》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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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理由 :(您认为板主裁量有所不当之处)
: 1.该条板规太笼统, 并没有详细说明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才能贴当事人已公开的连结
: 2.这是已公开资料(相簿), 板主说我侵犯他人肖像权, 这并非水桶跟劣文的理由
: 3.我公开的是相簿联结, 并不是将相片肖像取得作为个人的使用, 无关肖像权吧!
无名小站使用规定 一、10.
转贴图片、文章、档案或其他着作,请自行取得着作权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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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
三、尊重智慧财产权
网路使用者应尊重智慧财产权。
学校应宣导网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一)使用未经授权之电脑程式。
(二)违法下载、拷贝受着作权法保护之着作。
(三)未经着作权人之同意,将受保护之着作上传於公开之网站上。
(四)BBS或其他线上讨论区上之文章,经作者明示禁止转载,而仍然任意转载。
(五)架设网站供公众违法下载受保护之着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以上,在在显示他人放在网路上公开空间之着作等,仍需经过所有权人之同意,
在能以任何形式公开於其他地方。相簿公开是开放给使用者於该相簿浏览相片,
不等同直接同意任何使用者将其连结公开於其他地方。
转贴他人文章、图片、影片等,理应先寻求其同意,尤其张贴於sex版如此可能
造成误会的地方。
未经他人同意张贴他人之相簿连结,故裁定不改变判决。
生活娱乐馆 群组长 claus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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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
※ 编辑: claus 来自: 140.112.59.21 (03/09 12:07)
※ 编辑: claus 来自: 140.112.59.21 (03/09 12:07)